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縣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

基本信息

為了保證水利工程的安全運行,充分發揮水利工程的效益,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批轉省水利廳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4]75號)和《信陽市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信政文[2005]139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就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詳細內容

一、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水利工程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設施。建國以來,我縣興建了一大批水利工程,其中小型一、二類水庫61座;治理淮河幹流及其支流11條;整修加固堤防328.5公里;興建排澇閘104座、排澇站28處,裝機88台;建成大中小型灌區13處,機電排灌站103處,裝機187台,有效灌溉面積132萬畝。全縣已形成水利固定資產達4.5億元,初步建成了防洪、排澇、灌溉、供水、發電等工程體系。同時,我縣水利工程分級管理體系較為完善,現有水庫、河道、灌區(水閘、泵站)橡膠壩以及專門服務於防汛排澇的防汛搶險、防汛物料管理等水利工程管理單位16個。截止2004年底,共有在職職工1662人。多年來,水利工程在抗禦水旱災害,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國民經濟的發展,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保護生態環境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現行的水利工程體制已不能適應新形勢的要求,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也日趨突出,主要是:水利工程管理體制不順,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機制不活,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和維修養護經費不足,供水價格形成機制不合理,水費收取率偏低,國有水利經營性資產管理運營體制不完善等,這些問題不僅導致大量水利工程得不到正常的維修養護,效益嚴重衰減,而且對國民經濟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帶來極大的隱患,如不儘快從根本上解決,國家近年來相繼投入巨資新建的大量水利設施也將老化失修,積病成險。因此,全面推進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勢在必行。
二、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立足固始實際,解放思想,與時俱進,努力探索,創新實踐,採取多種措施,逐步建立符合我縣縣情、水情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為水利工程安全運行和充分發揮效益建立牢固的體制基礎,促進我縣水資源可持續利用,保障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目標任務
自2005年至2007年,利用3年時間,初步建立和完善職能清晰、權責明確的水利工程分級管理體制;建立管理科學、經營規範的國有水利工程管理單位(以下簡稱水管單位)運行機制;建立市場化、專業化和社會化的水利維修養護體系;建立水價形成機制和有效的水費計收方式;建立規範的資金投入、使用、管理與監督機制;建立保障有力、配套完善的政策法規支撐體系。
(三)改革原則
1、堅持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並舉的原則。既要確保水利工程社會效益的充分發揮,又要引入市場競爭機制,降低水利工程運行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
2、堅持建設與管理並重的原則。既要重視水利工程建設,又要重視水利工程管理,在加大工程建設投資的同時加大工程管理的投入,從根本上解決“重建輕管”問題。
3、堅持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既要明確政府各有關部門和水管單位的權利和責任,又要在水管單位內部建立有效的約束和激勵機制,使管理責任、工作績效和職工的切身利益緊密掛鈎。
4、堅持改革、發展與穩定相統一的原則。既要從水利行業的實際出發,大膽探索,勇於創新,又要積極穩妥,充分考慮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把握好改革的時機與步驟,確保改革順利進行。
5、堅持近期目標與長遠發展協調一致的原則。既要加快實現水管體制改革的近期目標,又要確保新的管理體制逐步完善,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生態環境的協調發展。
三、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範圍
全縣已建成的各類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河道、水庫、橡膠壩、水閘、泵站、灌區等管理單位及專門服務於防汛排澇的防汛搶險、防汛物料管理單位等)均屬於此次水管體制改革範圍。新建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照此執行。
四、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和措施
(一)明確權責,規範管理
1、理順管理體制。全縣水利工程實行統一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境內河道堤防除淮河及其一級支流由縣水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外,按照分級管理原則,由各鄉鎮分段實施具體管理。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其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占用堤防、岸線、水域進行審查,檢查監督工程管理狀況。受益和影響在兩個鄉(鎮)以上的水利工程,在原管理體制不變的基礎上,由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或協調管理;受益和影響在一個鄉(鎮)範圍內且無水管單位的公益性工程,由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委託鄉(鎮)負責管理。
2、明確各方管理權責。各級政府應當按照行政首長負責制原則,依法保障本行政區域內所管轄水利工程的防汛安全,限期消除險情;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各類水利工程負有行業管理責任,負責監督檢查水利工程的管理養護和安全運行,並對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負有監督資金使用和資產管理責任。各類水管單位具體負責水利工程的管理、運行和維護,保證工程安全運行和發揮效益。
按照分級管理原則,縣水行政主管部門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現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水管單位、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有關負責人的責任。其他單位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現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業主責任、上級主管部門責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業管理責任。
(二)劃分水管單位類別和性質,嚴格定編定崗
1、科學合理劃分水管單位類別和性質。根據水管單位承擔的任務和收益狀況,將現有水管單位分為純公益性、準公益性和經營性三類:
第一類是指承擔防洪、排澇、改善生態環境等水利工程管理運行維護任務的水管單位,稱為純公益性水管單位,定性為事業單位。屬於這一類的有防洪排澇河道、排澇泵站,只承擔防洪、排澇任務的水庫、水閘,只承擔改善生態環境任務的橡膠壩和專門服務於防汛排澇的防汛搶險、防汛物料管理等管理單位。
第二類是指既承擔防洪、排澇等公益性任務,又承擔有供水、水力發電等經營性功能的水利工程管理運行維護任務的水管單位,稱為準公益性水管單位。準公益性水管單位依其經營收益情況確定性質,不具備自收自支條件的,定性為定額定向事業單位。屬於這一類的有水庫、灌區、機電提灌站和有供水任務的水閘、橡膠壩等水利工程管理單位。
第三類是指承擔城鎮供水、水力發電等水利工程管理運行維護任務的水管單位,稱為經營性水管單位,定性為企業。
水管單位的具體性質由縣機構編制部門會同縣財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門按上述原則確定。
2、嚴格定編定崗。事業性質的水管單位,其編制由縣機構編制部門會同縣財政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核定。各水管單位要根據水利部和財政部共同制定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定崗標準(試點)》(水辦[2004]307號),在批准的編制總額內,本著精幹、高效的原則,最佳化人員結構,合理定崗定員。實行水利工程運行管理與維修養護分離(以下簡稱“管養分離”)後的維修養護人員、準公益性水管單位中從事經營性資產運營和其他經營活動的人員,不再核定編制。
(三)全面推進水管單位改革,建立良性運行機制,嚴格資產管理
1、根據水管單位的性質和特點,分類推進水管單位人事、勞動、工資等內部制度改革。定性為事業性質的水管單位,要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關於加快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豫人[2002]59號)有關規定,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根據各水管單位功能和職責,科學界定單位職能,合理設定內部機構,要通過嚴格的定編定崗,堅決壓縮和分流超編人員,嚴格控制事業人員編制。在人事管理和分配製度上,要著力改革和建立各種內部激勵機制,引入競爭機制,全面實行聘用制度,按崗聘人,競爭上崗,並建立嚴格的目標責任和績效考核制度。事業性質的水管單位負責人由主管部門按幹部管理許可權,通過競爭方式選拔聘任,定期考評,實行優勝劣汰。事業性質的水管單位,執行國家統一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同時結合單位實際,鼓勵在國家政策指導下,探索符合市場經濟規則,靈活多樣的分配機制,把職工收入與管理責任和績效緊密結合起來,搞活內部分配。
定性為企業性質的水管單位,要按照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原則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構建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實行企業法人負責制,做到自主經營,自我約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可吸收多種資本積極參與企業改制。企業負責人由企業董事會或水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聘任,並簽訂聘用契約;其他職工由水管單位擇優聘用,並依法實行勞動契約制度。積極推行以崗位工資為主的基本工資制度,明確崗位職責和崗位要求,建立有效的考核制度,以崗定薪,崗變薪變,合理拉開各類人員崗位工資標準和工資差距。
要努力探索多樣化的水利工程管理模式,逐步實行社會化和市場化。對於新建工程,應積極通過市場方式,委託符合條件的單位管理水利工程。
2、規範水管單位的經營活動,嚴格資產管理。由財政全額撥款的純公益性水管單位,不得從事與水資源保護、開發和利用無關的經營活動。準公益性水管單位要在科學劃分公益性和經營性資產的基礎上,對內部承擔防洪、排澇等公益性職能和承擔城鎮供水、水力發電及多種經營職能進行人財物的嚴格劃分,將承擔經營職能的部門轉制為水管單位下屬企業,做到事企分開、財務獨立核算。事業性質的準公益性水管單位在核定的財政資金到位情況下,不得興辦與水利工程無關的多種經營項目,已經興辦的要限期脫鉤。企業性質的準公益性水管單位和經營性水管單位的投資經營活動,原則上應圍繞與水利工程相關的項目進行,並保證水利工程日常維修養護經費的足額到位。實行事改企的水管單位享受國家、省、市、縣規定的扶持政策。
要改革水管單位國有水利資產管理體制,實行所有權、使用權、經營權分離,加強國有水利資產管理,明確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分清水利資產使用權和經營權。積極培育具有一定規模的國有或國有控股的企業集團,投資和運營水利經營性項目,承擔國有水利資產的保值增值責任。
(四)積極推行管養分離
積極推行水利工程管養分離,精簡管理機構,提高養護水平,降低運行成本。
在對水管單位科學定崗和合理核定人員編制的基礎上,將水利工程維修養護業務和養護人員從水管單位剝離出來。水利工程實行管養分離改革,一定要從實際出發。鑒於我縣水利工程管養一體、經費混用、維修養護經費嚴重不足的實際情況,改革可分三步進行:
第一步,在水管單位內部將管理和維修養護的機構、人員、經費分離,對維修養護業務及人員實行契約管理,維修養護部門實行企業化運作。
第二步,將維修養護部門轉變為企業,與水管單位分離,但仍以承擔原單位水利工程及設備的維修養護任務為主,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第三步,將水利工程的維修養護業務從所屬水管單位徹底剝離出來,獨立或聯合組建專業化水利工程維修養護企業,水管單位通過公開招標方式擇優確定維修養護企業,使水利工程的維修養護走上社會化、市場化和專業化道路。
為保證水利工程管養分離的順利實施,財政部門應保證經核定的水利工程維修養護資金足額到位。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快培育發展一批具備水利工程維修養護資質的維修養護企業。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努力創造條件,培育維修養護市場主體,規範維修養護市場環境。
(五)建立合理的水價形成機制,強化計收管理
水費是水管單位的主要收入來源,按照市場規律合理制訂水價是確保水利工程良性運行的重要前提。
1、逐步理順水價。水利工程供水水費為經營性收費,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採取統一政策、分級管理,供水價格要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節約用水、公平負擔的原則核定,對農業用水和非農業用水要區別對待,分類定價。農業用水水價按補償供水成本的原則核定,不計利潤;非農業用水(不含水力發電用水)價格在補償供水成本、費用、稅金、計提合理利潤的基礎上確定。水價要根據水資源狀況、供水成本及市場供求變化適時調整,分步到位。
要認真貫徹執行《河南省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省政府第63號令和《市物價局、市水利局關於貫徹〈河南省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有關問題通知的通知》(信價費[2003]81號),以規範我縣各級供水市場。
2、強化水費計量收費管理。要改進農業用水計量設施和方法,逐步推廣按立方米計量。積極培育和推行農民用水合作組織,改進收費辦法,減少收費環節,提高水費收繳率。嚴格禁止鄉村兩級在代收水費中任意加碼和截留。
供水經營者與用水戶要通過簽訂借用水契約,規範雙方的責任和權利。要充分發揮用水戶的監督作用,促進供水經營者降低供水成本。
(六)規範財政支付範圍和方式,嚴格資金管理
1、根據水管單位的類別和性質,實行不同的財政支付政策,純公益性水管單位,其編制內在職人員經費、離退休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等基本支出由縣財政負擔。工程日常維修養護經費在水利工程維修養護歲修資金中列支。工程更新改造費用納入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由發展改革部門在非經營性資金中安排。
事業性質的準公益性水管單位,其編制內承擔公益性任務的在職人員經費、離退休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等基本支出,由財政部門定額定向補助;公益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維修養護經費等項支出,在水利工程維修養護歲修資金中列支;更新改造費用納入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由發展改革部門在非經營性資金中安排;經營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維修養護經費由企業負擔,更新改造費用在折舊資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發展改革部門在非經營性資金中安排。事業性質的準公益性水管單位的經營性資產收益和其他投資收益要納入單位的經費預算。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向財政部門報告水管單位各種收益的變化情況,以便財政部門實行動態核算,並適時調整財政補貼額度。
企業性質的水管單位,其所管理的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和日常維修養護資金由水管單位自行籌集,財政不予補貼。企業性質的水管單位要加強資金積累,提高抗風險能力,確保水利工程維修養護資金的足額到位,保證水利工程的安全運行。
水利工程日常維修養護經費數額、由縣財政部門會同縣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水利部和財政部共同制定的《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定額標準(試點)》(水辦[2004]307號)核定。
2、積極籌集水利工程維修養護歲修資金。為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運行、效益的充分發揮和水管體制改革的順利推進,各級政府要合理調整水利支出結構,積極籌集水利工程維修養護歲修資金。水利工程維修養護歲修資金來源為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和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不足部分由縣財政給予安排。同時縣財政部門要建立水利建設基金專戶。從2005年開始,縣級水利建設基金每年要拿出30%用於水利工程的維修養護,其餘55%用於水利工程建設,15%用於應急度汛工程。縣水利工程維修養護資金主要用於縣屬水利工程、主要骨幹防洪工程、灌區骨幹工程的維修養護,以及對縣所屬的非經營性水利工程的維修養護經費的補貼。
3、嚴格資金管理。所有水利行政事業性收費均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對已納入財政預算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其相應的支出由縣財政部門應予以安排,對作為預算外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專戶管理,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經營性水管單位和準公益性水管單位所屬企業必須按規定提取工程折舊。工程折舊資金、維修養護經費、更新改造經費要實行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水管單位各項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和監督。
(七)妥善安置分流人員,落實社會保障政策
1、妥善安置分流人員。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水管單位要在定編定崗的基礎上,廣開渠道,妥善安置分流人員。要支持和鼓勵分流人員大力開展多種經營,特別是旅遊、水產養殖、農林畜產、建築施工以及渠系維修養護等具有行業和自身優勢的多種經營項目。利用水利工程及其保護區域內的水土資源興辦生產經營的企業,要優先安排水管單位分流人員。在清理水管單位現有經營性項目的基礎上,要把部分經營性項目的剝離與分流人員的安置結合起來。水管體制改革前在編正式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小於5年(含5年),或在水管單位工作年限滿30年的可申請提前退休,按事業單位標準核定養老金。提前1年以上退休的,增加1個檔次的職務工資。
2、落實社會保障政策。各類水管單位均應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參加所在地的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已參加各類社會保險的單位,要及時做好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和接續工作。對目前已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水管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由勞動保障部門按原離退休標準發放其養老金。參保水管單位的提前退休人員自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期間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領取的養老金,應以貨幣形式繳納給社保經辦機構;否則,社保部門不予發放提前退休人員養老金。未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水管單位,在國家統一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方案出台前,保留事業性質的水管單位仍維護現行養老制度。有條件的水管單位要為職工建立各類補充保險。
由事業轉制為企業的水管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建設廳等部門河南省工程勘察設計單位體制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03]110號)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各地要做好轉制前後離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的銜接工作,落實好改制前工傷職工的傷殘待遇。水管單位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的流動,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按國家、省、市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八)稅收扶持政策
在實行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中,為安置水管單位分流人員而興辦的經濟實體或多種經營企業,以及分流人員個體從業,凡符合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的,由單位或個人申請,經稅務部門按規定的程式核准後,給予相應的稅收優惠。水管單位的經營性收入用於防洪、排澇、水資源保護等支出部分,可列入成本費用。
(九)完善新建水利工程管理體制
進一步完善新建水利工程的建設管理,建立城鄉一體水管體制。全面實行建設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項目契約管理制,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確保工程質量。非經營性水利工程要依據有關規定組建事業單位作為項目法人;經營性質的水利工程,要組建有限責任公司作為項目業主。
要實現新建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的有機結合,在編制水利工程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時,必須認真制定管理方案,核算管理成本,明確工程的管理體制、管理機構和運行管理經費來源,對沒有管理方案的工程不予立項;工程的類別和性質,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要在項目審查時就明確;工程管理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步實施;管理設施、管理機構不健全的水利工程不予驗收,確保新建水利工程的建設和管理運行實現良性循環,把“建管並重”落到實處。
(十)改革小型農村水利工程管理體制
小型農村水利工程的管理體制改革由縣政府統一領導,在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下,由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方案,組織實施。
小型農村水利工程要在明晰所有權的基礎上,探索建立以各種形式農村用水合作組織為主的管理體制,因地制宜,採用承包、託管、租賃、拍賣、股份、股份合作等靈活多樣的經營方式和運行管理機制。小型農村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的收入所得用於農村水利工程建設和發展,實行專戶儲存,專款專用。改制後要加強行業管理,完善管理措施,強化服務功能,確保全全運行。
(十一)加強水利工程的環境保護與安全管理
1、加強環境保護。水利工程的建設與管理要遵守國家環保法律法規,符合環保要求,著眼於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進行水利建設,要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水管單位要做好水利工程管理範圍內的防護林(草)建設和水土保持工作,並採取有效措施,保障下游生態用水需要。水管單位開展多種經營活動應當避免污染水源和破壞生態環境。環保部門要組織開展有關環境監測工作,加強對水利工程及周邊區域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
2、強化安全管理。水管單位要強化防汛職責,改制後無論何種性質的水管單位,都要服從全縣防汛大局,接受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統一調度。
水管單位要強化安全意識,加強對水利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利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區域內的水土資源開展旅遊等經營性項目,必須在確保水利工程安全的前提下進行。
原則上不得將水利工程設施作為主要交通通道;大壩壩頂、河道堤頂或戧台確需兼任公路的,需經有資質的單位科學論證和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採取相應的安全維護措施;未經批准,已作為主要交通通道的,對大壩要限期實行壩路分離,對堤防要限制交通流量。
3、做好確權劃界工作。各鄉鎮及相關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持水管單位儘快完成水利工程的確權劃界工作,明確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護範圍。
(十二)嚴格依法管理
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水管單位要嚴格執行水利法律、法規,健全管理制度,堅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加大執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維持水事秩序,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
五、加強組織領導,積極穩妥地推進改革
(一)加強組織領導
全面推進城鄉一體化水管體制。縣政府成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負責全縣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名單附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縣發展改革委、人事局、縣編辦、財政局、勞動保障局、國稅局、地稅局、物價局、國土資源局、水利局等部門要高度重視,統一思想,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切實抓好工作,確保各項改革措施到位,保障水管體制改革、確保城鄉水管體制一體化順利進行。縣水利局成立水管體制改革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二)精心組織實施
各水管單位要依據本實施意見,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要制定工作計畫,完善工作程式,規範工作制度,有計畫、有步驟地推進改革。縣水利部門應選擇不同類型的典型,開展試點工作,以點帶面,為全面推進改革積累經驗。對改革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縣改革試點單位要於2006年6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務。
(三)時間要求
1、2005年工作重點
完成各水管單位定性及定編定崗、經費測算工作;各水管單位編制內在職人員經費、離退休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等基本支出落實到位。
2、2006年工作重點
各水管單位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經費落實到位;完成水管單位管養分離,分流富餘人員工作。
3、2007年工作重點
全面完成水管體制改革,並組織驗收。初步建立起符合我縣縣情、水情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六、全縣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按照本實施意見由縣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七、未盡事宜和解釋權由縣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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