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文化行業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外商投資企業名稱;2

工商企字【1994】第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規範文化行業外商投資企業的登記管理工作,促進文化市場的健康發展,現通知如下:

一、請你將管轄範圍內從事新聞、出版、發行、文化交流、音像出版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單(見名單格式),儘快報我局企業登記司。名單中應列明:1 外商投資企業名稱;2 企業類型;3 合營各方名稱;4 投資外方的國別或地區;5 外商投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註明中、外方);6 企業住所。

二、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凡從事上述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均要報我局審核。企業憑我局的批准檔案,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被授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註冊手續。

一九九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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