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縣2013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和固始縣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5.2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回響(Ⅱ級)出現大型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的鄉鎮(街道辦事處),迅速將險情和災情報縣、市人民政府,並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防治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部署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措施。 5.3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回響(Ⅲ級)發生中型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後,縣、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防治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 7.2應急技術保障7.2.1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組由縣國土資源局成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組,為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和工作提供技術諮詢服務。

基本信息

固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固始縣2013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和固始縣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
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有關部門:
《固始縣2013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和《固始縣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固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5月24日

詳細內容

固始縣2013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固始縣位於河南省東南部,北依淮河,南鄰大別山。全縣面積2946平方公里,下轄33個鄉、鎮(街道辦事處)。我縣由三類地形組成:南部為大別山北坡的中、低山丘陵區,北部與中部為窪地與崗地,東部為四十里長山低山小丘。由於縣內地形複雜,既有山地,也有丘陵、平原和窪地。氣候的變化以及人類的相關生產活動的影響,造成了我縣的多次地質災害,最易發生滑坡、土石流、地裂縫等地質災害。目前,全縣地質災害隱患點多分布在南部和東部山區。段集鎮、武廟集鎮、祖師廟鎮、陳淋子鎮、方集鎮、陳集鎮和蓼城街道辦事處等7個鎮(街道辦事處)為汛期地質災害的重點防治區域,預防的災害種類主要是突發性的土石流、崩塌、滑坡等。確定蓼城街道辦事處第二社區、第五社區、段集鎮桂嶺村、方集鎮吳上樓村、武廟集鎮皮沖村、黃嶺村、長江河村、平陽村、鎖口村等10個村(街、區)的隱患點為全縣地質災害重點監測隱患點。
一、2012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概況
2012年我縣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高度重視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在省、市有關部門指導下,編制了《固始縣2012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固始縣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建立了地質災害防治體系,成立了汛期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各部門、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各施其職,在地質災害高發期加強了地質災害監測與預報,2012年度我縣在汛期內沒有出現土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質災害的發生。
二、2013年度地質災害趨勢預測
(一)降雨趨勢預測
我縣地質災害發育受區域性降雨十分明顯,每年6—9月汛期降雨誘發地質災害是我縣地質災害發育的主要特徵,人口集中、交通發達、人類工程活動頻繁,也是我縣誘發地質災害發生的重要因素。根據氣象部門預測,2013年我縣雨水情強度接近常年水平,年平均氣溫正常略偏高。全年總降水量有所上升。降水時空分布不均勻,暴雨、山洪土石流等地質災害主要發生時段為6-9月,以7-8月為盛。縣有關單位和各鄉鎮(街道辦事處),特別是南部山區五鎮應根據氣象預測,認真結合當地天氣預報,加強地質災害監測和地質災害的預警預報工作,落實好防範應急措施,將地質災害危害減少到最低程度。
(二)地質災害類型預測
根據我縣地形地貌情況及歷史上發生的地質災害情況來看,我縣地質災害類型主要為滑坡、土石流類型,地質災害規模一般以小型為主,地質災害危險點主要分布在我縣南部山區五鎮。
(三)人類工程活動誘發地質災害預測
我縣地形多樣、人口集中、交通發達,人類經濟活動頻繁,預測2013年人類工程活動誘發的地質災害主要發生在我縣一些地質環境條件較差地帶。此外,陳集鎮土樓村大量採石場的垂直采坡和廢渣堆積及楊山煤礦塌陷區也是地質災害危險點之一。相關鄉鎮(街道辦事處)和部門要按照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通知》(國土資發〔2004〕69號)的規定,進一步做好建設項目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加強對山區、丘陵區土地整理、民眾建房選址的指導,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規範人類工程活動,有效減少地質災害發生。
(四)地質災害發生的主要時段預測
降雨量是誘發地質災害的主要因素之一,我縣每年汛期降雨量都占到全縣降雨量的80%左右,已發生的地質災害主要都集中在汛期。預測今年地質災害的發生時段仍主要集中在汛期的6—9月時段里。
三、2013年我縣地質災害預防重點
(一)地質災害易發區
根據我縣地理位置,結合我縣地質災害影響和誘發因素、地質災害的發育分布規律及特徵,2013年我縣地質災害主要易發區為:南部山區、東部深(淺)丘、陳集東大山等區域。
上述區域主要分布在方集鎮、段集鎮、武廟集鎮、祖師廟鎮、陳淋子鎮、陳集鎮一帶,地形差異明顯,構造活動強烈,岩石破碎,裂隙發育,容易引發地質災害。在持續降雨(或暴雨)及人類工程活動誘發下,有可能發生滑坡、崩塌、山洪土石流等地質災害。必須進一步加大對以上區域人類工程活動的監管力度,加強對地質災害危險點的監測工作,認真做好“群測群防”預警預報工作。
(二)地質災害危險點
2009年河南省信陽工程地質勘察院對我縣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已完成,確定了我縣地質災害危險點的分布情況、威脅程度及具體防治措施。2012年5月縣國土資源局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我縣祖師廟鎮劉樓村、紀馬村、仰天窪、陳淋鎮土門嶺村、後沖村、汪嶺村、陳集鎮土樓村、楊山煤礦塌陷區等地質災害點進行應急調查,認定新增11處地質災害點,涉及受威脅人員近百人,目前我縣現有地質災害危險點19個。
四、2013年地質災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 編制落實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由縣國土資源局會同住建、水利、交通、氣象、旅遊等職能部門,對縣域地質災害進行調查,制定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找準主要災害點的分布、威脅對象、範圍,明確重點防範期、主要措施,落實監測、預防責任人,組織地質災害易發區的鄉鎮(街道辦事處)、廠礦企業在汛期來臨前開展本區域內地質災害檢查工作。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按《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規定,做好《地質災害防災工作明白卡》、《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明白卡》的發放工作。
(二)健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機構,完善地質災害應急系統
2013年,我縣將進一步健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機構、完善地質災害應急系統。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應建立相應的地質災害防治領導機構,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對本轄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總責,分管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要認真按照縣政府與各鄉鎮(街道辦事處)簽訂的《地質災害防治目標責任書》的要求,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地質災害速報制度、監測制度、巡查制度,一旦發生地質災害,縣政府將根據災情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疏散民眾,開展調查,及時上報。要加強演習演練,通過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民眾的防災避險意識,同時提高基層人員的實戰能力,保證關鍵時刻拉得出、頂得上。
(三)完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認真落實防災減災措施
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進一步加大地質災害防治的宣傳力度,提高全民識災、防災、避災能力,建立和完善縣、鄉鎮、村、組四級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認真落實報警搶險措施、避險疏散路線、預警信號等防災措施,進一步落實 “四應有”要求:即:應有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和應急預案;應有地質災害防治值班制度、監測制度、巡查制度、速報制度;應有地質災害防治責任人、群測群防員;應有地質災害防治簡易工具、通訊工具。進一步對防災責任人、群測群防員進行防災基本知識和監測技能的培訓,使防災責任人、群測群防員做到“四應知”和“四應會”,即:應知轄區隱患點情況和威脅範圍、應知民眾避險場所和轉移路線、應知險情災情報告程式和方法、應知災點監測時間和次數;應會識別地災發生前兆、應會使用簡易監測方法、應會對監測數據記錄分析和初步判斷、應會指導防治和應急處置。將安裝群測群防簡易監測儀器作為群測群防的輔助手段,提高監測效率和水平,儘量將地質災害損失減小到最低程度。
(四)做好地質災害預報預警工作
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縣氣象、水利部門在汛期(6—9月)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預報、洪災水清,通過手機信息平台、雨水情信息系統,及時發布地災趨勢預報和氣象預報預警,預報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成災範圍和影響程度等。
(五)加強地災知識宣傳,提高防災能力
認真落實地質災害防治“五到位”(評估、巡查、預案、宣傳和人員五個到位)宣傳培訓活動,將其作為今年的地質災害防治重點任務之一,強化、落實相關領導負責、組織人員、具體深化方案、專門經費等工作。要保證宣傳培訓活動順利完成並達到預期效果。利用廣播、電視宣傳媒體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組織印製地質災害防災避險宣傳畫和宣傳冊,在學校村社、廣場等地區發放、張貼。
固始縣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快速有效、科學有序地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根據《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河南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國土資源部第4號令《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省政府第45號令《河南省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等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處置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誘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土石流、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突發地質災害。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建立健全群測群防機制,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把保障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分級管理,屬地為主。建立健全按災害級別分級管理、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依法管理、快速反應,加強防災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全民防災減災、自救互救快速反應能力。
監測避讓與勘察治理相結合。根據地質災害發育規律和發展階段,對已發現地質災害隱患實行有計畫的監測避讓措施與勘察治理措施相結合。
2組織體系和職責任務
2.1組織體系
固始縣地質災害搶險指揮機構(以下簡稱指揮部)為固始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如下:
指 揮 長:縣政府分管國土資源工作的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縣國土資源局局長
縣人武部副部長
縣民政局副局長、縣救災辦主任
成 員:縣發改委、縣國土資源局、縣財政局、縣公安局、縣水利局、縣住建局、縣民政局、縣交通局、縣衛生局、縣藥監局、縣電業局、縣糧食局、縣教體局、縣氣象局、縣司法局、縣督察局、縣文廣新局、縣聯通公司、縣移動公司領導各一名。
縣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國土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縣國土資源局分管地質環境的分管領導擔任。縣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派聯絡員參加指揮部辦公室工作。每年汛期前,各成員單位將其指揮部成員及聯絡員名單、聯繫電話報縣指揮部辦公室。
2.2職責任務
2.2.1指揮部職責
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縣重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分析、判斷成災原因,確定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方案;部署和組織有關部門及有關鄉鎮對受災村、組進行緊急援救;協調人武部迅速組織指揮部隊參加搶險救災;指導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做好地質災害的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指揮長發布啟動本應急預案的決定;處理其它有關地質災害應急處置與救災的重要工作。
2.2.2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匯集上報險情災情和應急處置與救災進展情況;提出具體的應急處置與救災方案和措施建議;貫徹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有關鄉鎮(街道辦事處)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縣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並督促落實;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災害發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為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組織應急防治與救災的新聞發布;起草縣指揮部檔案、簡報,負責縣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歸檔;承擔縣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3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分級
地質災害程度和經濟損失大小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地質災害災情四級。
3.1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1級)
3.1.1因山體崩塌、滑坡、土石流、地面塌陷等災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
3.1.2受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
3.1.3因地質災害造成大江大河及支流被阻斷、地質災害險區範圍跨省行政區域,嚴重影響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3.2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Ⅱ級)
3.2.1因山體崩塌、滑坡、土石流、地面塌陷等災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
3.2.2受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
3.3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Ⅲ級)
3.3.1因山體崩塌、滑坡、土石流、地面塌陷等災害造成3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
3.3.2受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
3.4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Ⅳ級)
3.4.1因山體崩塌、滑坡、土石流、地面塌陷等災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
3.4.2受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
4預防和預警機制
4.1預防預報預警信息
4.1.1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
要加快建立以預防為主的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建設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路和專業監測網路,形成覆蓋全縣的地質災害監測網路。縣國土資源、水利、氣象等部門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與全縣防汛監測網路、氣象監測網路互連,連線縣有關部門、鄉鎮(街道辦事處)的地質災害信息系統,及時傳送地質災害險情、汛情和氣象信息。
4.1.2信息收集與分析
負責地質災害監測的機構,要廣泛收集、整理、分析與突發地質災害預防預警有關的數據資料和相關信息(包括氣象雨情信息,江河水庫水情信息,人類工程活動信息,地質災害隱患變形監測數據等),進行地質災害中、短期趨勢預測,建立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等資料資料庫,實現各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4.2預防預警行動
4.2.1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本級指揮部成員單位,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每年年初擬訂本年度的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要表明轄區內主要災害點的分布,說明主要災害點的威脅對象和範圍,明確重點防範期,制訂具體有效的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確定地質災害的監測、預防責任人。
4.2.2地質災害險情巡查
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和專業監測網路的作用,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加強對地質災害重點地區的監測和防範,發現險情時,要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當地人民政府要及時劃定災害危險區,設定危險區警示標誌,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根據險情變化及時提出應急對策,組織民眾轉移避讓或採取排險防治措施,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避災疏散。
4.2.3編制緊急防災預案與發放“防災明白卡”
為提高民眾的防災意識和能力,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已查出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將群測群防工作落實到具體單位,落實到有關鄉鎮長(街道辦事處主任)和村委會主任以及受災害隱患點威脅的村民。要制定以地質災害區(點)人員財產轉移避讓為主要內容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並將涉及地質災害防治內容的“明白卡”發到相關單位和村民手中。
4.2.4汛期24小時值班制度
汛期是我縣地質災害高發期,縣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不得關閉移動通訊工具,確保通訊暢通。在緊急狀態下,縣指揮部辦公室抽調相關單位的越野車輛,確保交通工具隨時待命。
4.2.5建立地質災害預警預報支撐系統
4.2.5.1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
縣國土資源和氣象行政主管部門聯合開展地質災害氣象等級預報,建設地質災害氣象等級預報平台,開展地質災害預報預警工作,並將預報預警結果及時報告本級政府,並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為防災減災服務。
4.2.5.2建立健全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路體系。
要高度重視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路體系建設,保障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工作所需的人、財、物,落實地質災害防治責任制,明確具體責任人,建立健全縣、鄉鎮、村、組四級監測網路體系。
4.2.5.3建立地質災害監測機構與地質災害防治專家庫。
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地質災害防治專家庫,充分發揮專家作用,科學防治地質災害;逐步形成以縣國土資源局、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專家組參與的地質災害專業監測隊伍體系,確保突發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的需要。
4.3地質災害速報制度
4.3.1速報程式及時限要求
發生地質災害後,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必須立即核查情況,報縣指揮部辦公室。縣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大型、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報告後,應立即(1小時內)報市指揮部辦公室。
4.3.2速報的內容
災害速報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出現的地點和時間、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誘發因素、發展趨勢、受威脅的人數、可能造成的損失和已採取的措施等。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速報內容還要包括傷亡和失蹤的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5應急回響
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遵循分級回響程式,根據地質災害的等級確定相應級別的應急機構。
5.1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回響(Ⅰ級)
出現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的鄉鎮(街道辦事處),迅速將險情和災情報縣、市、省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應急防治總指揮部及應急管理辦公室,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防治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根據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要求,部署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
5.2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回響(Ⅱ級)
出現大型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的鄉鎮(街道辦事處),迅速將險情和災情報縣、市人民政府,並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防治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部署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措施。
地質災害發生地的鄉鎮(街道辦事處)應當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民眾,對是否轉移民眾和採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誌,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民眾轉移避讓或採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民眾避災疏散。
大型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的應急防治工作,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下,縣人民政府組織協調縣國土、財政、建設、交通、水利、民政、氣象、電力、通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採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5.3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回響(Ⅲ級)
發生中型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後,縣、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防治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
地質災害發生地的鄉鎮(街道辦事處)應當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民眾,對是否轉移民眾和採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誌,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民眾轉移避讓或採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民眾避災疏散。
中型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的應急防治工作,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下,縣人民政府組織協調縣財政、建設、交通、水利、民政、氣象、電力、通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採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必要時,報請市指揮部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害現場,指導縣政府做好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5.4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回響(Ⅳ級)
發生小型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防治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民眾,對是否轉移民眾和採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誌,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民眾轉移避讓或採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民眾避災疏散。
小型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的應急防治工作,在本縣政府的領導下,由本縣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財政、建設、交通、水利、民政、氣象、電力、通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採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必要時,縣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害現場,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5.5應急回響結束
根據地質災害發育特徵及發展階段,經專家組鑑定地質災害險情已經穩定或緩解,但災情並未消除,根據專家組意見,可採取地質災害隱患區(點)監測預警、搬遷避讓、勘察治理等措施,控制或消除災情。
經專家組鑑定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後,當地政府撤消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根據災情需要,統籌規劃,安排受災地區重建工作。
6部門職責
6.1緊急搶險救災
縣人武部負責組織救援力量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人員,進行工程搶險。
縣公安局負責組織調動公安消防部隊,協助災區政府動員受災害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疏散,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危急時,可強制組織避災疏散;對被壓埋人員進行搶救;對已經發生或可能引發的水災、火災、爆炸及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泄漏等次生災害進行搶險,消除隱患。
縣住建局、縣水利局、縣電業局採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發生的災害隱患,保障供水、供電等生命線設施免遭損毀;組織搶修受損毀供水、供電、城市道路等設施,保障正常運行。
縣衛生局組織120等現場醫療救護隊進行現場緊急救治。
縣教體局負責指導受災學校做好轉移工作,做好災後學校教育、教學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災後校舍恢復重建。
6.2應急調查、監測和治理
縣國土資源局負責提供地質災害發生實況、地質災害的監測等相關資料信息,組織應急調查和應急監測工作,並對災害發展趨勢進行預測,提出應急防治救災措施建議;組織專業技術和施工隊伍,實施必要的應急治理工作,減緩和排除險情進一步發展。負責協調組織現場應急處理工作。
縣水利局負責水利防洪工程的協調、調度和水情、汛情的監測、預警,修復損毀的水利工程以及地質災害引發的次生洪澇災害的處置。
縣氣象局負責對災區氣象條件、雨情的監測和預警預報,適時發布氣象預報,及時提供災害性天氣的預警預測預報為防災抗災提供服務。
6.3醫療救護
縣衛生局負責組織醫療救治工作,做好災區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預防和有效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
縣藥監局負責協調災區所需藥品、醫療器械和衛生安全監測設備的緊急調用。
6.4治安、交通和通訊
縣公安局負責維護治安、打擊蓄意擴大化傳播地質災害險情的違法活動;迅速疏導交通,必要時,對災區和通往災區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縣交通局負責採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幹線的安全,確保道路暢通;及時組織搶修損毀的交通設施,保證救災物資運輸。
縣聯通公司、縣移動公司、縣電信公司負責保障應急無線電頻的調配使用,確保通訊暢通。
6.5基本生活保障
縣民政局負責災區救助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核查報告災情,申請、管理分配救災款物;組織指導和接收救災捐贈;組織轉移安置災民;作好災民臨時生活安排,負責災民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
6.6應急資金保障
縣財政局、督察局負責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補助資金的籌集、安排、撥付及使用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等工作。
縣發改委負責協調安排災後重建基礎設施項目。
6.7信息報送和處理
縣文廣新局把握搶險救災應急宣傳工作導向,及時向公眾發布有關災情信息。
縣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調查、核實險情災情發生的時間、地點、規模、潛在威脅、影響範圍以及誘發因素;組織應急監測,實時掌握險情災情動態,及時分析、預測發展趨勢;隨時根據險情災情變化提出應急防範的對策措施並報告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及時發布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進展情況。
7應急保障
7.1應急隊伍、物資準備保障
加強地質災害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建設,確保災害發生後應急防治與救災力量及時到位。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鄉鎮(街道辦事處)(村莊、社區)防災責任人、群測群防員等,平時要針對性開展應急防治與救災演練,提高應急防治與救災能力。
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各部門要儲備用於災民安置、醫療衛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搶險救災專用物資,保證搶險救災物資的供應。
7.2應急技術保障
7.2.1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組
由縣國土資源局成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組,為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和工作提供技術諮詢服務。
7.2.2地質災害應急防治科學研究
縣國土資源局及有關單位要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方法、技術的研究,開展應急調查、應急評估、地質災害趨勢預測、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技術的研究和開發,同時,開展有針對性的應急防治與救災演習和業務培訓工作。
7.3宣傳與培訓
應加強對公眾防災、減災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對廣大幹部和民眾進行多層次多方位的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教育,增強公眾的防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7.4通訊與信息
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現代通訊手段,把有線電話、移動手機、網際網路等有機結合起來,建立覆蓋全縣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信息網,並實現各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7.5監督檢查
縣國土資源局會同有關部門對上述各項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保障工作進行有效的督導和檢查,及時總結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實踐的經驗和教訓。
8預案管理與更新
8.1預案管理
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本縣內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8.2預案更新
本預案由縣國土資源局負責修訂或更新,修訂或更新後報縣人民政府批准。
9責任與獎懲
9.1獎勵
對在地質災害應急工作中貢獻突出需要表彰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9.2責任追究
對引發地質災害的單位和個人的責任追究,按照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處理;對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中失職、瀆職的有關人員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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