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五條細則

國五條細則

國五條細則是國務院房地產調控“國五條”實施的細則及具體內容。細則作用主要是控制房價快速增長,已有多個省市完成“國五條”執行細則方案的擬定工作。2013年3月底各地省市陸續發布細則。

出台通知

國五條細則國五條細則

2013年2月20日,政府最後一次國務院常務會議出台新的“國五條”,再次升級了房地產調控措施,也成為十

年內第九次房地產調控措施。8天后,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諸如,“提高房價上漲過快城市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和“對執行限購政策措施不力的地方政府進行約談和問責”等更嚴格、更細緻樓市調控措施出台。

2013年3月25日,廣東推出“國五條”地方細則,明確對廣州、深圳實施限購、限價的“雙限”政策,對佛山、珠海兩地實施限購,並要求年內全省地市實現住房信息聯網。

具體內容

新國五條圖片新國五條圖片

通知要求,省級人民政府對穩定房價負總責、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實。各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和省會城市(除拉薩外),要按照保持房價基本穩定的原則,制定本地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價格控制目標,並於一季度向社會公布。省級政府對行政區域內住房供不應求、房價上漲過快的熱點城市,住房供過於求等情況的城市,也應指導其採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場穩定。要建立健全穩定房價工作的考核問責制度,加強對所轄城市的督查、考核和問責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省級人民政府穩定房價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對執行住

房限購和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價上漲過快的,要進行約談和問責。

通知要求,繼續嚴格執行商品住房限購措施。已實施限購措施的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和省會城市,要在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1號)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現行住房限購措施。限購區域應復蓋城市全部行政區域;限購住房類型應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購房資格審查環節應前移至簽訂購房契約(認購)前;對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連續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要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

細則解讀

繼續執行限購、二手房交易徵收20%個稅以及提高二套房貸首付比例等規定都與之前市場的預測基本一致,多位業內人士在接受地產中國網採訪時表示,京滬“國五條”細則在短期內仍然會對樓市產生一定的抑制作用,然而由於沒有從供需關係上解決根本問題,長期來看,細則將同樣難免被市場“消化”的命運,而在樓市掙脫行政強制干預後,房價或會出現新一輪的強勢反彈。

10大核心

1、對出售自有住房按規定應徵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歷史信息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征。

2、對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進一步提高第[最新訊息 價格 戶型 點評]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

3、已實施限購措施的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和省會城市,限購區域應復蓋城市全部行政區域;限購住房類型應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購房資格審查環節應前移至簽訂購房契約(認購)前。

4、對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連續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城市要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

5、購房人不具備購房資格的,企業要與購房人解除契約;對教唆、協助購房人偽造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的中介機構,要責令其停業整頓。

6、各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和省會城市(除拉薩外),要按照保持房價基本穩定的原則,制定本地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並於一季度向社會公布。

7、對執行住房限購和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價上漲過快的省級政府,國務院要進行約談和問責。

8、2013年起,各地區要提高商品房預售門檻,從工程投資和形象進度、交付時限等方面強化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理性定價,穩步推進商品房預售制度改革。

9、全面落實2013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萬套、新開工630萬套的任務。2013年底前,地級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條件的、有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當地住房保障範圍。

10、各地區要大力推進城鎮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完善管理制度,到“十二五”期末,即2015年底,所有地級以上城市原則上要實現聯網。

3點新意

首先,限購進一步升級,明確了統一標準;

其次,二手房的個調稅,由交易總額的1%-2%,從嚴按差額的20%徵收;

第三,少數高房價城市,將提高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上述三點具有新意。

實施細則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再度給樓市調控加碼,被媒體和業界稱為是國五條實施細則。

新的國五條實施細則,普遍感覺明顯是針對當前房價上漲預期增強而採取的更加嚴厲的調控措施。具體包括6個方面:

一、完善穩定房價工作責任制

認真落實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實的穩定房價工作責任制。各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和省會

城市(除拉薩外),要按照保持房價基本穩定的原則,制定本地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價格控制目標,並於一季度向社會公布。各省級人民政府要更加注重區域差異,加強分類指導。對行政區域內住房供不應求、房價上漲過快的熱點城市,對存在住房供過於求等情況的城市,對執行住房限購和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價上漲過快的,要進行約談和問責。

二、堅決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

要在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1號)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現行住房限購措施。限購區域應復蓋城市全部行政區域;限購住房類型應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購房資格審查環節應前移至簽訂購房契約(認購)前;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價上漲壓力較大的城市,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從嚴調整限購措施;其他城市出現房價過快上漲情況的,省級人民政府應要求其及時採取限購等措施。各地區住房城鄉建設、公安、民政、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建立分工明確、協調有序的審核工作機制。要嚴肅查處限購措施執行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存在規避住房限購措施行為的項目,要責令房地產開發企業整改;購房人不具備購房資格的,企業要與購房人解除契約;並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情節嚴重的,要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繼續嚴格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嚴格執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貸政策。要強化借款人資格審查,嚴格按規定調查家庭住房登記記錄和借款人徵信記錄,進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

充分發揮稅收政策的調節作用。稅務、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密切配合,對出售自有住房按規定應徵收的個人所得稅。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應

各地區要根據供需情況科學編制年度住房用地供應計畫,保持合理、穩定的住房用地供應規模。原則上2013年住房用地供應總量應不低於過去5年平均實際供應量。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價上漲壓力較大的部分熱點城市和區域中心城市,以及前兩年住房用地供應計畫完成率偏低的城市,要進一步增加年度住房用地供應總量,提高其占年度土地供應計畫的比例。加大土地市場信息公開力度,市、縣人民政府應於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應計畫,穩定土地市場預期。各地區要繼續採取有效措施,完善土地出讓方式,嚴防高價地擾亂市場預期。各地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提出商品住房項目的住宅建設套數、套型建築面積、設施條件、開竣工時間等要求,作為土地出讓的依據,並納入出讓契約。

各地區發展改革、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建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行政審批快速通道,提高辦事效率,嚴格落實開竣工申報制度,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嚴格按照契約約定建設施工,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項目的供地、建設和上市,儘快形成有效供應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符合信貸條件的前提下優先支持其開發貸款需求。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建設

全面落實2013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萬套、新開工630萬套的任務。各地區要抓緊把建設任務落實到項目和地塊,確保資金儘快到位,儘早開工建設。繼續抓好城市和國有工礦(含煤礦)、國有林區、墾區棚戶區改造,重點抓好資源型城市及獨立工礦區棚戶區改造;積極推進非成片棚戶區和危舊房改造,逐步開展城鎮舊住宅區綜合整治,穩步實施城中村改造。

強化規劃統籌,從城鎮化發展和改善居民住房條件等實際需要出發,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城市發展充分結合起來,在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住房建設等規劃中統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要把好規劃設計關、施工質量關、建築材料關和竣工驗收關,落實工程質量責任,確保工程質量安全。要合理安排布局,改進戶型設計,方便保障對象的工作和生活。要加大配套基礎設施投入力度,做到配套設施與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同步規劃、同期建設、同時交付使用,確保竣工項目及早投入使用。

加強分配管理。要繼續探索創新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機制,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經濟狀況審核機制,嚴格準入退出,確保公平分配。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分配和退出的信息公開力度。嚴肅查處擅自改變保障性安居工程用途、套型面積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加強小區運營管理,完善社區公共服務,最佳化居住環境。

五、加強市場監管和預期管理

2013年起,繼續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一房一價規定,嚴格按照申報價格對外銷售。各地區要切實強化預售資金管理,完善監管制度;尚未實行預售資金監管的地區,要加快制定本地區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對預售方案報價過高且不接受城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指導,或沒有實行預售資金監管的商品房項目,可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書。各地區要大力推進城鎮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完善管理制度,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級以上城市原則上要實現聯網。

加強房地產企業信用管理,研究建立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國土資源、金融、稅務、工商、統計等部門聯動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統,及時記錄、公布房地產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存在閒置土地和炒地、捂盤惜售、哄抬房價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有關部門要建立聯動機制,加大查處力度。國土資源部門要禁止其參加土地競買,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證券監管部門暫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資或重大資產重組,銀行業監管部門要禁止其通過信託計畫融資。稅務部門要強化土地增值稅的徵收管理工作,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清算審核和稽查。住房城鄉建設、工商等部門要聯合開展對房屋中介市場的專項治理工作,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嚴肅查處中介機構和經紀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有關部門要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資本金管理,加大對資產負債情況的監測力度,有效防範風險。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市場監測和研究分析,及時主動發布商品住房建設、交易及房價、房租等方面的權威信息,正確解讀市場走勢和有關調控政策措施,引導社會輿論,穩定市場預期。要加強輿情監測,對涉及房地產市場的不實信息,要及時、主動澄清。對誘導購房者違反限購、限貸等政策措施,造謠、傳謠以及炒作不實信息誤導消費者的企業、機構、媒體和個人,要進行嚴肅處理。

六、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導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基礎性工作,加快研究提出完善住房供應體系、健全房地產市場運行和監管機制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框架,推進房地產稅制改革,完善住房金融體系和住房用地供應機制,推進住宅產業化,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

媒體解讀

“內容更豐富、更具體、目標更清晰、方向更確定、手段更毒辣、打擊力度更重、範圍更廣,”是房地產業內人士對“國五條細則”的總體評價。而這樣的調控舉措能否敲山震虎、真正起到抑制房價作用,卻是各方觀點不一,甚至有觀點認為,這不是抑制房價,而是“救市之舉”。

爭議最大的焦點在於個稅徵稅方式從嚴:二手房交易的個稅徵收,由交易總額的1%,調整為按差額的20%徵收。支持者認為,20%的個稅徵收比例至少會讓一大批投機性購房者收斂腳步。

多地準備

北京市2013年3月18日予以否認,北京市住建委表示,並未出台樓市新政細則,如果有相關政策將第一時間發布。

已有多個省市完成“國五條”執行細則方案的擬定工作,但均未發布。還有些地方則在醞釀當中。北京市住建委人士表示,執行細則雖未發布,但制定工作已完成。廣東省住建廳相關人士表示,“細則出台時間還沒有時間表,但月底前肯定出。”

業內人士指出,多地完成“國五條”執行細則方案卻遲遲未發的主要原因是在等“部委版”的指導意見。

京籍限購

北京樓市國五條調控細則今日出台,規定自3月31日起禁止京籍單身人士購買二套房;嚴格按個人轉讓住房所得的20%徵收個人所得稅,出售五年以上唯一住房免徵個稅;進一步提高二套房貸首付款比例;新舊政策以買賣契約網簽時間為準。

地方出台

中國30餘個城市在3月底公布地方版“國五條”細則,其中半數以上二叄線城市僅公布“房價調控目標”,被輿論稱為“溫柔的毛毛細雨”。之前異常火爆的二手房交易市場因“20%個人所得稅”等調控重拳未被提及而溫度驟降。

十幾個省市相繼在3月最後的兩天,拿出了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的實施細則。讓市場躁動、揣測了近一個月的靴子終於落地,2013年的房地產調控至此進入具體操作階段。房地產調控沒有最嚴,只有更嚴。從限購、限貸,到稅收、房價控制目標,這一輪的調控顯然超出以往歷次調控。從各地的細則來看,北京又一次成為調控最嚴格的城市

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各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和省會城市(除拉薩外)一季度都要公布調控細則和價格調控目標。房價調控目標則是整個調控的方向。

2013年3月31日,廣州、深圳市最終出台各自的實施細則。對2013年房價調控目標,兩個城市如出一轍:即是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漲幅要低於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幅。房價漲幅低於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幅基本成為各地房價調控的目標。

青島、南京、大連、合肥、天津、重慶、成都等城市的房價調控目標都是如此。如果說這些城市的房價調控目標還可以具體量化的話,上海和北京的房價調控目標則是霧裡看花。從上海的實施細則來看,房價調控目標為:按照保持房價基本穩定的要求,切實貫徹落實各項房地產市場調控措施。北京市的目標是全市新建商品住房價格與2012年相比保持穩定,進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價格,逐步將其納入限價房序列管理。

廣東

2013年3月25日,廣東省“國五條”落地細則率先發布。由於對二手房交易個稅、二套房貸款和首付比例以及房產稅試點等問題,均沒有涉及,因此廣東省“國五條”落地細則被業內形容為“溫柔出台”。不過,隨著廣東省“國五條”細則的出台,包括江蘇在內的其他各省市的細則出台時間正進一步臨近。

廣東省“國五條”細則的核心內容要求,廣州、深圳、珠海、佛山市要繼續嚴格執行住房限購政策,原出台的住房限購政策與國辦發〔2013〕17號文要求不符的,應立即作出調整。

對於“國五條”細則中最為關注的二手房20%個稅問題,廣東省的“國五條”細則並未明確,仍然只是表示對於房價過快上漲的地區,“要及時採取住房限購等穩定房價的政策措施,嚴格執行國辦發〔2013〕17號文關於出售自有住房個人所得稅的徵收規定”。

廣州非戶籍居民限購一套房

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漲幅要低於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幅;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連續繳交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購買住房。

主要內容

切實落實政府穩定房價的責任

廣州、深圳市要根據2013年以前的房價走勢情況,按照保持房價基本穩定的原則,合理確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於2013年3月底前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監察廳備案,並向社會公布。其他地區要結合實際,抓緊制訂穩定房價的具體方案。

堅決抑制投資投機購房需求

房價過快上漲的地區要及時採取住房限購等穩定房價的政策措施,嚴格執行國辦發〔2013〕17號文關於出售自有住房個人所得稅的徵收規定。

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應

各地級以上市(含順德區)政府要於2013年3月底前向社會公布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應計畫,並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要建立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行政審批快速通道,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項目的供地、建設和上市。

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2013年全省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務為基本建成11.6萬套、新開工建設7.84萬套,各地要儘快把建設任務落實到具體項目和地塊,抓緊做好立項、規劃、環評等前期工作,確保新開工項目在2013年10月底前全部開工、2012年前已開工項目在2013年底前基本建成。

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

要嚴格執行《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中有關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的規定,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提高商品房預售門檻。各地要建立健全預售資金監管制度,嚴格預售資金監管。大力推進城鎮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2013年底前各地級以上市(含順德區)要按要求完成與省房地產數據中心的網路連線和數據傳輸測試,並按統一標準實施改造升級。

北京

為落實北京“國五條”調控細則,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7日發布《關於實行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差別化政策的通知》,明確從2013年4月8日起根據職工住房和收入情況對貸款實行差別化政策,以更好地解決中低收入職工基本住房需求。

就職工住房情況,《通知》要求,購買首套90平方米以下自住住房的,根據個人信用等級,貸款最高額度上浮不超過30%;購買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和第二套住房的,貸款最高額度不再上浮,且不超過80萬元;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低收入職工,貸款額度不受月收入限制。

就貸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通知》指出,借款申請人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70%、貸款利率為同期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對於“無房有貸”者,且符合第二套住房貸款條件的,仍執行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60%、貸款利率為同期首套住房貸款利率1.1倍的政策。

為避免高收入家庭長期占用貸款資金,使更多中低收入者獲得貸款支持,《通知》就職工收入情況明確,人均月收入超過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含)以上的,其月還款額原則上不低於其月收入的50%;月還款額在不低於貸款月最低還款額的基礎上,應不低於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使住房公積金全部用於住房消費。

此外,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還調整了借款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的相關要求,避免出現“繳存1、2個月的住房公積金後即申請貸款”“通過補繳方式達到繳存要求”等情況。

北京對本市戶籍單身人士購房做出規定,未擁有住房的,限購1套住房;對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對於備受社會關注的個人住房轉讓所得稅徵收問題,北京第一個出台細則,對商品房、自建住房、經濟適用房和已購公有住房的房屋原值給出了具體計算細則。

2013年3月1日,國務院下發國五條細則,要求依法嚴格對個人轉讓住房所得徵收20%個人所得稅。

由於統一徵收20%個稅將大幅增加二手房的交易成本,地方政府在落實政策中,如果實行一刀切無疑會傷害到剛性需求。尤其是像北京(樓盤)這樣的一線城市,中心城區幾乎很少有新項目入市,即使有,銷售單價往往很高,普通人根本無力承擔。因此,二手房已經成為北京等一線城市房地產交易的主力,地方如何落實細則也成為各方關注焦點。

廈門

廈門市回響《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明確從2月3日起,非本市戶籍公民家庭不能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購買住房。這也為以往限購政策堵上了漏洞,將對倚重外地人購房的廈門房地產市場帶來重大影響。

自3日起,廈門市對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自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對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自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

廈門市還對出售自有住房按照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對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歷史信息能核實房屋原值的,依法嚴格按照轉讓所得的20%計征;不能核實原值的,按交易總額的1.5%計征;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繼續免徵個人所得稅。

廈門市表示,對報價明顯高於項目前期成交價格和周邊在售項目價格,且不接受指導的商品房項目,可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書或暫不辦理現房銷售備案。嚴格執行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建立健全預售資金銀行監管制度,確保預售款優先用於工程建設。

去年以來,廈門樓市量價齊漲,其中外地人大量購房對樓市的推漲效應明顯。據廈門市國土房管局統計,2012年廈門市一手居住用房成交量43754套,481萬平方米,同比增長70%左右。2011年廈門市一手居住用房52.8%被外地人購買,共23443套。

此次廈門“國五條”細則特彆強調,此間房地產分析人士表示,以往廈門市也有針對外地人的限購政策,但通過補交個稅、社保等手段規避限購成功在廈購房者大有人在。此次細則特彆強調不得通過補交個稅、社保等購房,這一措施如能嚴格執行,將給廈門樓市帶來重大影響。

細則全文

細則全文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2011年來,本市堅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決策和部署,取得了積極成效。為進一步鞏固調控成果,堅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17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切實承擔穩定房價工作的責任

(一)高度重視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堅持房地產市場調控、堅決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既是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保障首都人民民眾住有所居的需要,也是本市實現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推動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需要。當前,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仍處於關鍵時期,各區縣政府和市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重要性,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毫不動搖,常抓不懈。

(二)認真落實房價控制目標。繼續嚴格執行各項調控政策和措施,保持房地產市場總體平穩。2013年本市房價控制目標是:全市新建商品住房價格與2012年價格相比保持穩定。

(三)建立穩定房價工作責任制。市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規劃、國土、稅務、公安、民政、財政、人力社保、工商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聯動,認真落實好本部門承擔的房地產調控工作任務。各區縣政府要認真落實各項調控措施,切實做好房價穩定工作,確保轄區內新建商品住房價格與全市房價控制目標總體一致。

二、堅決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

(四)繼續嚴格執行住房限購措施。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檔案精神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京政辦發〔2011〕8號)等檔案要求,繼續嚴格落實住房限購措施。自本通知下發次日起,本市戶籍成年單身人士在本市未擁有住房的,限購1套住房;對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

(五)嚴格購房資格審核,加大執法查處力度。本市成立專門的購房資格審核機構,統籌住房城鄉建設、公安、稅務、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門,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加強購房資格聯網審核。嚴肅查處限購措施執行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教唆、協助購房人偽造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暫停網上籤約,責令限期整改,並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購房人不具備購房資格的,企業要與購房人解除契約。對不如實申報、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的家庭,不予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家庭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且5年內不得在本市購買住房。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繼續嚴格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各商業銀行、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繼續落實好對首套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政策,繼續暫停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發放;進一步強化購房人貸款資格審核,嚴格按規定調查家庭住房登記記錄和借款人徵信記錄,嚴禁向不符合信貸政策的借款人違規發放貸款。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國家統一信貸政策基礎上,根據本市房價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進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

(七)充分發揮稅收政策的調節作用。繼續推進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動態調整工作。稅務、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密切配合,根據市場情況適時提高定價過高、預計增值額過大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加強預征和清算管理,加大稽查力度。對個人轉讓住房按規定應徵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信息系統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照個人轉讓住房所得的20%計征;不能核實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徵收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繼續免徵個人所得稅。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應

(八)穩定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應。統籌考慮本市人口、資源、環境因素,保持適度土地供應規模,2013年本市住房用地供應計畫為1650公頃。繼續完善土地出讓方式,通過“限房價、競地價”等方式增加自住型、改善型住房的土地供應。土地出讓前,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提出商品住房項目的住房建設套數、套型建築面積、設施條件、開竣工時間等要求,作為土地出讓的依據,並納入出讓契約。

(九)完善土地市場監管。繼續實行供應計畫地塊公布機制,合理安排土地開發供應節奏和時序,穩定市場預期。加快存量土地儲備開發力度,儘快形成實際用地供應。對已供應的土地,督促儘快開工建設,加大閒置土地清理、公示、處置力度,密切跟蹤土地供應後開發建設進度,強化房地產用地供應和開發利用的全過程監管。

(十)加快普通商品住房供應。發展改革、國土、規劃、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建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行政審批快速通道,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項目的供地、建設和上市。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符合信貸條件的前提下優先支持其開發貸款需求。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十一)進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落實2013年建設籌集各類保障性住房16萬套,竣工7萬套的任務。二季度前完成項目供地、規劃等手續,落實財政資金,三季度確保項目開工建設。加快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完成“三區三片”棚戶區安置房建設,推進新增五片棚戶區改造。開展非成片棚戶區和危舊房改造,繼續實施1000萬平方米老舊小區抗震節能綜合整治和簡易住宅樓改造工程,做好城鄉結合部地區重點村回遷安置房建設工作。

(十二)加強建設分配管理。強化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統籌管理,嚴把規劃設計關、施工質量關、建築材料關和竣工驗收關,落實工程質量責任,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加大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確保與住宅同步交付使用。統一保障性住房申請,完善保障家庭的經濟及住房狀況審核機制,嚴肅查處擅自改變用途等違法違規行為,健全退出機制,確保公平分配。2013年年底前,各區縣要將符合條件、有穩定就業的來京外來務工人員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範圍。加強保障性住房小區運營管理,完善社區公共服務,切實解決入住家庭後顧之憂。

五、加強商品房銷售管理

(十三)嚴格商品房預售管理。從工程投資和形象進度、交付時限等方面提高商品房預售許可門檻,具體辦法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另行制定並發布。繼續完善和嚴格執行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確保預售款優先用於工程建設。

(十四)加強商品房銷售價格引導。繼續總結完善本市價格引導經驗,對報價明顯高於項目前期成交價格和周邊在售項目價格且不接受指導的商品房項目,可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書或暫不辦理現房銷售備案。商品房項目在銷售中,要繼續嚴格執行明碼標價、一房一價規定,實際銷售價格不得高於申報價格。

六、強化市場監管和預期引導

(十五)加強房地產企業信用管理。搭建本市房地產企業信用管理系統,全面整合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國土、規劃、金融、稅務、工商、統計等部門掌握的房地產企業信用信息,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歸集、管理和對外發布制度,實現對房地產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的聯動監管。

(十六)嚴厲打擊開發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存在閒置土地、炒地、捂盤惜售和哄抬房價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市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聯動,加大查處力度。國土部門禁止其參加土地競買,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對其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證券監管部門暫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資或重大資產重組,銀行業監管部門禁止其通過信託計畫融資,稅務部門對其強化土地增值稅的徵收管理工作,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清算審核和稽查。

(十七)加強房地產經紀活動監管。房地產經紀機構及房地產經紀人員應依法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受委託對外發布真實的房源和價格信息,不得搶占房源信息、哄抬房價和租金等。房地產經紀服務實行明碼標價,不得利用虛假或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和方式等進行價格欺詐。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工商等部門要聯合開展房屋中介市場專項治理工作,加大市場監管力度,依法嚴肅查處房地產經紀機構違法違規行為。

(十八)合理引導市場預期。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關注房地產市場變化,加強市場監測和研究分析,全面、客觀、及時發布房地產市場相關信息,主動解讀市場走勢、調控政策措施及廣大居民關注的熱點問題,合理引導市場預期。加強輿情監測和應對,對誤導市場、誤報誤讀的不實信息和言論,要及時予以糾正和澄清;問題嚴重的,應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七、加快推進長效機制建設

(十九)加強基礎性工作。按照全國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的總體部署和要求,繼續推進本市城鎮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完善管理制度和基礎信息。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房地產市場管理長效機制的要求,立足本市實際,進一步探索完善符合首都特點的基本住房制度,完善差別化、多層次的住房需求調節機制,建立科學穩定的住房供應體系,逐步實現住房保障對象應保盡保、自住型和改善型需求得到有效滿足,切實解決人民民眾住房問題,促進首都房地產市場保持平穩健康發展。

社會熱議在房價控制目標方面,各地標準不盡相同。其中,北京版細則被認為最嚴厲,2013年房價控制目標是“全市新建商品住房價格與2012年價格相比保持穩定,進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價格”;上海將房價控制目標設在“基本穩定”;深圳、天津、重慶、大連、廈門等城市則規定房價上漲幅度低於收入漲幅。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是唯一明確提出“進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價格”的城市。偉業我愛我家集團副總裁胡景暉解讀說:“2013年相比2012年房價控制目標,此次明顯剔除了保障房對價格的影響,使得調控目標更加明確和嚴格。”

中國房地產及住宅研究會副會長顧雲昌則認為,各地公布的房價控制目標大致與其樓市熱度相呼應,北京、上海等一線城市偏緊,而重慶、合肥、廈門、大連等城市較為溫和。

鏈家地產副總裁林倩認為此舉無疑是“國五條”中最具力度的一項政策,將可能改變投資性購房者的長期預期。同時,由於存在稅費轉嫁的可能,剛需及改善性需求也會受到較大影響。

中原地產市場研究部總監張大偉認為,地方版細則中,一線城市力度最大。“本輪市場反彈的主要表現就是一線城市房價上漲迅速,所以調控明顯體現了差別化,而一線城市的力度也代表了全國的調控方向”。

上海

強化異地人群貸款審查

可按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制定房價調控目標;嚴禁發放第三套及以上購房貸款;嚴格執行第二套住房信貸政策,重點強化對異地、外籍、離異、低齡人群等借款人的貸款資格審查;根據市場變化,適時調整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依法嚴格按照轉讓所得的20%計征;繼續穩步實施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優先支持其開發貸款需求。

深圳

未細化徵收20%個稅

嚴格執行“國五條”關於出售自有住房個人所得稅的徵收規定,依法嚴格開展房地產稅收征管工作;在必要時候調整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

合肥

已備案商品房3個月內不得漲價

明確2013年全市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價格增幅不高於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實際增幅。凡已備案的商品住房價格在3個月內不得向上調整。合肥市“國五條”細則未提及20%個稅如何執行。

天津

嚴查購房家庭住房套數

保持住房價格穩定,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漲幅低於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幅度;根據市場情況適時提高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能核實房屋原值的,依法嚴格按照轉讓住房所得的20%計征。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嚴格購房家庭資格初審,對購房家庭的住房套數進行核查。

濟南

供地總量不低於過去5年均值

濟南市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為:新建商品房價格漲幅低於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水平;2013年住房用地供應總量不低於過去5年平均實際供應量。

青島

堅決抑制投資性購房需求

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為:按照保持房價基本穩定的原則,進一步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應,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堅決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需求,確保本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價格增幅明顯低於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幅。

重慶

報價過高不發預售許可

2013年主城9區新建商品住房價格增幅低於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幅;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照轉讓所得的20%計征;停發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繼續執行房產稅政策;對報價過高、漲幅過快的商品房項目,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引導樓面地價不超過當期房價的1/3;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比例將達到住房用地年度供應總量的70%以上。

貴陽

貴陽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貴陽市物價局2013年3月31日發布訊息稱,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17號)要求,經貴陽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2013年貴陽市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為: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價格增幅低於當年貴陽市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幅。

大連

房價調控目標:2013年大連市新建商品住宅銷售價格指數同比增幅控制在我市同期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幅以下。

廈門

房價調控目標:廈門市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指數同比漲幅低於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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