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新聞出版總署、教育部關於加強中國小實驗教材價格管理的通知

發改價格〔2003〕1705號
2001年以來,為減輕學生家長特別是農村學生家長經濟負擔,國家加強了中國小教材價格管理,先後頒布了有關價格管理辦法和規定,對列入《普通中國小教學用書目錄》的教科書進行了嚴格管理,降低了教材價格,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但隨著國家義務教育新課程推廣實驗的加快,中國小實驗教材(以下簡稱實驗教材)價格問題日漸突出。目前,有的省份將實驗教材納入了政府價格管理,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核定價格,而有的省份還沒有納入;部分省份的實驗教材特別是跨省使用的實驗教材價格偏高;一些出版單位通過採用高等級和特種規格紙張,變相提高實驗教材價格,加重了學生家長經濟負擔;一些部門和單位以各種名義,向實驗教材出版發行單位收取準入性質的費用,加大了實驗教材成本,提高了實驗教材價格。如下:
一、實驗教材價格納入政府價格管理範圍。凡是經教育行政部門立項和審定通過、納入《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實驗教學用書目錄》的教科書,從2004年春季開始,一律納入政府價格管理範圍,與列入《普通中國小教學用書目錄》的教科書實行同等同價管理。各地要按照《國家計委、教育部、新聞出版總署關於印發中國小教材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計價格[2001]945號)和《國家計委、財政部、新聞出版總署關於中國小教材印張中準價等有關事項的通知》(計價格[2001]1775號)有關規定,加強對實驗教材價格的管理。要依據國家規定的中準價格和浮動幅度,嚴格核定實驗教材價格。
二、嚴格控制實驗教材用紙規格。各實驗教材出版單位要嚴格按照《新聞出版總署、教育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實施<中國小教科書幅面尺寸及版面通用標準>和<中國小教科書用紙、印製質量標準和檢驗方法>兩項國家標準的通知》(新出聯[2001]12號)規定,本著經濟適用和減輕學生家長經濟負擔原則,合理選擇教材用紙,降低教材成本和價格。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在核定實驗教材價格時,對用紙不符合國家標準和經濟適用原則的教材,其價格要從低核定。對國家尚沒有制定中準價格的B系列紙張規格教材,其價格暫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按照不增加學生家長經濟負擔和與國家規定紙張規格印張中準價保持合理比價關係的原則,從嚴核定。
三、規範實驗教材出版發行環節收費行為。各類實驗教材租型費用標準按照計價格[2001]1775號檔案規定執行,其中藝術類實驗教材租型費按照美術、音樂、外語類教材標準執行。對經濟不發達的部分西部省(區)繼續實行有關優惠政策。嚴格控制教材培訓費用,有關費用標準另行規定。除上述費用外,有關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要求實驗教材出版、發行單位支付其他未經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費用。有關部門和單位應通過光碟、電視、網路培訓等多種方式,降低實驗教材培訓費用。
四、加強對實驗教材價格的監督檢查。各地價格、新聞出版部門要在嚴格審核、控制實驗教材成本和價格基礎上,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對本地區使用的實驗教材價格和出版發行環節收費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和清理,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對違反有關規定的價格和收費行為,要依法進行查處。
五、上述規定自2003年1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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