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史新論

國史新論

本書作者“旨求通俗,義取綜合”,從中國的社會文化演變、傳統的政治教育制度等多個側面,融古今、貫諸端,對中國幾千年歷史之特質、癥結、演變及對當今社會現實的巨大影響,作了高屋建瓴、深入淺出的精彩剖析,內中各篇,“有以分別眼光治史所得,有以變化眼光治史所得。每一論題,必分古今先後時代之不同,而提示其演變。而各篇著作有其共通之本源,則本之於當前社會之思潮”。

基本信息

再版序

余在一九五一年,曾收論文五篇,匯為《國史新論》一書,先後在港台兩地付印,迄今已二十餘年矣。偶檢新舊存稿,未編入其他各書,而體裁與此編相近,可以加入者,重為編目,仍以《國史新論》為名,再以付梓。

本書各篇,有以分別眼光治史所得,有以專門眼光治史所得,有以變化眼光治史所得,每一論題,必分古今先後時代之不同,而提示其演變。而各篇著作有其共通之本源,則本之於當前社會之思潮。

余幼孤失學,本不知所以治史。增知識,開見解,首賴報章雜誌。適當新文化運動驟起,如言自秦以下為帝皇專制政治,為封建社會等,余每循此求之往籍,而頗見其不然。故余之所論每若守舊,而余持論之出發點,則實求維新。亦可謂為余治史之發蹤指示者,則皆當前維新派之意見。

余自在北京大學任“中國通史”一課程,連續七年之久,貫古今,融諸端,自謂於國史大體粗有所窺,寫成《國史大綱》一書。凡餘論史,則皆出《國史大綱》之後。其以變化眼光治史成書者,如《中國文化史導論》,分別上古、先秦、兩漢、隋、唐、宋、元、明、清各時代,而指陳其各有演變之所在。其以專門眼光治史成書者,如《中國歷代政治得失》,雖亦分時代,分項目,而專以政治為範圍。其以分別眼光治史成書者,如《中國歷史精神》及此書等。雖屬分篇散論,自謂亦多會通合一之處,而無扞隔牴牾之病。

凡余治史,率本此三途。國史浩瀚,余初未敢以一人之力薈萃組織,成一巨編。然數十年來,自幸尚能不懈於學問,而所得終亦未見有先後大相違背處,故每以自恕。或所窺測,尚亦有當於國史之大體,而非余之淺陋愚昧,所敢輕犯眾意,以作狂妄之挑剔。

竊意國史俱在,二十五史十通之類,雖固浩瀚難窮,亦復一翻即得。餘生斯世,豈敢輕視當世人之意見。然史籍詳備,我古昔先民之鄭重其事,吾儕亦不當忽視。余之治史,本非有意於治史,乃求以證實當前大眾之意見而已。讀余書者,若能效區區之所為,遇當前意見所趨,涉及古人,亦一一究諸舊籍,遇與當前意見不合處,非為欲回護古人,乃庶於當前意見有所獻替。則誠所私幸。固非謂余之淺陋愚昧為必有當於古人之真相也。

一九七七年秋,余曾檢得存稿數篇,又特撰《再論中國社會演變》一文擬加入此書,重新刊印,並寫成此再版序。後因病未及付梓,不意擱置竟逾十年。今年整理積稿,重新理出,又另作編排。本書所收,最早者在一九四一年,最後者即在去年一九八七年,前後相距已歷整整四十六年之久。今付梓在即,仍保留此十一年前之再版序。又全稿均通體重讀,略加修正。

一九八八年舊曆六月初九 九十四歲生日 錢穆識

圖書目錄

國史新論國史新論

自序

再版序

中國社會演變 一九五○年

再論中國社會演變 一九七七年

略論中國社會主義 一九八七年三月

中國傳統政治 一九五○年

中國歷史上的傳統政治 一九七四年九月

中國知識分於 一九五一年

中國文化傳統中之士 一九八一年九月

再論中國文化傳統中之士 一九八一年十月

中國歷史上的傳統教育 一九七四年九月

中國教育制度與教育思想 一九七○年

中國歷史上之考試制度 一九五一年

中國歷史人物 一九六九年八月

中國歷史上之名將 一九七七年十月

中國文化傳統之演進 一九四一年冬

中國社會演變

中國是不是一個社會?這一問題,應該根據歷史事實來解答。中國史上秦以前的所謂封建,乃屬一種政治制度,與秦以後的郡縣制度相針對。在西洋歷史中古時期有一段所謂Feudalism的時期,Feudalism則並不是一種制度,而是他們的一種社會形態。現在把中國史上“封建”二字來翻譯西洋史上之Feudalism,便犯了名詞糾纏之病。

西洋Feudalism之起源,事先並非出自任何人的計畫與命令,也沒有一種制度上之共同規律。只因北方蠻族入侵,羅馬政府崩潰,新的政府與法律不及產生,農民和小地主,在混亂中無所依賴,各自向較強有力者投靠,要求保護,於是在保護者與被保護者間,成立了各樣的契約。後來此種契約關係,逐漸擴大,連國家、國王、皇帝、城市乃至教會,都被捲入。這是一種由下而上的演進。

中國歷史上所謂封建,究竟始於何時,已難詳考。據傳說,遠從夏、商時已有。古史渺茫,此當由專門古代史家經過嚴格考據來論定。但我們不妨說,正式的封建制度則始自西周。西周封建乃由武王、周公兩次東征,消滅了殷王室的統治權,逐步把自己的大批宗室親戚,分封各地,以便統制。先由天子分封諸侯,再由諸侯分封卿大夫,逐步擴張。這種演進是由上而下的。西方封建由統一政府之崩潰而起,東方封建則是加強政府統一的一種強有力的新制度。

若加進經濟情形來講,周代封建實是一種武裝集團的向外墾殖。西周本是一個農耕部族,他們征服了殷朝,遂把他們的近親近族,一批批分送去東方,擇定交通及軍略要衝,圈地築城,長期屯駐。一面耕墾自給,一面建立起許多軍事基點。在其相互間,並完成了一個包絡黃河流域,乃至南達漢水、淮水,甚至長江北岸的龐大交通網。原有殷代遺下的幾許舊的城郭與農耕區,被包絡在這一個龐大交通網與許多軍事基點之內的,也只有接受周王朝新定的制度,而成為他們統屬下的侯國了。至於在此一兩百個城郭農耕區域之外,當時中國中原大陸還有不少遊牧部落,他們並不專務農業,他們也沒有城郭宮室,還是到處流動遷徙,這些便是當時之所謂戎狄。

因此西周封建,同時實具兩作用。一是便於對付舊殷王朝之反動,一是防禦四圍遊牧人侵擾。我們若把這一種形勢和進程來比擬西洋史,周代封建實是當時以軍事和政治相配合,而又能不斷地動進的一種建國規模。遠之頗像羅馬帝國,近代則似英倫三島之海外殖民。由一個中心向外擴展,由上層的政治勢力來控制各地的社會形態。西方中古時期之所謂封建,則由各地散亂的社會,漸漸向心凝結,在下層的許多封建契約上,逐步建立起政治關係來。由日耳曼諸選侯來公選日耳曼王,再由日耳曼王來充當神聖羅馬帝國的皇帝。這又是中西封建恰相顛倒的一個對比。

周代

若就社會形態言,周代封建確與西洋中古史上之封建社會有一相似處,厥為同樣顯然有貴族與平民兩階級存在。然此一形態,並非封建社會之主要特徵。因希臘、羅馬時代,同樣有貴族平民兩階級,但那時則並非封建社會。即就中國周代與西洋中古之貴族階級作一比較,其間亦有許多不同。西洋中古時代之貴族地主,實際上多是在一塊農田,即他的領地上居住,築有一所堡壘,一個像中國後來所謂莊主或土豪的身份而止。他的地位,在當時也只等如一個寺廟中的方丈或一個市鎮上的鎮長。而中國在春秋時代所見的諸侯卿大夫,則都是像樣的政治領袖。如齊、晉、楚、秦許多大諸侯,實和十字軍以後英、法諸邦的專制王室一色無二。他們的疆土,即儼然是一個大王國,他們治下的許多卿大夫,如晉六卿魯三家之類,全都集中在中央政府共同執政,已經是像樣的一個政府和王朝。當時的卿大夫各有自己的采邑,也各自派有官吏即家宰統治著。每一侯國的都城,有一所宗廟,同時也是一個工商業集中的都會。宗教工商業和軍事,都集合在一政府一王室當時稱為諸侯的統率管理之下。

春秋時代

明白言之,春秋時代的貴族,顯然是政治性的。而西洋中古時期,除卻公國伯國等外,還可有主教國Bishop states,或城市國,同樣都說是國,以分別於此後新興的所謂現代國家。而中國春秋時代之侯國,論規模與體制,實已與此後西洋的現代國家相差不遠。工商都市與宗教中心,都已控制在封建貴族的政治系統里。這又是一個應當注意的大差別。這一個差別,依然是上指西方封建是一個社會形態,而中國封建則是一個政治制度的差別。固然政治與社會相互間,並不能嚴格分離。但我們要研究某一時代的社會形態,決不該忽略了那時的政治制度。

戰國時代

一到戰國時代,那種政治的演進更顯著了。那時的國家都已有更遼廓的疆土,更謹嚴的政治組織,像齊國擁有七十多城市,全都直轄中央,由中央派官吏統治,不再是貴族們的采邑了。它的中央政府所在地臨淄,據說有七萬家住戶,每戶可得壯丁三人,一城便有二十一萬個壯丁。想來全城居民,至少應在三十五萬人以上。其他各國首都,像趙之邯鄲,魏之大梁,楚之郢,其繁盛情形,亦大致與臨淄相類似。這些都是政治中心,同時又兼商業中心的大城市。每一次戰爭,一個國家派出二三十萬戰士並不很稀罕。各國政府中的行政長官,以及統兵大帥,幾乎全是些平民出身的游士。偶然還有一二貴族封君,像孟嘗、平原、信陵、春申之類,他們也並不像春秋時代一般貴族們,有經政治、法律規定允有的特殊地位和特殊權益。趙奢為政府收田租,平原君的九個管家違抗法令,給趙奢殺了,平原君還因此賞識趙奢,大大重用他。我們單憑戰國政治局面,便可想見那時的社會形態,斷斷不能與西方中古時代所謂封建社會者相提並論。

現在再一檢討春秋戰國時代的平民生活。照中國古代的封建觀念,一切土地全屬於貴族,平民並無土地所有權。故說“四封之內,莫非王土,食土之毛,莫非王臣。”懂得了這一觀念,才可來講那時的井田制度。諸侯們在其所居城郭之外,劃出一部分可耕的土地,平均分配給農民,按著年齡受田還田。每一農民,在封建制度下,絕不許有私有的土地,但稅收制度則甚為寬大。依照井田制的標準形式論,每一家受田百畝,這是所謂私田。八家又共耕公田百畝。但所謂私田,只照收益言,並不指土地的私有。每一農民二十歲受田百畝,六十歲還歸公家。在此期間,他一面享有這百畝田的私收益,但須聯合其他七家,參加耕種公田百畝之義務。這一百畝公田,成為一個小型的集體農場,由環繞它的八家農民共同耕作。在貴族握有土地權者之收益言,只等於徵收田租九分一。後來這制度稍稍變通,把公田取消,每一農民在其私田百畝內,向地主,即貴族貢獻十分一的田租。大概這兩制度,有一時期曾同時存在著。離城較近的田地,授與戰士或其他較優待的農民,是沒有集體耕作的公田的,按畝什一抽稅。離城較遠的地區,則仍行八家共耕公田的舊制度,公家得九分一的收入。

但這一制度,在春秋末戰國初一段時期內,便逐步變動了。主要是稅收制度的變動。起先是八家共耕公田百畝,再各耕私田百畝,此所謂助法。其次是廢除公田,在各家私田百畝內徵收什分一的田租,此所謂貢法及徹法。貢法是照百畝收益折成中數,作為按年納租的定額。徹法是照每年豐歉實際收益而按什一繳納。再其次則貴族只按畝收租,認田不認人,不再認真執行受田還田的麻煩,此所謂履畝而稅。更其次則容許農民划去舊制井田的封岸疆界,讓他們在百畝之外自由增闢耕地,此所謂開阡陌封疆,而貴族則仍只按其實際所耕收,取什分一的田租。此在貴族似乎只有增添收入,並不吃虧。然而這裡卻有一個絕大的轉變,即是土地所有權由此轉移。

在春秋時代,照法理講,農民絕無私有的土地,耕地由貴族平均分配。照現在觀念來說,土地是國有的,農民是在政府制定的一種均產制度之下生活的。現在稅收制度改了,貴族容許農民量力增闢耕地,又不執行受田還田手續,貴族只按畝收租。循而久之,那土地所有權卻無形中轉落到農民手裡去。

這一轉變,並未經過農民意識的要求,或任何劇烈的革命,也非由貴族階級在法理上有一正式的轉讓令,只是一種稅收制度變了,逐漸社會上的觀念也變了,遂成為耕者有其地的形態,此即封建制度下井田之破壞。

井田制破壞了,現在是耕者有其地,土地所有權轉歸給農民了,然而相隨而來的,則是封建時代為民制產的一種均產制度也破壞了。從前是一種制約經濟,現變成自由經濟了。有些農民增闢耕地漸成富農,有些貧農連百畝耕地也保不住,經由種種契約而轉賣給富農。既是土地所有權在農民手裡,他們自可世代承繼而且自由買賣。與私有制相引而起的,則是貧富不均,此在中國史上謂之兼併。農民有著自由資產,中間便有著貧富的階層。富農出現了,漸變成變相的貴族。從前平民貴族兩階級的基礎也連帶搖動。所以井田制度破壞,必連帶促進封建制度之崩潰。

再次要講到耕地以外之非耕地,包括草原、牧場、澤地、獵區、魚池、山地、森林、礦場、鹽池、鹽場等,這些在古代稱為禁地,指對井田之為開放地而言。照法理言,禁地亦屬封建貴族所有,他們特設專員管理,不容許農民自由侵入。貴族們憑藉這些禁地,占有一切小規模的工商業。工人商人全由貴族御用,指定世襲,只受貴族額給的生活酬報費,並無自由私產,更談不到資本主義。

但到春秋末戰國初,這一情形,也連帶變動了。農民們不斷侵入禁地捕魚、伐木、燒炭、煮鹽,作種種違法的生利事業,貴族禁不勝禁,到後來讓步了,容讓他們自由入禁地去,只在要路設立關卡,抽收他們額定的賦稅。但在土地所有權的觀念上,卻並未像耕地般順隨轉變。因此自戰國一直下至秦漢,山海池澤的所有權,仍都認為是國有的,在那時則認為是王室所私有。因此秦漢兩代的稅收制度,把田稅歸入國庫,大司農所管。把山海池澤之稅歸入王室之私庫、少府所管。這一分別,除非明了春秋封建時代井田與禁地的所有權之法理觀念,及其逐漸轉變的歷史過程,將無法說明。

連帶而來,正因為在春秋時代,最先侵入山澤禁地,營謀新生利事業者,是被指目為盜賊的,因此直到秦漢時人,尚認自由工商業為不法的營業,而稱之為奸利。漢初晁錯等人重農抑商的理論,以及漢武帝時代之鹽鐵國營官賣政策,皆該從此等歷史演變之具體事實來說明。

漢武帝的鹽鐵政策,在近代看法,極近似於西方新起的國家社會主義。然在漢時人理論,則山海池澤之所有權既歸屬於王室即公家,則遇王室有需要時,自可收歸自己經營。而且漢武帝是把這一筆稅收來津貼國防對付匈奴的,那更是名正言順,無可疵議了。但自由經濟思想,仍在漢宣帝時,由民間代表竭力主張而再度得勢。當時政府財政當局與民間代表,對此政策之詳細討論與往復辯難,曾記載在有名的《鹽鐵論》裡面,此書直保留到現在。但下到王莽時代,政府中制約經濟派的理論,又重新抬頭。連一切田畝,完全收歸國有,由中央重新平均分配。鹽鐵官賣的政策,又復嚴厲推行。這只是沿續漢武帝時代的理論,進一步來恢復春秋封建時代的經濟政策,即一種制約的平均分配政策。這些全都淵源於春秋時代之井田禁地及一切土地所有權公有之一觀念上,演變產生。

依據上述,春秋封建時代上層貴族階級世襲的政治特權,到戰國時取消了。下層平民階級農工商諸業被制約的均產經濟,到戰國時也解放了。在上既無世襲特權的貴族,在下卻興起了許多富農新地主,以及大規模的私人工商企業與新富人。若說春秋社會有一些像西洋中古時期的封建社會,到戰國,可說完全變樣了。同時我們還該注意到,介在貴族君、卿、大夫與平民農、工、商兩階級中士的一階層。

士可分為文武兩支,在西洋中古封建社會裡,有一種騎士出現,但在中國春秋時期,則根本無此現象。軍隊全由貴族子弟所編組,平民沒有從軍作戰的資格。又在西洋封建社會裡,教師、牧師,亦是一份極重要的角色。中國春秋時代,宗教早為政治所掩蔽,所消融,沒有能脫離政治而獨立的宗教。雖有一大部分知識亦保留在宗廟裡,但中國的宗廟,與西洋教堂不同。在宗廟服務的,不是僧侶,而是政府指定的一種世襲官吏。當時也只有貴族子弟得受高深教育,平民是沒份的。偶有特殊英武或聰秀的平民子弟,有時獲蒙挑選到軍隊或宮廷中去,這便是所謂士了。

士的一階級,乃由貴族階級墮落,或由平民階級晉升而成的一個中層階級。他們在軍役或文職中,充當一種下級不重要的職務,有些像西方騎士和牧師般,而實在則大不相同。在此也可見要把中西歷史一一相擬,這中間是有絕大出入的。一到戰國時代,情形又大變。貴族軍隊解體,平民軍隊代興。平民普遍參加軍役,因而有立軍功而獲高官厚祿,變成新地主新貴人的。而平民學者之興起,更為當時社會一絕大變遷。那些平民學者,代替貴族階級掌握了學術文化知識上的權威地位。戰國時代各國一切武職文職,上及首相統帥的崇高地位,幾乎全落到這輩新興的平民學者所謂士的手裡,這已在上面說過了。更重要的,這輩平民學者,絕沒有像西洋中古封建社會裡所謂有限度的忠忱那樣的心情。他們絕不肯只忠於他們所隸屬的領地,或市鎮,或基爾特,或某家族某國君之下。他們當時,可稱為全抱有超地域、超家族、超職業甚至超國家的天下觀念或世界觀念,而到處遊行活動。

他們這一種意識形態,亦可由歷史演變來說明。因中國周代封建,本是西周王室一手頒布下的一種制度。這一制度之用意,本在加強中央統一之政治效能的。後來經過一段長時期的持續,這一制度之實際效能,充分表現了。不論西周氏族,乃及夏氏族、商氏族及其他氏族,全在此制度下,逐漸醞釀出一種同一文化、同一政府、同一制度的大同觀念來。

在春秋時代,西周王室雖早已復滅,但由它所分封的諸侯們,卻逐漸形成一堅強的同盟團體。在名義上,他們仍服從周天子共主的尊嚴。在實際上也盡了他們保存封建文化,即當時城郭耕稼的文化,來壓制消滅各地遊牧文化之騷動與威脅。這便是春秋時代之霸業。但春秋列國君卿大夫,他們究竟同是貴族,在他們各自的領土上擁有特權,因此他們只能做到他們那時所能有的一種國際聯盟而止。但平民學者興起,他們並不承認貴族特權,而他們卻忘不了封建制度所從開始的天下,只有一個共主,一個最高中心的歷史觀念。因此他們從國際聯盟,再進一步而期求天下一家。他們常常在各國間週遊活動,當時稱之謂游士,即是說他們是流動的知識分子。其實凡屬那時的知識分子,無不是流動的,即是無不抱有天下一家的大同觀念。他們絕不看重那些對地域家族有限度的忠忱,因此而造成秦漢以下中國之大一統。

西洋在中古封建社會裡,算只有基督教會,抱有超地域、超家族的天下一家的理想,竭力要憑他們的宗教教義,在封建社會上,重新建立起一個神聖羅馬帝國,來恢復古羅馬的統一規模。這與它們封建社會所由形成的歷史趨勢,恰相違逆。因此宗教勢力在政治上的作用,也必漸漸降低,終於在地域與家族之基礎上,造成許多近代的新王國。他們在政治上的契約的理論,民權的觀念,民主政治和議會選舉種種的制度,西方歷史學者都能指出它們的淵源,多半由中古封建時代所醞釀,所孕育。

但中國西周以下的封建,大體上並不與西洋一般。因此在中國封建政治下,醞釀出秦漢統一,醞釀出漢武、王莽以下,一連串的制約經濟與均產運動。中國雖無教會,而中國歷史卻能製造出像西洋中古時代耶穌教士所想像的天下一家的大同政治。若使不能盡情抹殺歷史事實,試問可否說孔子、墨子以下的那批戰國游士們的抱負,全是像近人所咒罵吐棄的所謂封建意識呢?

秦漢時代,更和戰國不同。那時整箇中國,只有一個中央政府,據漢代言地方行政分著一千三百多個低級行政區“縣”,一百多個高級行政區“郡”。中央乃至地方官吏,全由政府選拔賢才任用,在政治上,更無貴族世襲特權之存在。在漢初,固然一時反動,有封王封侯的。然王國不久全歸消滅,封侯的只能衣租食稅。在名義上他們都有封土,實際上地方民政財務軍權全不經他們手,只由中央指定的地方行政長官,每年派給他們一份額定的稅款,無異是由政府長期贈送他們一份無職位的年俸而止。他們並一樣受政府法律管制,往往因私通家裡婢女,或是勾結商人共同經商一類的罪名,因人告發而喪失了他們的爵位。若因當時尚有許多爵名存在,而說這是封建社會,我們能不能說近代英國也還是封建社會呢?

再就經濟言,全國農民乃及工商業,只向一個政府納同一規定的賦稅,擔當同一規定的兵役,遵守同一種法律,享受同一規定的權利,這樣的社會,能不能算是封建社會呢?在法律上,全體人民地位是平等的,全是國家公民,並無貴族平民階級之對立。經濟是自由的,因此形成貧富不均的現象,這些都不能算是封建社會的特徵。

在西洋史上,誠然可說是由封建社會轉而為資本主義社會的。有人說,中國則永遠是農業社會,但農業社會並不就是封建社會。而且自戰國以來,工商業早極發展,但中國卻亦沒有走上資本主義社會的路。此因中國始終忘不掉古代的制約經濟與均產精神。漢代對商人收稅特重,又不許服務政府的官吏兼營商業。到漢武帝時,把鑄幣權嚴格統制在政府手裡,又把幾種人人日常必需的重要工業,如煮鹽冶鐵之類,收歸國營,或官賣。紡織業中像貴重的絲織業,也由政府設官按年定額出品。釀酒業亦由政府統制。運輸業中重要部門,亦由政府掌握,定為均輸制度。市價漲落,由政府特設專官設法監視與平衡,定為市易制度。試問在此種政治設施下,商業資本如何發展。其多擁田地的,政府也屢想規定一最高限額,此所謂“限民名田”。直到王莽時代,並要把全國田畝盡復收歸國有,重新平均分配。這是中國經濟思想史上一條大主流,而且此項經濟政策之實施,在此後歷史上還是屢見不一見。所以中國絕非一純粹的農業社會,工商業早已繁盛,只沒有像近百年來西方般,發明科學的新機械。這固然是中國社會沒有走上資本主義的原因,但中國傳統經濟理論與經濟政策,也足裁抑資本主義之演進,此層絕不該忽略。

最近又有人認漢代為奴隸社會的,此層更無理據。漢代固有大量奴隸之存在,但漢代全國人口,據歷史記載,總在兩千萬之上。奴隸數最多不超過兩三百萬。每十人中擁有一奴隸,這不能便說是奴隸社會了。而且漢代所謂奴隸,只是他們的法律身份與一般公民不同。論其社會地位以及生活境況,往往轉有在普通自由平民之上的。

漢代奴隸之來源,一因漢代有人口稅,及義務勞役,若納不起人口稅或逃避勞役的,政府可以沒收他為官奴隸,於是社會上遂多自賣為奴來逃避這一種懲罰的。二因漢代商業與後世不同,生產製造運輸推銷,各項經營,尚多混合不分,由同一個私家企業來執行。因此需要大量的人力。一個平民自賣為奴,有時是參加了一個大的企業組織,正如近代一農民走進大公司當職員,他的生活境況自然會提高。政府只是加倍增收他的人口稅,或限制他的政治出路,卻不能低壓他的生活享受。而擁有大群奴隸的,縱是加倍繳納了人口稅,依然還有利。當知漢代奴隸,並不專是農奴或苦役,奴隸市場上出賣的奴蟀,多數是投進奢侈圈中,不是走近勞役陣線的。漢代的大地主,只在田租上剝削,並沒有使用大量田奴。凡此所說,只須細看當時歷史記載便可知,哪可說漢代還是一個奴隸社會呢?

歷史研究貴於能根據客觀記載,再加上一種綜合的闡明。由奴隸社會進入封建社會,再進入資本主義的社會,此乃西方史學界中之某一派,根據西方歷史而歸納為如此說法的。這種說法,也並未為西方史學界所公認。說中古時期是封建社會轉入近代資本主義的社會,尚可說是較近實情。若把希臘、羅馬乃至埃及、巴比倫遙長時期的西方古代社會,統統包括在一奴隸社會之概念下,卻不能扼要闡明那時種種的史實。因此這一觀點,在西方史學界中便己很少套用了。

中國史與西洋史是否走的同一路程,這應該根據雙方史實,詳加分析研究,先尋出其間的異同,再加以更高的綜合,始合所謂科學方法的客觀精神。若硬把西方某一派的觀點套上中國史,牽強附會,哪能免武斷歪曲,籠統演繹種種的毛病。

現在就中國史本身來說中國史,來分析中國史上的社會形態,我想先提出兩概念。大概有幾個時期,社會形態比較凝固,比較有定型可指。有幾個時期,社會形態卻比較變動,比較難指出其某種的定型性。這兩種社會顯然不同。所謂較有定型者,乃指那時社會上有某一種或某幾種勢力,獲得較長期的特殊地位,而把歷史演進比較地凝固而停滯了。有時則舊的特殊勢力趨於崩潰,新的特殊勢力尚未形成,那是變動的,無定型的時期。這些時期,可能是黑暗混亂不安定,但亦可能是活潑動進,有一種百花怒放萬流競進的姿態。我們可以把下一時期的情形,來衡量上一時期對歷史價值之貢獻。若下一時期黑暗而混亂,則因上一安定時期把歷史生命力消蝕了,摧殘了。若下一時期活潑而前進,則因上一時期把歷史生命培植了,護養了。

我們不妨說西周及春秋是封建社會,惟此所謂封建社會,僅就中國固有名詞來講中國史,並不是說那時的社會形態即相似於西方的中古時期。在那時期,上層由某幾個家族之取得政治上世襲特權而形成為貴族階級,下層有被一種均產精神的制約經濟所管束而形成的平民階級。貴族與平民兩階級之長期對立,使那時期的社會,形成一較凝固的定型。但一到戰國,世襲特權推翻,制約經濟解放,凝固的定型消失了,許多新的力量都在潛滋暗長,都在邁步向前。戰國如此,西漢也還如此。我們不如說這兩個時期的社會是在無定型的動進狀態中,比較穩妥。

在這時期,有兩種新興勢力最值得我們注意。一是自由經濟,一是平民學術。自由經濟走向下層,平民學術卻走向上層。戰國時期是此兩種新興勢力平流齊進的時期,因此戰國社會更活潑、更前進。下一時期,即西漢時期,平民學者在政治上把握到較穩定的地位,來設法抑制下層的自由經濟之繼續進展,因此西漢社會比較戰國,是一段在活潑動進中又回頭轉向凝固安定的時期。

若論那輩平民學者的出身,小部分是由貴族階級遞降而來,大部分是由農村社會憑藉中國北方大陸之農隙餘暇,在半耕半讀的醇樸生活中孕育茁長。因此在那時期的平民學術,先天性地含有向上注意爭取政治權,向下偏於裁抑自由經濟貧富不平等發展之繼漲增高的內在傾向。因此中國歷史依然走上由政治來指導社會,不由社會來搖撼政治、由理想來控制經濟,不由經濟來規範理想的舊路子。這裡面也可以說明另一契機,何以使中國封建社會崩潰之後,不走上資本主義社會的路上去。

我們若把握住中國歷史從春秋封建社會崩潰以後,常由一輩中層階級的知識分子,即由上層官僚家庭及下層農村優秀子弟中交流更迭而來的平民學者,出來掌握政權,作成社會中心指導力量的一事實,我們不妨稱戰國為游士社會,西漢為郎吏社會。

武帝定製,凡進入國立太學的青年,其成績優異者補郎,為服務宮廷一龐大侍衛集團。成績較次者,各歸地方政府為吏,為隸屬於各行政首長下之各項公務人員。在地方為吏經過一段時期,由其私人道德及服務成績,仍得經其所隸首長之考察選舉,而進入中央為郎。政府內外一切官長,大體由郎的階段中轉出。因此戰國的游士參政是無制度的,更較活動的。西漢之經由太學生補郎補吏的法定資歷而參政,則是較凝固較有軌轍的。然在政治上雖有一套固定的制度,在社會上則並無一個固定的階級,因此西漢社會依然是動進無定型的。

但不幸到東漢,而終於慢慢產生出一個固定的階級來。一則當時教育不普及,二則書籍流通不易。在政府法律下,雖無特許某個家庭以政治上世襲的特殊權益,但此家庭只要把學業世襲了,在政治上的特殊權益,也就變相地世襲了。於是有東漢以下的世家大族所謂門第的出現。

門第勢力,已在東漢中葉逐漸生長,此後又經黃巾之亂,三國鼎立的一段長時期紛擾,中央政府不存在,平民失卻法律上之保護,各各依附到世家大族既成勢力下求庇蔭,經過相互間的私契約,一般平民從國家公民身份轉變成門第的私戶。那些世家大族,把私戶武裝起來,成為一自衛團體,一面築塢,即猶堡壘,憑以自守,一面屯墾自給。依隨他們的私戶,則成為部曲或家兵。不像樣不穩固的新政權,因要獲得他們之歸附,在事實困難上,只得承認他們相互間的私契約。於是政府與社會中間,隔著一道鴻溝,政府並不建築在公民的擁護上,而只依存於世家。世家挾帶私戶,來與政府講條件。直到西晉,曇花一現的中央政府不幸短命,五胡割據,東晉南渡,大批平民跟隨大門第渡過長江。留在北方的,亦賴借大門第所主持的集體勢力,而避免胡族政權之蹂躪。如是而社會上門第勢力,無論南北,都更見壯大。

這一情形,卻極像西洋史上蠻族入侵羅馬帝國傾復後的一段。而且那時印度佛教東來,宗教勢力興起,寺廟僧侶也掌握到社會上絕大一部分力量,為一輩平民所依附。因此近代研究中國史的,又有人說,中國真正的封建社會不在西周與春秋,而在魏、晉、南北朝。在此點上,遂引誘他們提起把西漢當作奴隸社會的興趣了。

但我們進一步仔細推尋,則自見魏、晉、南北朝時代的門第社會,和西洋中古時代的封建社會,依然有它極大的相異處。最要的還在政治上。秦、漢大一統政府種種法理制度的傳統精神,早在中國史上種下根深抵固的基礎。三國、兩晉、南北朝的中央政府,雖則規模不如秦、漢,但在政治觀念上,依然還是沿襲秦、漢政府之傳統。當時的大門第,雖則因緣時會,獲得許多私權益。但在國家制度上,並未公開予以正式的承認。他們雖是大地主,但並不是封建貴族,因他們並沒有政府正式頒賜的采邑。他們雖世代簪纓,但這是憑藉一時的人事機緣,像九品中正制之類,卻並不是政府特許的爵位世襲。而且在政府方面,還屢屢想把他們的私權益據理調整。當時政府本身,即是一個門第勢力所支撐而形成的政府,而時時想裁抑門第,此即證明是秦、漢以來歷史傳統的潛存勢力在發揮其作用。

我們還得一述當時農民的地位。春秋戰國時的田租,大體是十分而稅一。漢代更寬大,折半減收,法定的租額是十五稅一。但實際徵收又減一半,只是三十稅一。而有些豪門的私租額,最高到十稅五。因此政府的寬政,有些處達不到民間,而轉增了豪門的剝削,這是秦漢沿襲戰國,改採自由經濟的流弊。王莽針對此弊,要把田畝全收歸國有,重新分配,恢復井田制,即是恢複製約經濟,恢復均產精神。但他失敗了。一到三國、兩晉時代,全部農民,幾乎都轉入豪門,受其蔭庇。據歷史記載,當時的田租額,提高到百分之六十,最高有到百分之八十的。薄弱的中央政府,很少直轄公民,財費無著。因此政府田租也依照豪門租額徵收,雖想與豪門爭奪民眾,終鮮實效。直到北魏均田制出現,農民地位,始見改善。這一新制,依然是由北方門第中的中國知識分子,根據歷史傳統所提供。最要的是把租額銳減,還復漢制,如是則農民們與其為豪門私戶,寧願為政府公民。於是戶口田畝的實際數字,很快地由農村直接呈報到各處地方政府來,大門第蔭庇下的私戶,輕輕一轉手間,又成為政府之公民。中國政府憑藉廣土眾民之支持,本來不需橫徵暴斂,政費是不愁不足的。這又是歷史上一番大革命,但也沒有經過下層民眾的暴動流血,強力爭取,只由政府自動地在法律制度上改進一番,而和平地完成了。

其次要說到農民對國家之服役,這與納租,成為農民對國家之兩大義務。在西漢,推行全民義務兵役制,每一個農民都需要服兵役,但分派時期不久,很易負擔。漢末大亂,農民轉到私家門第下當部曲,國家公民少了,儘量抽丁,那時則農民全成為軍隊。糧食不給,再由軍隊抽空屯田。在法理上,是兵隊耕著政府的田,正與私家部曲耕種大門第的田一般。因此田畝收入,盡歸國有,農民即屯田兵所得,只是最低限度之生活費。上文所說百分之六十的稅收,便由當時屯田制演成。五胡以下,在北方是胡人的部族兵,中國民眾則在抽丁制下臨時加入軍役。在東晉,則因門第勢力之阻梗,連抽兵也難順遂推行,於是逐漸改成募兵制,藉此勉保疆土。直到北朝末期的北周,再根據歷史傳統來創立府兵制。在漢是全農皆兵,在北周則成為全兵皆農。農民不需全服兵役,而服兵役的,政府一一給以一份定額的耕地。在政府不再有軍晌之支出,在兵隊卻各有家庭,各有一份優厚生活的保障。田租與兵役制度改進了,農民的政治地位和經濟情況也改進了。於是整個時代,也因而轉運了。所以我說要研究社會狀況,不應該忽略了政治制度。因政府控制著社會的。社會常隨著政府之法制而轉形。北朝因有均田與府兵兩項新制度,遂造成了此下隋、唐兩代之復興盛運。而此兩項新制度,則全由當時北方門第中知識分子,從研究古代經史而建立。

當時南方學者講莊老新思想,北方卻守舊,仍著重傳統經史之學。尤其是一部《周禮》,成為當時國際間共同看重研討的對象。創造府兵制的蘇綽,便是研究《周禮》的專家。此後北周軍隊打進北齊都城,北齊的《周禮》權威學者熊安生,告訴他家人說,北周皇帝一定會先到他家來拜訪,囑先打掃門庭。結果北周皇帝果然不出所料,隨著大軍進城,首先下令到熊先生家去。

以前王莽早已根據《周禮》來變法,以後北宋的王安石,又復根據《周禮》來變法。《周禮》是戰國時代一個不知名的學者,假託周公封建來偽造的一部訂有精詳的具體制度的“東方之理想國”。雖是一部偽書,但也保存有許多周代封建時期的實際史料,又有許多在封建崩潰之後,一種理想的封建制度之再計畫。因此,我們要研究中國的封建社會與封建思想,這一部書至少該參考。

至於說到那時的商業,比兩漢,只見更活潑,更繁榮。就南朝論,當時說,廣州刺史只經城門一過,便可得三千萬。就北朝論,魏孝文遷都洛陽,其新都建築規模,尚有《洛陽伽藍記》可證。我們一讀此書,便可想像當時北方商業繁華之一斑。若我們一定要把西洋社會來比擬中國的,則試問,全國各地,散布著繁盛的商業都市,散布著自由的中產階級,那樣的社會,是否便即是封建?於是有人又要說,那時的中國,便已是前期資本主義的社會了。總之,說通了這些處,又說不通那些處。說近了這邊,又說遠了那邊。勉強比附,終無是處。

下面講到隋、唐。

作者簡介

錢穆(1895-1990),字賓四,著名歷史學家,江蘇無錫人。1912年始為鄉村國小教師,後歷中學而大學,先後在燕京大學,北京大學,清華大學,西南聯合大學等數校任教。1949年隻身去香港,創辦新亞書院,1967年起定居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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