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合作原則

國際合作原則,是指各國不問在政治、經濟及社會制度上有何差異,均有義務在國際關係的各方面彼此合作。

內容

1、各國應與其他國家合作以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

2、各國應合作促進對於一切人民之人權及基本自由之普遍尊重與遵行;

3、各國應依照主權平等及不干涉原則處理其在經濟、社會、文化、技術及貿易方面之國際關係;

4、聯合國會員國均有義務依照憲章有關規定採取共同及個別行動與聯合國合作。

此外,還包括各國應在經濟社會及文化方面以及在科學技術方面並為促進國際文化及教育進步,彼此合作;各國應在促進全世界尤其開發中國家之經濟成長方面彼此合作。

發展趨勢

1、合作的形式多種多樣,除了傳統的雙邊和多邊合作外,區域性合作、集團化合作和全球性合作平行發展;

2、合作的層次越來越多,除國家間的合作外,國際法還特彆強調國家與有關國際組織進行合作的義務;

3、合作的領域不斷拓寬,從過去的政治合作發展到現在的政治、經濟、教育、文化、科技等方面的合作,凡是現代人類生活的各個方面,幾乎都有程度不同的合作。

總之,儘管各國所處的地利位置不同,政治制度各異,經濟發展水平不一,但都需要依法進行國際合作。只有國際社會成員真誠合作,建立和完善國際合作的法律制度,人類才能在同一個地球上和平相處,共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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