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學歷文憑考試

對於其中辦學信譽較高、辦學條件較好的助學單位,經教育主管部門擇優審定,授予國家學歷文憑考試院校及辦學資格。 這一過程就是國家學歷文憑考試。 與高教自考一樣,國家學歷文憑考試的畢業證書獲得者,按國家規定享有與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同等的待遇。

對於其中辦學信譽較高、辦學條件較好的助學單位,經教育主管部門擇優審定,授予國家學歷文憑考試院校及辦學資格。在該部分助學機構就讀的考生,參加國家統一的高教自考大部分課程(三分之二),外加該助學單位經自考部門核准授權的個別課程合格後(三分之一),由省、市、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和考生所在的助學單位聯合頒發畢業、學位證,也就是說畢業證書上有兩個印章:自考委的印章和該助學單位的印章。這一過程就是國家學歷文憑考試。與高教自考一樣,國家學歷文憑考試的畢業證書獲得者,按國家規定享有與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同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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