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強制性產品認證計費人日數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
今年4月,我委印發了《關於重新制定強制性產品認證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09〕1034號),對規範強制性產品認證收費行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起到了積極作用。近日,個別企業反映認證機構將赴工廠實施現場審核的路途時間納入了工廠審查費的計費時間,增加了企業負擔。為進一步規範收費行為,經研究,現將強制性產品認證計費人日數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審核人員往返現場的路途時間包含在認證機構實施工廠審查或監督複查的計費人日數內。各認證機構向申請企業收取工廠審查費或監督複查費時不再另行計算路途人日數。
二、各認證機構要按照《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規定,根據企業規模、產品類別等因素,在發改價格〔2009〕1034號檔案規定的收費人日數範圍內合理確定工廠審查或監督複查的計費人日數,並嚴格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工廠審查費或監督複查費。
三、各認證機構應按規定向社會公布實施工廠審查或監督複查的具體計費人日數、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認證機構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或提高收費標準向企業收費的,一律按亂收費查處。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