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研究並推進流通體制改革,培育、發展和完善商品市場體系,擬定規範流通秩序和市場規劃、政策;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負責大宗、重點工業品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的編報和國家下達我縣工業品進出口計畫指標的管理工作;負責典當行業和監督和管理。
(八)組織、協調、指導全縣的“菜籃子工程”建設,制訂落實扶持“菜籃子”生產和供應政策,發展副食品基地生產,嗇市場有效供給,建立並組織實施國家、省規定的重要副食品儲備制度。
(九)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內外貿政策和進出口政策,制訂並實施促進全縣工商企業擴大出口的有關政策措施;指導工商企業開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協調解決外商投資企業運行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推動企業自營出口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技術改造工程的招投標活動。
(十)負責企業工作,對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規範;擬訂國有企業改革的有關政策和企業體制改革方案,研究發展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指導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參與指導國有企業的管理、扭虧、減輕企業負擔和企業直接融資工作;負責各類中小企業的統籌規劃、組織領導和政策協調,研究中小企業總體發展戰略,制訂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促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立,指導中小企業的改革與發展;組織管理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工作;指導企業管理經營人員的培訓,負責工商企業智力引進工作。協調相關部門搞好企業減負工作。
(十一)擬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政策措施。
(十二)研究提出全縣企業技術進步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新產品開發,“產學研”聯合開發,“五新”項目推介工作;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
(十三)研究、制訂全縣經濟技術聯合協作的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區域性橫向經濟技術聯合活動,協調我縣有關經濟部門和鄉鎮及企業的經濟技術協作。
(十四)綜合協調經濟運行中涉及財政、稅務、金融、保險等領域的相關工作,並就其對經濟運行的影響進行綜合分析,提出意見與建議。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綜合管理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協調監管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六)負責對駐壽寧部隊支前和軍供的協調服務工作。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以及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