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及其評價標準》(CJJ/T102-2004)規定,我國將城市生活垃圾分為六類: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可堆肥垃圾、可燃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按照《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術要求》(GB/T 25175-2010),大件垃圾指重量超過5kg或體積大於o.2立方米或長度超過1米且整體性強而需要拆解後再利用或處理的廢棄物 。
處理方式
大件垃圾應先進行環境化的處理後再資源化利用。大件垃圾交由環衛部門後,經專業的資源循環企業進行拆解,對可循環利用的部分進行回收再利用,對重金屬和有毒物質等進行無害化處理。
大件垃圾應與其他生活垃圾分開儲存和分類收運。
大件垃圾的定義、分類、收集和利用執行《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術要求》(GB/T25175-20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