大寨禁賭碑

立於1883年,記敘了光緒年間村民因賭博致傾家蕩產,政府為此公立規約,刻石立碑,以示警戒。 為此,示仰該□人等知悉;自示之後,爾等務厥職,安分守業,徜有無恥之輩仍蹈前轍,局賭妄為,一經查出或被告發,定引按律究辦。 本縣言出法隨,決不寬宥,萬勿視為縣文,自罹法網,各宜稟遵毋違,特示。

大寨禁賭碑在文祖鎮大寨村內,碑螭首龜蚨,高2.2米,寬約0.83米,厚0.12米,全文共298字,陰刻,宋體字。立於1883年,記敘了光緒年間村民因賭博致傾家蕩產,政府為此公立規約,刻石立碑,以示警戒。碑文如下:“欽加同知御蒙陰縣調署濟南府章丘縣正堂加七級記錄十次喬:為出示曉諭嚴禁,以安良民而端風化事,據明四里大寨莊民陳方美、孫發清、趙殿文、黃書田、張懷英、王和、王茂、閆佩福等呈稱:切身等莊,業習耕織風尚,儉樸由來已久,惟恐奢華之輩不事農業,設局賭博,此風一開,無弊不出,洵為可恨。身等公立條規,凡在莊中,無論老幼、貧富,不惟不準設局會賭,即擲骰、門牌、些屑小博,凡稱為賭錢之事,皆列禁止條內,一概不準,倘有故犯,定引送官治,叩懸。仁台恩準出示勒石,以重久遠,均感無極,□情到縣。據此,除呈批示外,啟出示嚴禁。為此,示仰該□人等知悉;自示之後,爾等務厥職,安分守業,徜有無恥之輩仍蹈前轍,局賭妄為,一經查出或被告發,定引按律究辦。本縣言出法隨,決不寬宥,萬勿視為縣文,自罹法網,各宜稟遵毋違,特示。 光緒九年十二月十四日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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