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航協運價

國際航協運價的目的

國際航協運價由國際航協通過運價手冊向全世界公布,主要目的是協調各國的貨物運價。從實際操作來看,各國出於競爭角度的考慮,很少有航空公司完全遵照國際航協運價,大多進行了一定的折扣,但不能說明這種運價沒有實際意義。首先,它把世界各城市之間的運價通過手冊公布出來,每個航空公司都能找到一種參照運價,所以在制定本公司運價時,都是按照國際航協這個標準運價進行的;其次,國際航協對特種貨物運價進行了分類,航空公司在運輸這種貨物時一般都採用國際航協標準運價;最後,它在全世界確定了一種標準運價,使得國際航空貨物的運輸價格有了統一的參考標準,使得這個市場得到了規範。

國際航協運價的分類

國際貨物運價使用IATA的運價手冊——TACT Rates Book(見下表),結合併遵守國際貨物運輸規則——叫ACT Rules共同使用。按照IATA貨物運價公布的形式劃分,國際航協運價可分為公布直達運價和非公布直達運價。

IATA運價

公布直達運價

普通貨物運價(General Cargo Rate)

指定商品運價(Specific Commodity Rate)

等級貨物運價(Commodity Classfication Rate)

集裝貨物運價(Unit Load Device Rate)

非公布直達運價

比例運價(Construction Rate)

分段相加運價(Combination of Rates and Charges)

公布直達運價是指航空公司在運價本上直接註明甲乙兩地金額的運價。公布直達運價又分為指定商品運價(是特定航線上運輸特種貨物的運價,代號為C)、等級貨物運價和普通貨物運價。
等級貨物運價是用於指定地區內部或地區之間的少數貨物的運價,通常是在普通貨物運價的基礎上減少或增加一定的百分比。減少的為附減運價,代號為R。增加的為附加運價,代號為S。
普通貨物運價又稱一般貨物運價。當一批貨物不適用指定商品運價和等級貨物運價時,則適用普通貨物運價。普通貨物運價分為:45千克以下運價,代號為N;45千克以上運價,代號為Q;45千克以上運價又可分為lOO千克、300千克、500千克、1000千克、2000千克等的運價。
非公布直達運價是指航空公司在運價本上未註明甲乙兩地金額的運價,可選擇比例運價或分段相加運價。
此外,航空貨物運價還有集裝貨物運價、比例運價、分段相加運價。集裝貨物運價是成組貨物運價,適用於托盤或集裝器/貨櫃運輸。比例運價採用貨物運價手冊中公布的一種不能單獨使用的運價附加數(add—on amount),當貨物運輸始發地至目的地無公布直達運價時,採用此附加數與已知的公布運價相加,構成非公布直達運價。分段相加運價,對於相同運價種類,當貨物運輸的始發地至目的地無公布直達運價和比例運價時,只能採用分段相加的辦法組成運輸起訖地點間的運價,一般採用最低組合運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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