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中醫藥聯盟美容養生專家委員會

積極協助發展“國際中聯美容養生委員會”會員。 “國際中聯美容養生委員會”會員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 “國際中聯美容養生委員會”下設秘書處,負責“國際中聯美容養生委員會”日常事務性工作。

簡介

國際中醫藥聯盟ICMA)是在世界各國中醫藥機構和國際著名人士的支持下組建的非政府機構。以弘揚中醫藥傳統文化,豐富中醫藥理論體系,整合中醫藥各界資源,提高中醫藥服務能力,增進中醫藥國際認同,加強中醫藥國際合作,推動中醫藥國際產業化發展,維護全人類生命健康為宗旨和任務。
國際中醫藥聯盟(ICMA)設輪值主席、各國家(地區)主席;2011年輪值主席為中國區主席金日光教授;金日光教授是一位科學家,曾被國家衛生部中醫藥管理局評為2008年度、2009年度中醫藥領域十大最有影響力人物;其《當代中醫藥生命動力學》、《再論傳統中醫藥的科學內涵》等論著,闡釋了中醫藥的科學性與先進性,為中醫藥走向世界提供了充分的科學依據與理論依據。
國際中醫藥聯盟美容養生專家委員會於2011年3月經聯盟理事會審議批准籌備成立,作為國際中醫藥聯盟的一個下屬機構,委員會將聚集全球中醫美容、養生專家,團結全球美容養生機構、團體,為中醫藥美容養生事業的國際化發展起到重要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國際中醫藥聯盟美容養生專家委員會主要工作:① 廣泛收集全球傳統醫藥外治療法、自然療法與美容養生技術,通過技術比武與技術互換及開展技術培訓與技術人員輸出,提高中醫美容養生技術水平在世界各國(地區)的普及與提高。② 通過召開學術交流會、研討會、展示會,開展信息諮詢、信息服務,出版發行學術刊物等,促進世界各國(地區)傳統醫學美容養生機構、團體之間的交流與合作。③ 通過聚集世界各國(地區)傳統醫藥美容養生專家、學者,研究各國傳統醫藥美容養生的發展現狀,探索中醫美容養生技術項目進入各國美容養生行業的方法與途徑。④ 利用多種形式,開展諮詢、協調工作,為會員服務。⑤ 通過開辦培訓班、遠程教育、水平測試、資格認證等多種形式,開展國際性教育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與學術水平,宣傳中醫美容養生的特色與優勢,擴大其影響,⑥ 認證、推薦世界各地優秀的傳統醫藥美容養生技術及產品。

管理辦法(試行)

國際中醫藥聯盟美容養生專家委員會是國際中醫藥聯盟(ICMA)下屬專家委員會之一,是團結全球中醫美容、養生專家,聯繫全球美容養生機構、團體的紐帶和橋樑。根據《國際中醫藥聯盟章程》等有關規章制度,為方便日常工作有序開展,特擬訂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本會的中文名稱為國際中醫藥聯盟美容養生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國際中聯美容養生委員會”),英文名稱為 Chinese Medicine Cosmetology and Health Experts Committee of International Chinese Medicine Alliance(ICMA為國際中聯即“國際中醫藥聯盟”英文名稱“INTERNATIONAL CHINESE MEDICINE ALLIANCE ”的縮寫),縮寫為“CMCHEC of ICMA”,為使用方便,簡稱為“ICMA CMCHEC”。
第二條 “國際中聯美容養生委員會”的宗旨是聯合世界各國(地區)中醫美容、養生領域機構、團體及專家學者,通過技術交流、學術研討等形式,推動相互之間的技術進步與學術提高,促進中醫美容養生技術在各國的廣泛套用,不斷提高中醫藥美容養生行業水平。
第三條 “國際中聯美容養生委員會”的業務範圍:
1. 技術交流:廣泛收集全球傳統醫藥外治療法、自然療法與美容養生技術,通過技術比武與技術互換,及開展技術培訓與技術人員輸出,提高中醫美容養生技術水平在世界各國(地區)的普及與提高。
2. 學術研討:通過召開學術交流會、研討會、展示會,開展信息諮詢、信息服務,出版發行學術刊物等,促進世界各國(地區)中醫美容養生機構、團體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3. 研究發展:通過聚集世界各國(地區)傳統醫藥美容養生專家、學者,研究各國傳統醫藥美容養生的發展現狀,探索中醫美容養生產業進入各國美容養生行業的方法與途徑。
4. 會員服務:利用多種形式,開展諮詢,協調工作,為會員服務。
5. 教育宣傳:通過開辦培訓班、遠程教育、水平測試、資格認證等多種形式,開展國際中醫美容養生教育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與學術水平,宣傳中醫美容養生的特色與優勢,擴大其影響,
6. 認證推薦:認證、推薦世界各地優秀的傳統醫藥美容養生技術及產品。
7. 其他業務:接受“國際中醫藥聯盟”安排進行的業務,以及“國際中聯美容養生委員會”宗旨所涉及的其它業務。
第四條 “國際中聯美容養生委員會”吸收世界各地美容養生機構、團體作為團體會員,吸收世界各地美容養生專家及從業人員作為個人會員。
第五條 入會資格:
1. 遵守“國際中醫藥聯盟”章程及本規定,積極參與“國際中聯美容養生委員會”活動。
2. 在所在國(地區)依法登記的美容養生相關社會團體、企事業機構均可申請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3. 傳統醫學領域、中醫美容養生領域專家、學者、技術人員、經營者、管理人員等,均可申請成為個人會員。
4. 願意積極推動中醫藥美容養生事業發展,對本會有特殊貢獻的個人及團體。
5. 支持發展中醫藥美容養生工作並有貢獻者。
6. 按時交納會費。
第六條 入會程式:
1. 申請入會者須首先向秘書處書面提出入會申請並填寫完整的入會審批表。
2. 個人會員須交個人一寸免冠照片兩張,並附個人身份證明複印件。
3. 單位會員須提交註冊登記證明複印件、簡介、法定代表人個人身份證明(附本人免冠照片)。
4. 新會員及單位會員須一次性交納三年會費及註冊費(含工本費)。
5. 審核批准。
第七條 會員權利:
1.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 優先參加“國際中聯美容養生委員會”及“國際中醫藥聯盟”組織的國際性技術交流大會、學術研討會及其他活動,並享受該活動規定的優惠待遇。
3. 優先優惠獲得“國際中聯美容養生委員會”輸出的中醫藥外治技術、自然療法及美容養生技術,及時獲得最新活動信息、行業發展動態。
4. 優先得到推薦成為“國際中聯美容養生委員會”、“國際中醫藥聯盟”、“國際美容師協會”、“聯合國國際交流醫科大學”及其他組織機構專業獎項候選人。
5. “國際中聯美容養生委員會”協助進行研究成果推廣及在世界範圍進行產品推介,或在技術等難題上協助安排專家解決。
6. 在“國際中聯美容養生委員會”舉辦的各類學術活動中相互進行學術及經驗的交流。 
7. 優先優惠使用國際中聯美容養生委員會官網“國際中醫美容養生線上”、國際中醫藥聯盟官網“國醫網”、華夏中醫藥發展基金會“中醫藥國際服務貿易網”等網站及《國際中醫美容養生導報》、《中醫藥國際合作郵報》、《中醫藥國際服務貿易導刊》等載體宣傳推介品牌、技術及合作信息。
8. “國際中聯美容養生委員會”為會員提供技術支持、技術培訓、科技成果認證、推薦等服務。
9. 對中醫藥美容養生事業發展做出貢獻者,將得到表揚或獎勵。
10.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八條 會員義務
1. 遵守“國際中醫藥聯盟”及“國際中聯美容養生委員會”章程,積極參加活動,維護團結。
2. 維護“國際中醫藥聯盟”及“國際中聯美容養生委員會”的合法權益和在國際上的聲譽。
3. 向“國際中聯美容養生委員會”反映意見,提出工作建議,報告工作情況,提供有關資料與信息。
4. 積極協助發展“國際中聯美容養生委員會”會員。
第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終止其會員資格。
1. 累計二年不參加“國際中聯美容養生委員會”的活動。
2. 不履行會員義務者。
3. 出現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或組織違背“國際中聯美容養生委員會”宗旨的活動等。
第十條 會員大會:
1. “國際中聯美容養生委員會”會員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每3年召開一次。主要會議內容遵循“國際中醫藥聯盟”章程相關要求執行。可在召開世界中醫美容養生學術大會的同時召開。遇特殊情況提前或延期決定。
2. 會員大會由個人會員、團體會員組成正式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參加。須有1/2以上的正式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必須經到會正式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3. 主要任務是確定“國際中聯美容養生委員會”發展方向,聽取審議工作報告等相關事宜。
4. 會員大會舉辦地點可由會員推薦,經過會長會議審核合格後承辦單位與“國際中聯美容養生委員會”秘書處簽訂協定。
第十一條 “國際中聯美容養生委員會”理事會為會員大會休會期間權力機構,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3年。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副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構成。每1~2年召開一次常務理事或理事會議,必要時還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二條 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因工作需要,或增補其他職務人選,可由主委提出人選,經常務理事辦公會議審議同意並通報理事認可。如遇重大問題,主委隨時主持召開常務理事會議(由主委、副主委、秘書長、副秘書長主抓“國際中聯美容養生委員會”日常工作的負責人參加),必要時可採取通訊方式決定。
第十三條 “國際中聯美容養生委員會”下設秘書處,負責“國際中聯美容養生委員會”日常事務性工作。由秘書長或副秘書長專職主持日常工作,秘書處設在中國北京。
第十四條 “國際中聯美容養生委員會”設立名譽職務(名譽主任、名譽副主任、名譽常務理事、名譽理事、名譽會員等)。名譽職務人員由秘書處提名,主委審批通過,報“國際中醫藥聯盟”備案,每屆3年,可連聘連任。
第十五條 “國際中聯美容養生委員會”經費來源:
1. 會員費及個人、社會和團體的捐款;
2. “國際中聯美容養生委員會”主辦的業務活動或服務收入;
3. 其他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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