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污泥處理處置工作組織實施示範項目的通知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污泥處理處置工作 二、全面部署,紮實推進污泥處理處置工作 四、定期總結,及時上報污泥處理處置工作進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市政管委、水務廳、水務局、城建局、市政公用局、市政園林局):
近年來,我國城鎮污水處理能力快速增長,污泥產生量也持續增加,污泥能否得到妥善的處理處置,直接關係到環境安全和公眾健康。為進一步推進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污泥處理處置工作
污泥富集了污水中的污染物,含有大量的氮、磷等營養物質以及有機物、病毒微生物、寄生蟲卵、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不經有效處理處置,將對環境產生嚴重的危害,日益成為困擾我國城市環境的主要難題之一。因此,做好污泥處理處置工作,是確保污水處理效果、防止污染物進入自然環境的重要措施,是改善城鎮居民生存環境、提高人民生活質量的必然要求,也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舉措。各地要切實提高認識,高度重視污泥處理處置工作,將污泥處理處置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做出全面部署。各級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抓緊制定規劃,明確目標,落實措施,花大力氣做好污泥處理處置工作。
二、全面部署,紮實推進污泥處理處置工作
(一)統籌制定規劃
各地要在對污泥處理處置現狀進行詳細調查的基礎上,綜合分析本地區污泥泥質特徵、自然環境條件、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全面統籌,制定科學合理的污泥處理處置規劃和實施計畫,明確“十二五”期間污泥處理處置的規劃目標、技術路線、重點任務、設施布局及保障措施等要求。
(二)合理選擇技術
各地應充分結合本地實際,積極借鑑國內外的成功經驗,以“資源化、無害化、節能降耗和低碳環保相結合”為基本原則,研究制定適合本地區的污泥處理處置技術路線。在篩選確定污泥處理處置工程具體技術方案時,應按照國家有關技術政策和相關標準規範的要求,在綜合分析評價各方案的經濟性、環境影響和碳減排情況的基礎上,選擇合適的技術,確定合理可行的工程建設方案。
(三)加快設施建設
各地要把污泥處理處置設施作為城鎮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明確目標,提出融資策略和保障措施,確保設施建設順利進行。加大協調力度,確保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項目儘快完成土地徵用、環境影響評價、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等環節審批;對於已開工建設的項目,要抓緊施工,保證進度,儘早發揮效益。進一步加強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市場管理,按照基本建設程式,落實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質量監督制、契約管理制、工程監理制、工程竣工驗收制等管理制度,對招投標、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竣工驗收等關鍵環節嚴格把關,保證按時高質量完成工程建設。
(四)規範運營管理
運營單位要嚴格執行各項工程技術規範、導則和操作指南,保證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安全穩定運行;加強制度建設,建立污泥管理台賬制度,建立完善的檢測、記錄、存檔和報告制度,對處理處置後的污泥及其副產物的去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和報告。應制定應急預案,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突發環境事件,保證設施安全運行和運營質量。應配置必要的檢驗檢測條件,加大監管投入,加強技術管理人員培訓。相關單位應及時將污泥處理處置項目立項、建設、運營管理等相關信息報送全國污水處理信息系統。各地行業主管部門要對非正規污泥堆放點和不達標污泥處理處置設施進行排查和環境風險評估,制定限期治理方案和計畫。
(五)加強監督檢查
政府部門的有效監管是解決污泥處理處置問題的關鍵。要進一步加強排水許可管理,強化對污泥的源頭監管。相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各負其責,加強對污泥處理處置全過程的監督。行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對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和運行的監管職能,做好對污泥處理處置工作的監督、檢查、管理,確保設施高效運行。定期開展污泥處理處置設施監督性檢查,必要時加密監測。建立信息公開制度,主要監測數據和結果定期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三、積極示範,引導污泥處理處置工作全面開展
為更好地指導各地開展污泥處理處置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將在部門推薦和地方上報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備選項目的基礎上,選擇一批技術工藝和治理效果等方面具有典型性的污泥處理處置項目進行示範。在加強跟蹤檢查,組織專家對項目的環保效果、技術經濟可行性、節能降耗、運行穩定性等方面進行評估的基礎上,對示範效果好、技術先進、經濟適用、並在行業內具有較好推廣前景的處理處置裝置和工藝,採取適當方式予以推廣。
四、定期總結,及時上報污泥處理處置工作進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市政管委、水務廳、水務局、城建局、市政公用局、市政園林局)要定期對本轄區內污泥處理處置工作進行總結,並於每年1月31日前將總結情況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城建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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