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

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全國國防動員工作的議事協調機構。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在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領導下進行工作。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成員單位有:軍隊四總部、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編辦、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法務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文化部、衛生和計生委、國資委、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統計局、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

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全國國防動員工作的議事協調機構。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在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領導下進行工作。主要任務是:貫徹積極防禦軍事戰略方針,組織實施國防動員工作;協調國防動員工作中經濟與軍事、軍隊與政府、人力與物力之間的關係,以增強國防實力,提高平戰轉換能力。它對加強國防動員工作的領導,做好國防動員的各項準備工作,保證國家長治久安,具有重要的作用。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根據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的決定於1994年11月成立。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主任由國務院總理兼任,副主任由國務院和中央軍委領導兼任,其成員包括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公安部、財政部、建設部、交通部、鐵道部、郵電部、內貿部、衛生部、民航總局等國家機關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有關負責人。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下設國家人民武裝動員辦公室、國家經濟動員辦公室、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國家交通戰備辦公室。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①貫徹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有關國防動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指示。②組織擬訂國防動員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措施。③組織編制國防動員規劃、計畫。④檢查監督國防動員法律法規的實施和國防動員計畫的執行。⑤協調軍事、經濟、社會等方面的重大國防動員工作。⑥組織領導全國的人民武裝動員、國民經濟動員、人民防空和交通戰備工作。⑦行使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賦予的其他職權。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的秘書組設在總參謀部動員部,主要負責有關秘書工作。各軍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區、縣(市、區)人民政府均設立相應的國防動員委員會,負責主管本區域的動員工作。副主任:梁光烈,馬凱

成員單位

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成員單位有:軍隊四總部、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編辦、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法務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文化部、衛生和計生委、國資委、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統計局、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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