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理論研究

基礎理論研究,對司法鑑定的概念作出準確界定,研究與探討、改革與完善我國司法鑑定制度的首要問題。

內容提要: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由司法機關指派或當事人委託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對訴訟中的專門性事實問題做出斷定的一種活動。它具有法律性、科學性和主觀,性三個基本特徵。人類認識能力的非至上性是司法鑑定的認識論基礎;多元價值的衝突與平衡是司法鑑定的價值論基礎;社會分工的精細是司法鑑定的社會學基礎;科學技術的發展是司法鑑定的自然科學基礎。司法鑑定既有保障案件真實發現的工具價值,又承載著實現公正和效率的程式價值。司法鑑定在延伸裁判者對專門事實的認識能力和補強其它證據的證明力上發揮著重要功能。司法鑑定的三個基本構成要素是:鑑定人、鑑定結論和鑑定程式,因此系統、科學、完善的司法鑑定制度應當圍繞這三個方面進行構建。
關鍵字: 司法鑑定 理論基礎 價值 功能 構成
一、司法鑑定之科學界定
對司法鑑定的概念作出準確界定,是研究與探討、改革與完善我國司法鑑定制度的首要問題。因為事物的定義不僅是事物內涵、外延的簡單描述,而且是事物價值、目標的本質揭示。只有明確司法鑑定的具體涵義,才能建立探討問題的平台,避免無謂的爭論,從而把精力集中到真正需要解決的問題上,以促進我國司法鑑定制度的發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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