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法草案

此次徵求意見將於8月5日截止,根據反饋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的《草案》將再次遞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二讀”。 一是單設“非公開募集基金”章節,將私募基金納入監管範圍,為私募發行公募產品預留法律空間; 三是《草案》一方面放寬公募基金投資範圍和組織形式,另一方面限定基金募集和運作行為,在整體上體現鬆綁為主,疏壓兼備,合理限制的特點。

簡介

2012年7月11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6月26日召開)初次審議的《基金法草案》(下文簡稱《草案》)全文在中國人大網公布,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此次徵求意見將於8月5日截止,根據反饋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的《草案》將再次遞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二讀”。據法律專家介紹,按照程式,法律修訂通常要經過“三讀”方可通過。

亮點

細看《基金法草案》存在三大看點:
一是單設“非公開募集基金”章節,將私募基金納入監管範圍,為私募發行公募產品預留法律空間;
二是明確規範基金管理人從業人員及其親屬證券投資行為,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
三是《草案》一方面放寬公募基金投資範圍和組織形式,另一方面限定基金募集和運作行為,在整體上體現鬆綁為主,疏壓兼備,合理限制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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