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雲庵

塗雲庵

塗雲庵(1885-1957),湖北省天門市岳口鎮人,無黨派民主人士。新中國成立後首任湖北省人民法院院長。

基本信息

人物生平

出生於書香門第,畢業於湖北法律專校。參加了辛亥革命。

民國初期,歷任保康、應山等縣司法官員。

30年代任漢川等縣法官,因涉嫌“擅放紅軍”,國民黨當局調任利川,他以道遠不就,又調來鳳,他仍力辭,後來迫於壓力就任。他痛恨國民黨政府腐敗,悵恨道:“財狼當道,素志難行,何如歸去,永保廉貞。”於是辭官回家,設館教書。

1938年任天門縣參議會議長。抗戰爆發,他嚴詞拒絕日偽政府的誘聘,並加入共產黨領導的抗戰與建國的道路。選為天門縣各界救國委員會主任委員,鄂豫邊區行政公署副主席,邊區行署臨時參議會副會長。

解放戰爭時期,1946年夏,奉命赴華北人民政府工作;武漢解放後,奉命回鄂任湖北省人民政府委員。

1949年8月後,歷任湖北省人民監察委員會委員、最高人民檢察署中南分署委員、湖北省司法廳廳長。1949年10月1日,湖北省人民法院正式成立,任湖北省人民法院院長,1952年8月,同時任湖北省人民政府政治法律委員會委員。1955年2月離任。

於1957年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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