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寧縣監察局

(二)紀檢監察室負責我縣縣管幹部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查處工作,監督、檢查縣直部門、單位,各鄉鎮黨委、政府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以及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 (五)執法監察室負責監督檢查各鄉鎮、各部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組織開展全縣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對發現的違法違紀典型案件進行查處;參與對嚴重官僚主義、失職瀆職行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人身傷亡事故的查處;對全縣紀檢、監察機關的執法監察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監察綜合等工作。 (六)宣傳教育室負責宣傳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聯繫協調新聞單位對紀律檢查、監察工作和重大案件的宣傳報導;配合有關部門重點抓好黨風黨紀、政風政紀教育;制定紀檢、監察幹部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全縣紀檢、監察機關的宣傳教育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政策研究工作。

單位簡介

主要職責:中共壽寧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是經壽寧縣黨的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領導機關,負責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受中共壽寧縣委和寧德市紀委的雙重領導;壽寧縣監察局是壽寧縣人民政府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受壽寧縣人民政府和寧德市監察局的雙重領導。縣紀委、縣監察局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的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分別對市紀委、監察局,縣委、縣政府全面負責。

主要職責

(一)主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它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縣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二)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縣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組織及其從事公務的人員,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委託從事公共事務管理活動的組織及其從事公務的人員執行國家政策和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縣直機關各部門、各鄉鎮黨的組織和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它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負責管轄單位的案件指導、協調。
(四)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公務員、各鄉鎮政府及其領導人員,公務員以及鄉鎮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組織及其從事公務的人員,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委託從事公共事務管理活動的組織及其從事公務的人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及其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做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負責做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縣黨風廉政教育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七)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有關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參與制定黨內有關法規。
(八)調查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鄉鎮政府制定的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和撤銷本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九)負責綜合分析全縣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的情況,提出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工作意見,履行縣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職責,對全縣糾風專項治理和行業作風建設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督促協調工作。
(十)會同縣委直屬機關、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各鄉鎮黨委和政府做好紀檢監察系統機構設定、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的建設管理工作;審核、考察各鄉鎮紀委領導班子成員人選;協助縣委組織部考核鄉鎮和派駐縣直單位紀檢組長;負責縣直單位紀檢組副組長考核任免;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負責本機關內幹部、工人的人事管理。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上級紀委、監察部門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參與政務、管理事務、搞好服務。協助常委會、監察局領導掌握全面情況,協調機關各室的工作,負責常委會、全委會和局長辦公會議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機關的文書、文印、檔案的收發、傳遞、檔案、機要、督查等;起草機關的檔案、報告、綜合各類的材料、編髮信息、簡報、動態、情況反映等,搞好機關服務工作,包括辦公設備,經費、通訊、車輛管理和接待及幹部職工福利等方面的服務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各項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幹部管理工作。
(二)紀檢監察室
負責我縣縣管幹部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查處工作,監督、檢查縣直部門、單位,各鄉鎮黨委、政府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以及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綜合、協調、指導派駐(出)紀檢監察機關和鄉鎮紀委的紀檢、監察工作。
(三)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縣紀委、監察局檢查處理的案件,審核鄉科級機關報批或備案的案件;受理黨員和公務員不服本級和鄉科級機關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承擔本級審理的案件所涉及的行政訴訟應訴事項;辦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請求協審的案件;實施執紀監督,對全縣紀檢監察機關的審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四)信訪室(監察局舉報中心)
負責受理民眾來信、來訪和舉報事項,獎勵舉報有功人員;受理涉及黨風黨紀、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承辦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和縣委、縣政府重要信訪舉報件的查報以及領導批辦件;督促、催辦、轉送由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和有關部門承辦的控告、申訴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訪舉報問題;核查部分舉報線索,調查了解民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綜合分析反映帶普遍性、政策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對全縣紀檢、監察機關的信訪、舉報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五)執法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各鄉鎮、各部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組織開展全縣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對發現的違法違紀典型案件進行查處;參與對嚴重官僚主義、失職瀆職行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人身傷亡事故的查處;對全縣紀檢、監察機關的執法監察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監察綜合等工作。
(六)宣傳教育室
負責宣傳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聯繫協調新聞單位對紀律檢查、監察工作和重大案件的宣傳報導;配合有關部門重點抓好黨風黨紀、政風政紀教育;制定紀檢、監察幹部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全縣紀檢、監察機關的宣傳教育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政策研究工作。
(七)黨風廉政建設室
監督檢查、綜合分析全縣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組織全縣性或重大專題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指導各鄉鎮各部門、各行業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協助抓好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各項工作的落實。
(八)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室(掛“縣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牌子)
履行縣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的職責,組織協調糾風專項治理;督促指導全縣各鄉鎮和縣直各單位重點部門的糾風工作和作風建設,負責特邀監督員的聯絡協調工作;對鄉鎮的糾風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九)案件監督管理室
負責重要案件線索的統一管理,承擔查辦案件的組織協調工作;統計分析查辦案件和與辦案有關的重要專項工作情況;監督檢查依紀依法辦案情況;督促檢查上級機關和領導同志批辦、交辦案件及事項的落實情況;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案件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縣委反腐敗協調小組有關案件協調的日常工作。
(十)效能監察室(縣效能辦、效能投訴中心)
指導各鄉鎮各部門開展行政效能工作,組織實施行政效能專項監察活動,監督檢查相關部門履行職責、轉變職能、改進作風、提高效能、勤政廉政以及執行機關效能建設等情況;協調、指導各鄉鎮、各部門開展績效管理,組織實施各地各部門的績效評估活動,對改善行政管理提出效能監察意見和建議;受理對機關效能問題的投訴,依法依規處理效能監察對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違反機關效能建設規定的行為;承擔縣效能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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