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控股公司

國家控股公司是依據國家有關法律組建的具有法人地位的經濟實體。政府以國家資本向企業投資入股,取得控制性股權、通過參加董事會,制定企業大政方針,但不直接參與企業經營活動。一般說來,國家控股公司不是經營商品生產、商品流通和金融的企業,而是以經營股權為特點,是經營企業的企業。

基本信息

定義

國家控股公司 是指國家投資主體所占股份達到可以決定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程度。國家控股主要是為了發揮國有經濟的控制和主導作用。

設立條件

國家控股公司的設立條件

國家控股公司應是國家單獨投資設立,經國務院批准對授權範圍內國有資產行使所有者權利,主要以控股方式從事資產經營活動,並依法登記註冊的特殊企業法人,它一般應是純粹性控股公司。這種公司不得宣告破產。遇公司清算,其淨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其不足部分由國務院承擔。換句話說,一般來說,這種公司國家是不能讓其破產的。這種公司除依照國家的產業政策開展經營活動外,還要完成國家要求完成的社會公益任務。這種公司的設立條件應該是很嚴格的,除一般規定外,應該要求其主要經營業務要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所在行業在國民經濟中要占有非常重要地位;其淨資產和總資產要達到一定的規模。除此之外,對其報批的檔案,包括公司章程、經營範圍等要有明確的要求和規定。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也與一般公司不同,可以實行總經理負責制,設立黨組,國務院對其派出監事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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