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廣東調查總隊

2005年3月,國務院批准了《國家統計局直屬調查隊管理體制改革方案》,決定改革國家統計局直屬調查隊管理體制。成立設立國家統計局廣東調查總隊,是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並由國家統計局實行垂直管理的政府統計調查機構。 國家統計局廣東調查總隊,是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並由國家統計局實行垂直管理的政府統計調查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國家統計局及其派出的調查隊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同是“國家執行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的機關”,“在國家統計局派出的調查隊組織實施的統計調查中發生的統計違法行為,由組織實施該項統計調查的調查隊負責查處。”國家調查隊“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監督、統計報告職權。”

歷史淵源

國家統計局廣東調查總隊 國家統計局廣東調查總隊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統計局直屬調查隊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央編辦《關於國家統計局各級調查隊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的批覆》檔案精神,2005年11月8日,國家統計局下發了《關於設立國家統計局廣東調查總隊的通知》,“決定撤銷廣東省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廣東省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廣東省企業調查隊;設立國家統計局廣東調查總隊,廣東調查總隊為正廳級機構。”

機構職責

國家統計局廣東調查總隊 國家統計局廣東調查總隊

國家統計局廣東調查總隊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城鄉住戶、國民經濟主要行業生產價格、投資價格、居民消費價格、農產量、農業中間消耗、服務業、規模以下工業、規模以下固定資產投資和資質以外建築業企業等國家抽樣調查制度,以及國家統計局布置的有關企業景氣、企業集團、現代企業制度跟蹤監測、農村貧困監測、城鄉社會經濟基本情況等專項調查制度;組織實施國家統計快速反應制度,組織開展經濟社會重大問題專項調查,及時報告本地區的突發性經濟事件和重大社會經濟問題等方面信息;參與組織實施國家有關普查項目;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授權,管理和公布有關統計調查數據;依法查處調查隊系統及其調查對象的統計違法案例;與地方統計局一起完成統計信息化的有關工作;負責調查總隊機關人事、財務工作,管理下屬各級調查隊人事、財務工作;負責調查總隊機關黨的建設、紀檢監察工作,指導下屬各級調查隊紀檢監察工作;受國家統計局委託管理下屬各級調查隊;組織指導地方調查隊的業務工作;接受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委託,開展統計調查,提供統計數據處理服務;完成國家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2017年8月,黃丹同志任國家統計局廣東調查總隊黨組成員、副總隊長(副廳長級,試用期1年)。

其他信息

國家統計局廣東調查總隊既是國家統計局直屬的統計調查機構,也是廣東省委、省政府的一支重要統計力量;既要完成國家統計局布置的各項國家調查項目,也要完成廣東省委、省政府布置的地方調查任務;既要為中央政府提供優質高效的統計服務,也要為促進廣東經濟社會的發展獻計獻策。

在國家統計局和廣東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廣東調查總隊緊緊圍繞國家統計局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落實馬建堂局長對國家調查隊反覆強調的“兩個意識”指示精神,奮力踐行“三個提高”,夯實基礎,加強管理,加快建設,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呈現出生機蓬勃的發展態勢。今後,廣東調查總隊將繼續強化“兩個意識”,以“三個提高”為目標,緊緊圍繞中央和各級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點工作,密切關注巨觀經濟運行的變化趨勢,加強對重大政策落實的追蹤監測,加大對社會的熱點、難點問題的調查反映,為各級黨政領導提供快速及時的情況和諮詢建議,做到服務巨觀經濟決策,服務國民經濟核算,服務地方政府統計,服務社會信息諮詢,為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東,在新形勢下努力當好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排頭兵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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