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美之爭

國美之爭

在呂良彪看來,黃光裕與陳曉的爭執,表面上爭奪的是上市公司的控制權,實則是國美王國的龐大的商業網路及其匹配的社會影響力。 黃光裕一方的角度,其道德資源包括三方面:國美為其個人創立,具有統治的天然合法性,且為中國傳統意識認可;創造的輝煌歷史,其戰略曾獨霸天下;攻擊陳曉的道德缺位,指其為落井下石的“小人”。 鬥爭過程中的典型標誌性事件包括:8月4號,黃光裕家族提請召開股東大會;5日,國美董事會起訴黃光裕,其後,各自公開信等方式開打“口水戰”,以求占據道德輿論高地,獲得其他股東的支持。

國美奪權戰:黃光裕與陳曉誰是國美的敵人國美奪權戰:黃光裕與陳曉誰是國美的敵人

作為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呂良彪曾主辦過娃哈哈與達能的法律訴訟,在投資風險控制與爭端解決方面頗有經驗。他以自己的邏輯將國美控制權的爭奪,從資源基礎、博弈方式和利益解決方案三個角度復盤推演了一遍,認為其此案在公司治理方面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
在呂良彪看來,黃光裕與陳曉的爭執,表面上爭奪的是上市公司的控制權,實則是國美王國的龐大的商業網路及其匹配的社會影響力。作為職業經理人,陳曉辯稱自己的努力,讓黃光裕股權對應的價值增長了數十億,但是,這並不全是錢的問題,掌握了國美的控制權,34%或者1%的股權都能放大到100%股權的效果,人生價值、個人地位及其影響力都繫於控制權本身。
這場博弈之所以展開,雙方都有一定的道德和資本資源。
黃光裕一方的角度,其道德資源包括三方面:國美為其個人創立,具有統治的天然合法性,且為中國傳統意識認可;創造的輝煌歷史,其戰略曾獨霸天下;攻擊陳曉的道德缺位,指其為落井下石的“小人”。其不利之處在於,黃光裕被指責有帝王作風、行事霸道,且以資金占用、套現等方式犧牲上市公司利益,更為現實的是黃至今深陷囹圄,如何實現公司管控、帶領公司的發展?在資本資源方面,黃光裕擁有約34%的股權(即使貝恩決定債轉股,股權比例也有30%左右),400餘家未上市門店,資金方面據說有張大中以及潮汕商幫將提供支持。

黃光裕背後的“貪腐黑社會”(圖)黃光裕背後的“貪腐黑社會”(圖)

而陳曉一方,道德資源主要集中在黃光裕出事後的表現,個人帶領公司度過了最艱難的時刻,引入資金防止國美資金鍊斷裂,業績表現也不錯,同比大幅增長(雖然黃光裕家族指責其關閉門店,業績“作弊”),同時樹立低調、理性、收斂的職業經理人形象。其不利之處在於,大中合併案中的爽約,“正統”文化主導下,公眾對其行為存在明顯道德偏見。資本資源方面,貝恩資本全力支持,自己有少量股份,用可疑的“金手銬”團結了眾高管。
鬥爭過程中的典型標誌性事件包括:8月4號,黃光裕家族提請召開股東大會;5日,國美董事會起訴黃光裕,其後,各自公開信等方式開打“口水戰”,以求占據道德輿論高地,獲得其他股東的支持。如果不出現戲劇性事件,9月28日可以視為一場“大選”,雙方都在貶低對手、抬高自己,極力拉攏選票,不能簡單往各自頭上添道德標籤。
呂良彪認為,由於黃光裕的身份以及案件又極富戲劇性,這次爭端凸顯了其深遠意義,黃光裕雖處獄中,首先,仍有正常行使民事權利的空間;彼此口水雖然不少,博弈卻始終在規則之內,依照公司法規則推進。爭論的過程,有規則存在,彼此基本尊重了規則,並且自我約束自身行為,在陽光下,盛行的政治論、權力論、陰謀論相對較少,有進步意義。
至於未來的結局,呂良彪表示四種結局皆有可能:
第一種,陳曉勝出,其後主持大局,不斷進行增發,進一步消減黃光裕家族的影響,其勝出需要多數機構投資者的支持,國美的穩定是拉攏機構的最大說辭;第二種,黃光裕炒走陳曉,但是,他還是需要思考“後陳曉時代”真空如何彌補?如果僅僅依靠家族代表,並不能消除人們對於國美正常運行的顧慮;第三種,雙方和解,達成某種形式的“君主立憲制”,陳曉擁有更多的利益和自主權,黃家的影響力也能獲得保障,目前這種和解似乎有點困難;第四種,強大的外力因素介入,導致更多的可能性,比如新的職業經理人進入,適度改組高管團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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