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聯協定

四聯協定,就是一式四聯的就業協定。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就業協定一般由國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區就業主管部門統一制表。

概述

四聯協定,就是一式四聯的就業協定。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就業協定一般由國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區就業主管部門統一制表。

案例說明

畢業生W,寒假期間參加某地就業市場,與某企業簽訂就業協定書,當地人事部門也蓋章進行鑑證,隨後將協定書寄到學校,學校畢辦蓋章同意。後來該生又參加某銀行組織的面試,該銀行表示同意接收,該生向學校畢辦索要就業協定,畢辦老師對他解釋,因他已和某企業簽協定,如要再和銀行簽協定,則應先承擔違約責任,學生表示不理解。
從這個案例可以看出,有的畢業生對就業協定的法律性質還缺少真正的了解,以下針對畢業生就業協定作一些介紹。
一、就業協定的概念
就業協定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就業協定一般由國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區就業主管部門統一制表。
二、就業協定與勞動契約的關係
就業協定與勞動契約是用人單位錄用畢業生時所訂立的書面協定,但兩者分處兩個相互聯繫的不同階段,表現在:
1、畢業生就業協定是畢業生在校時,由學校參與見證的,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的,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畫方案和畢業生派遣的依據,勞動契約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係中權利義務關係的協定,學校不是勞動契約的主體,也不是勞動契約的見證方,勞動契約是上崗畢業生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的依據。
2、畢業生就業協定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並表示願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願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並列入就業計畫進行派遣。勞動契約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勞方方面面,更為具體.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
3、一般來說就業協定簽訂在前,勞動契約訂立在後,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就工資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約定,亦可在就業協定備註條款中予以註明,日後訂立勞動契約對此內容應予認可。
4、就業協定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於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對於雙方的基本條件以及即將簽訂勞動契約的部分基本內容大體認可,並經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和高校就業部門同意和見證,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高校、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簽字蓋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畫和將來可能發生違約情況時的判斷依據。
三、就業 協定的主要內容及格式
1、主要內容:
(1)畢業生應按國家法規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了解用人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徵得用人單位同意。
(2)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
(3)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後,經學校審核列入建議就業計畫,報主管部門批准,學校負責辦理派遣手續。
(4)各方應嚴格履行協定,任何一方若違反協定,應承擔違約責任。
(5)其他補充協定。
2、格式:(見附錄)
四、就業協定的訂立
(一)訂立的原則:是指三方在訂立就業協定時必須遵循的基本準則。
1、主體合法原則
簽訂就業協定的當事人必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
對畢業生而言,就是必須要取得畢業資格,如果學生在派遣時未取得畢業資格,用人單位可以不予接收而無須承擔法律責任。對用人單位而言,用人單位必須具有從事各項經營或管理活動的能力,單位應有錄用畢業生計畫和錄用自主權,否則畢業生可解除協定而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對高校而言,高校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如實介紹畢業生的在校表現,也應如實將所掌握的用人單位的信息發布給畢業生。高校是畢業生就業協定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2、平等協商原則:
就業協定的三方在簽訂就業協定時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學校也不得採用行政手段要求畢業生到指定單位就業(不包括有特殊情況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亦不應在簽訂就業協定時要求畢業生交納過高數額的風險金、保證金。三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應是一致的。除協定書規定內容外,三方如有其他約定事項可在協定書"備註"內容中加以補充確定。
(二)訂立的步驟
就業協定的訂立一般要經過兩個步驟,即要約和承諾。
1、要約
畢業生持學校統一印製的就業推薦表或複印件參加各地供需洽談會(人才市場),進行雙向選擇,或向各用人單位寄發書面材料,應視為要約邀請,用人單位收到畢業生材料,對畢業生進行考察後,表示同意接收並將回執寄到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或畢業生來人,應為要約。
2、承諾
畢業生收到用人單位回執或通過其他方式得到用人單位答覆後,從中作出選擇併到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領取就業協定書,與用人單位簽訂協定,即為承諾。由於畢業生就業工作比較繁瑣,比較具體,有時很難明確分為要約和承諾兩個步驟。比如:有的畢業生參加公務員考試,達到面試線後,到用人單位參加面試、體檢,用人單位也對畢業生進政審、閱檔,表示同意接收,在這種情況下,畢業生應與該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定,而不應再選擇其他單位。又如,用人單位到學校挑選畢業生,畢業生自己主動報名,經學校積極推薦,用人單位也表示同意接收,但要回到單位後再正式發函簽協定,在這種情況下,畢業生也應安心等待與用人單位簽約,而不能出爾反爾,以未正式簽協定為由,置學校信譽於不顧,在這過程中與其他單位簽約,這樣也浪費了其他畢業生的就業機會。
(三)簽訂就業協定的程式
1、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達成協定並在就在協定書上籤名蓋章,用人單位應在協定書上註明可以接收畢業生檔案的名稱和地址。
2、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批准蓋章。
3、用人單位必須在與畢業生簽訂協定書起的十個工作日內將協定書送學校畢業生就業的工作部門。
4、學校同意蓋章,並及時將協定書反饋用人單位。
五、無效協定:是指欠缺就業協定的有效要件或違反就業協定訂立的原則從而不發生法律效力,無效協定自訂立之日起無效。
1、就業協定未經學校同意視為無效。如有的協定經學校審查認為對畢業生顯失公平,或違反公平競爭、公平錄用的原則,學校可不予認可。
2、採取欺騙等違法手段簽訂的就業協定無效,如用人單位未如實介紹本單位情況,根本無錄用計畫而與畢業生簽訂就業協定。無效協定產生的法律責任應由責任方承擔。
六、就業協定的解除
就業協定的解除分為單方解除和三方解除。
單方解除,包括單方擅自解除和單方依法或依協定解除。單方擅自解除協定。屬違約行為,解約方應對另二方承擔違約責任。單方依法或依協定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業協定有法律上或協定上的依據,如學生未取得畢業資格,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就業協定,畢業生錄取研究生後,可解除就業協定,或依協定規定,畢業生未通過用人單位所在地組織的公務員考試,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協定,此類單方解除,解除方無須對另二方承擔法律責任。
三方解除是指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經協商一致,消滅原訂立的協定,使協定不發生法律效力。此類解除因是三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一致的體現,三方均不承擔法律責任,三方解除應在就業計畫上報主管部門之前進行,如就業派遣計畫下達後三方解除,還須經主管部門批准辦理調整改派
七、違約責任及畢業生違約的後果
就業協定書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則違約方應向權利受損方支付協定條款所規定的違約金,從實際情況來看,就業違約多為畢業生違約。
畢業生違約,除本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外。往往還會造成其他不良的後果,主要表現在:1、就用人單位而言,用人單位往往為錄用一畢業生做了大量的工作,有的甚至對畢業生將要從事的具體工作也有所安排。同時畢業生就業工作時間相對比較集中,一旦畢業生因某種原因違約,勢必使用人單位的錄用工作付之東流,用人單位若另起爐灶,選擇其他畢業生,在時間上也不允許。從而給用人單位工作造成被動。2、就學校而言,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行為認為是學校的行為,從而影響學校和用人單位的長期合作關係。用人單位由於畢業生存在違約現象,而對學校的推薦工作表示懷疑。從歷年上情況來看,一旦畢業生違約,該用人單位在幾年之內不願到學校來挑選畢業生。面對激烈的就業竟爭,用人單位需求就是畢業生擇業成功的前提,如此下去,必定影響今後學校的畢業生就業工作。同時影響學校就業計畫方案的制定和上報,並影響學校的正常派遣工作。3、就其他畢業生而言,用人單位到校挑選畢業生,一旦與某畢業生簽訂就業協定,就不可能再錄用其他畢業生。若日後該畢業生違約,有些當初希望到該用人單位工作的其他畢業生由於錄用時間等原因,也無法補缺,造成就業信息的浪費,影響其他畢業生就業。因此,畢業生在就業過程應慎重選擇,認真履約。
通過對目前畢業生就業現狀的分析,筆者認為,在簽訂勞動契約的問題上,有五點要提醒畢業生注意:
第一,要有簽訂勞動契約的意識。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從提高就業率、方便就業統計等角度出發,對就業協定強調得多一些,對於勞動契約的重要性則認識不足。很多畢業生認為,只要簽訂了就業協定就可以,沒必要再簽一份勞動契約。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如上所述,就業協定只是關注雙方是否達成了就業意向,不涉及就業過程中諸多權利義務問題。就業協定不能代替勞動契約,不是確定勞動關係的憑證。過去很多畢業生無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沒有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契約。因此,畢業生要有勞動契約意識,報到後主動要求與單位簽訂勞動契約,以書面契約形式規範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二,要重視契約中的“約定”條款。勞動契約關係是特殊的民事關係,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可能對所有問題都作出明確規定,所以“約定”在勞動契約關係中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當契約中有涉及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約定時,一定要堅持先看相關的規章制度,覺得沒有問題,自己可以接受,再簽契約。在簽訂就業協定時,畢業生可初步了解用人單位的相關情況,如用人單位的公司概況,發展前景等;而在簽訂勞動契約時,畢業生可進一步了解聘用單位的真實狀況和規章制度,包括工作待遇,工作報酬等,了解契約中的“約定”條款是畢業生的“知情權”,畢業生應該理直氣壯地提出這方面的要求。
第三,要注意就業協定與勞動契約的內容是否一致。由於就業協定簽訂在前,勞動契約簽訂在後,二者很可能會不一致,互相衝突。需要指出的是,當發現所要簽訂的勞動契約與就業協定不一致,特別是出現對維護畢業生權益不利的情況時,畢業生應該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已經簽訂生效的就業協定,制定新的勞動契約,使其內容符合就業協定。
第四,在簽訂就業協定時,儘量把雙方口頭達成一致的合意,比如工資待遇、住房問題等寫就業協定之中,日後在訂立勞動契約時,要求用人單位對此內容予以認可。
第五,契約條款要寫全,並保留好契約文本。勞動契約必備條款有7項:契約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契約終止條件、違反勞動契約責任等。這些內容要寫全,同時要注意妥善保存好契約文本,以免日後發生爭議時找不到證據。否則,結果很可能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了。
在畢業生剛從學校畢業,進入工作崗位時,常常將就業協定與另一個概念混淆,那就是勞動契約.
勞動契約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方簽訂的確立勞動關係、明確權利義務的協定。就業協定與勞動契約具有相似的外表,兩者都是一種契約,並且都具有調整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的作用。但是,進一步的了解之下,兩者是完全不同的兩個契約。
就業協定和勞動契約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適用於不同的法律,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兩者在各自領域都發揮重要的作用。具體而言,兩者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一是主體不同。就業協定適用於應屆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學校三方之間,學校是就業協定的簽訂方之一,就業協定對用人單位的性質沒有規定,適用任何單位;而勞動契約只適用於勞動者(含應屆畢業生)與用人單位(不含公務員單位和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社會團體以及軍隊系統)之間,與學校無關。
二是內容不同。就業協定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並表示願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同意接收該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該畢業生,列入就業方案並納入就業情況統計,它不涉及畢業生在具體工作中所享有的權利義務。而勞動契約涉及到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勞動權利義務關係更為明確。
三是簽訂時間不同。一般而言,就業協定簽訂在先,勞動契約往往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才簽訂。因為二者簽訂時序不同,容易導致內容條款上的不一致,從而引發糾紛。
四是法律適用不同。就業協定適用於《契約法》,勞動契約適用於《勞動法》
《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定書》簽訂說明
潘宏
為保護同學利益,依法辦事,規範以往就業工作中的不合法現象,今年的就業
協定書同往年相比有很大改變,實際上已是一份比較完整的契約.要求填寫不能出
錯,否則契約無效,將直接影響同學的就業.特將協定書的的各個條款的填寫要求
在此說明.此說明以復旦大學本科生的協定書為藍本,研究生可參照辦理.
引文部分為協定書的條款:
一. 甲方填寫項目:
: 用人單位名稱
此名稱務必填寫完整的全稱,與單位的有效印鑑上的名稱一致.否則協定書無效.
: 單位隸屬
填寫單位的上級主管單位.某些私營企業或外資企業可能無此關係,應寫明.
: 聯繫人,聯繫電話
填寫用人單位負責招聘工作的負責人的聯繫方式.
: 郵政編碼,通訊地址
填寫用人單位的聯繫地址,一般也應是招聘負責人的聯繫地址
: 所有制性質
填寫用人單位的資產所有制性質,國有,集體所有,外資獨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等.
: 單位性質
: 單位性質
在所列表中選擇.
: 單位機構碼
即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法人代碼.可在單位的營業執照上查到,格式為*******-*,
研究所等事業單位也有此代碼.
: 信息登記號
此項目為市政府進行統計工作所需,務必填寫.單位可到膠州路581號上海市教委
就業指導中心免費申請或由復旦大學畢辦代為申請.如無此號碼,單位無權錄用應
屆高校畢業生,同學的報到證也無法列印,也就無法申報戶口等檔案材料.
: 檔案接收(單位名稱,郵政編碼,詳細地址)
請填寫清楚用人單位的人事檔案保管單位的全稱和地址,用於學校檔案館郵寄同
學的檔案材料.有人事檔案保管權的單位可寫單位地址.無人事檔案保管權的單位
應填寫其委託保管檔案的地址,如某人才市場,人才交流中心等.如此地址出錯意味
著就業工作無法完全結束.
二. 乙方填寫項目:
: 生源地
同學聯考入學時的戶口所在地
: 家庭地址
同學家庭的現常住地址
: 姓名
應與身份證,學籍卡上的姓名一致.填錯了真可笑.
: 學校名稱
學校全稱,已印好.
: 專業名稱
務必與教務處的專業名稱完全一致,不能簡寫.生科院,電工等三年級再分專業的
院系的同學請去查一下自己的專業歸屬.
: 學歷
畢業時將獲得的學歷,大專,本科,碩士,博士等
: 學號
不會搞錯吧
: 畢業時間
一般為7月畢業,研究生有3月畢業的.
三. 雙方商定條款:
: 甲乙雙方通過供需見面、雙向選擇,按照《時候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就業工作管
: 理辦法》,達成如下協定:
: 一、甲方通過對乙方的了解、考核,同意錄用乙方;
: 二、乙方通過對甲方的了解,願意到甲方就業;
以上說明了就業所應經歷的過程、應遵守的條例和雙方應對另一方承擔的責任.
: 三、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以下條款特別重要,係為保護同學利益特別增加的,也是用人單位最不願意給予明
確答覆的條款.
: 1 甲方聘用乙方試用期______月,見習期______年,乙方為甲方工作年限______;
外企,合資企業,私營企業一般採用試用期,試用期一般三個月,最長六個月.
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等一般採用見習期,見習期通常為一年.
試用期與見習期只取其中之一,將另一項划去.
工作年限由雙方商定,想簽終身契約也可.
: 2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沒什麼可說的.根據勞動法必須如此.
: 3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福利包括社會統籌養老保險______,醫療保險______,住房
: ______,公積金______及______,扣除以上福利後,試用期(或見習期)內乙方
: 稅前收入為______,試用期(或見習期)期滿後乙方稅前收入為______;
收入:大家拿到的薪水都是已經扣過稅的,這裡的稅前收入並不是大家實際拿到手的.
福利:因為福利是由單位和大家共同承擔的,而且一般與工資額掛鈎,實際是一種隱
性收入.這裡的所有空格都不應空下,應填上種類,數額或比例,最起碼要寫清
楚'有'或'無'.這是關係切身利益的,不能鬆口.
養老保險:這裡特指國家的社會統籌養老保險,非保險公司的養老保險險種.
醫療保險:有或無,多少?
住 房:有或無?提供宿舍還是房貼?
公 積 金:關係今後買房子,怎能疏忽!
其 它:看單位有什麼更好的福利能吸引人了.
: 4 若乙方為非上海生源畢業生,且乙方進滬申請未獲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辦公
: 室批准,則本協定失效.
此為失效條件.
: 四、甲乙雙方就乙方就讀國內或國外研究生、或乙方未獲畢業證書、或甲方對
: 乙方有何特殊的體檢要求以及其它有關事項經協商達成以下附加條款:
這些額外的東西都是以前曾經出過問題,或給學校帶來麻煩,或無法保護同學利益,
或者出現過扯皮等等.因此務必寫清楚,否則出了問題就按違約處理.
請考研、出國的同學慎重,最好寫上"如考取研究生(或出國)此協定失效"這幾個字.
: 五、本協定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根據有關法規,契約書一經雙方簽字立即生效,即使學校尚未簽字蓋章也已具有法律
效力.請看協定書後學校的台頭只是"鑑證方"而非以前的"第三方".學校的鑑證只是
鑑證是否有導致協定失效的條件並進行登記.詳見《復旦大學畢業生就業政策》。
: 六、甲乙是否不得擅自違約,如有違約,由違約方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
違約金應為多少,學校沒有規定,看同學們自己談判的本事了.
: 七、若甲乙是否在就業過程中發生爭議,由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辦公室協調解決;
說明處理爭議的機構,實在有一方不服協調的話,可憑協定書為依據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 八、本協定書由甲(乙)方送學校鑑證登記;
因為要將每年的就業計畫上報國家教育部,才能列印派遣證,發出檔案.因此學校要
進行登記.鑑證是進行協定書的失效檢查.
: 九、本協定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第四份存甲方(或乙方)備查.
現在的協定書改以前的三聯為四聯是因為以前發生過爭議.
根據第八條,協定書由甲方或乙方送學校進行鑑證登記.若在送學校的過程中送協定
書的一方發生了反悔,把協定書撕毀則死無對證.那要么是單位蹬掉同學,要么是公
司招不到同學.總歸是一種欺騙行為.因此現在要求若由單位送協定書給學校,則同
學應保存第四聯已免單位作什麼手腳,若由同學帶回協定書給畢辦,則應把第四聯留
給單位備案.如出現爭議則第四聯將為呈堂證供.
: 在學校就業計畫制定前,甲(或乙)方將協定書送到學校,由學校列入就業派遣計畫,
: 逾期學校不予接收;
請大家注意各個期限,以免誤了.
: 學校負責的鑑證內容僅包括:乙方姓名、畢業學校、專業、學歷、畢業時間及生源
: 地;
1. 此為失效條款,以上內容如有差錯,協定書失效.
2. 說明學校不負責對同學性格,能力等帶有主觀評價的方面的認定.
: 若乙方於派遣後提出改派要求,由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處理.
如果6月15日之後,就業計畫已經上報,再提出違約或改派,則學校已經鞭長莫及了,
最好不要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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