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益

土地收益是指土地或土地資產在開發經營和利用過程中由於經營性因素或其他外部客觀因素所形成的利潤。

基本信息

簡介

通常所講的土地收益包括所有權收益與使用權收益。所有權收益是土地所有者憑藉對土地所有權的壟斷而取得的一種收益,與廣義地租的涵義相同。在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分離的條件下,與所有權收益相對的是土地使用權收益,即指土地收益中歸土地使用者占有支配的部分,是土地使用權中使用權利的直接體現,是在土地經營活動中歸其占有的土地經濟性增值收益。如果將農民集體組織和農戶考慮為土地收益分配的主體,那么在農地非農化或政府征地過程所付出的征地補償安置費也是一種土地收益。

收益構成

土地收益包括農業土地收益和非農土地收益,農業收益是指從事農林牧副漁等農業勞動獲取的收穫物的收入;非農土地收益是指通過土地徵用和土地流轉(土地出租、抵押、轉包、轉讓等)帶來的收入。我國的土地所有權不能流轉,土地流轉只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因此土地流轉表現的土地收益不是土地所有權的交換價值,只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所包含的交換價值。
1.土地產出收益
土地產出收益包括直接耕種土地的收入,也包括土地流轉收入。土地是農民就業、養老和醫療、教育等基本生活的物質保障。
2.土地增值收益
土地的增值收益即土地發展權,隨著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尤其隨著產業結構調整和城市化進程加速,土地由於用途變化而產生增值,從而形成土地收益的新的變化。
在同一區域,農用地和城鎮建設用地的供求截然不同:一塊土地由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後,並不改變該區域的農用地和城鎮建設用地的供求,只是進入不同的市場,則一塊土地從農用地轉變為城鎮建設用地後,土地價格增加,增加差額就是征地的增值收益。
3.級差地租
不同地塊的土地,在肥沃程度、地理位置上的差別影響著土地等級,即級差地租。土地狀況影響農產品出產率的基礎因素,肥沃的土地比貧瘠的土地產出更多更好,規整的土地比不規則的土地更方便機械化生產和技術投入。
土地是農業生產的自然基礎,一切資金技術和人力投入都要與土地結合才能生產出農產品。土地狀況直接影響著農產品的收益,農產品收益的實現是土地上各個因素和土地周圍各個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
土地還與一定的區位相結合,與其周圍的自然條件、經濟區位、交通設施等密切相關。臨近水源、植被保護完整、暖濕適宜的土地比遠離水源、植被破壞嚴重、乾涸少雨的土地更適於農業生產。靠近市場,經濟活動頻繁地區的土地產出物的價格高於位於深山、經濟交往稀少地區。交通便利的地區,土地產出物從農村到市場的流通成本比交通不便地區的農產品的流通成本要低,生產經營投入轉化成產出的頻率快,土地產品的經濟效益高,土地收益大。這些產品的產出率的不同是不同區位的土地的潛在效益帶來的。地力優質、區位有利的土地潛在效益高,給經營者帶來的收益大。
4.土地潛在收益
土地的潛在效益是指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土地的價值也在不斷提高的過程。在討論土地的潛在收益時,還應看到現代農業生產不僅僅是農作物的生產,還包括生態環境、旅遊、觀光、休閒、農副業以及初級農產品加工等綜合性土地利用的收益。農民的生存與土地的關係,尤其在農民養老保障中,農民對土地的感情是一種社會現實。在調查中,無論是人少地多的東北地區,還是人多地少的城郊或沿海地區,都體現出農民對土地的深厚感情和依賴。在調查中問及土地的重要性時,儘管農民普遍認為土地收益在家庭總收入中所占比例在減少,但是絕大多數人仍固守自己的承包田,並不打算放棄。在工商業不發達的農村,土地成為最可靠的生存資料,同時增強了家庭抵禦風險能力。在農民心目中,土地仍然是生存之本、養老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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