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市統計局

(三)制定全市性的統計工作規章,承擔組織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重大國情國力、市情市力普查,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普查,擬定專項統計調查和社情民意調查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農村統計科組織實施全市農業普查、農林牧漁業生產統計調查、農村基本情況統計調查、農產品生產價格調查、農村住戶收入消費抽樣調查、民眾安全感調查及都市農業統計調查等;開展農村社會經濟統計;全面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農村統計數據;開展相關統計分析與預測工作;檢查評估有關統計數據質量。 組織實施全市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開發、建築業統計調查,蒐集、整理、提供有關統計數據;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和協調經濟普查等重大國情國力及市情市力普查工作;負責對全市固定資產投資投資、建築業、房地產開發統計數據進行檢查評估;開展相關統計分析與預測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廣州市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擬定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統計調查計畫、地方統計報表制度和統計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完成上級機關和市下達的統計調查任務;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定期開展統計執法檢查,指導全市統計工作,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二)依法審批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組織指導全市統計基礎工作建設,負責全市基本單位名錄庫建設和管理;加強對鎮(街)生產總值核算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三)制定全市性的統計工作規章,承擔組織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重大國情國力、市情市力普查,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普查,擬定專項統計調查和社情民意調查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負責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建立並完善統計信息發布制度,定期向社會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公布。負責蒐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統計諮詢建議。
(五)負責貫徹執行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組織實施全市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及房地產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能源、固定資產投資、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對外經濟、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六)組織指導全市各部門、各單位統計基礎規範化、統計教育和培訓、統計科學研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統計人員技術職稱評聘;指導基層統計工作。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指導、協調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建設工作。
(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統計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對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決策諮詢建議,對經濟運行中的熱點重點問題進行跟蹤監測;統一管理、審核和對外提供全市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定期整理、編輯和提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綜合性統計資料;協調管理巨觀數據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綜合性統計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綜合統計基礎工作;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市生產總值、有關產業和行業的增加值,建立和實施全市生產總值指標的監測制度,並對國民經濟資料及相關情況進行分析研究;負責組織實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調查、勞動工資統計調查、私營企業和鄉鎮企業抽樣調查、新增就業崗位需求情況調查、專業技術人員等統計調查,負責本級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的統計監測和評估;對人口、勞動力和工資進行動態監測和分析;蒐集、整理外經貿、交通郵電、旅遊、金融、財政、稅收等有關統計調查數據; 加強對鎮(街)生產總值核算管理工作。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日常事務;負責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會議組織、保密檔案、對外接待等工作;負責人事、工資、計畫生育、老乾管理、機關財務等工作;負責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建設;負責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和宣傳檢查工作;檢查統計數據質量;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依法調查、處理統計違法案件,辦理統計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統計法律事務;制發統計調查報表;協同有關部門進行統計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考試和評聘工作,對統計人員實行持證上崗的規範管理。
(二)工貿統計科
組織指導全市工業、商業統計部門和企業開展統計業務和統計基礎規範化工作;組織開展聯網直報工作,全面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工業生產、銷售、效益、庫存統計數據,開展工業高新技術產品統計調查和現代製造業統計調查、成本費用調查;組織實施工業企業投入產出調查和全國經濟普查中的工業企業普查;組織實施R&D清查及科技進步統計調查;開展工業生產經營狀況的分析研究,對全市工業支柱產業、重點企業生產經營業狀況進行監測跟蹤分析;負責審核工業企業申報名牌產品、中國著名商標有關數據;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及商品交易市場、連鎖企業、會展業、電子商務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全面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商業統計數據;檢查評估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開展相關統計分析與預測工作。
(三)能源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市能源生產、消費、開發利用等統計調查、統計監測和綜合分析研究;負責全市能源綜合平衡核算;組織開展聯網直報工作,全面蒐集整理和提供全社會能源統計調查數據;組織實施全國經濟普查中的全社會能耗生產、消費普查以及有關專項調查;組織實施對全市主要行業和重點耗能企業節能降耗、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組織實施對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水消費的統計調查、統計監測與目標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能源專業統計基礎規範化工作;開展統計分析研究。
(四)農村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市農業普查、農林牧漁業生產統計調查、農村基本情況統計調查、農產品生產價格調查、農村住戶收入消費抽樣調查、民眾安全感調查及都市農業統計調查等;開展農村社會經濟統計;全面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農村統計數據;開展相關統計分析與預測工作;檢查評估有關統計數據質量。組織指導有關農村基層組織(部門)開展統計業務及統計基礎規範化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開發、建築業統計調查,蒐集、整理、提供有關統計數據;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和協調經濟普查等重大國情國力及市情市力普查工作;負責對全市固定資產投資投資、建築業、房地產開發統計數據進行檢查評估;開展相關統計分析與預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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