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十)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省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省質量技術監督的科技發展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組織協調行業和專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組織質量技術監督的科研和技術引進工作,開展國際合作交流,管理局直屬單位,指導掛靠的學會、協會。 (十二)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一)省質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四川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委發〔2009〕24號),設立四川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簡稱省質監局),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不再直接辦理與企業和產品有關的名牌評選活動。
(三)進一步下放行政許可審批事權。將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等有關技術性評審及事務性工作交給符合法定條件的相關事業單位承擔。
(四)健全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加強涉及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產品質量監管,落實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制。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和應急處置機制建設。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質量技術監督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提高全省質量水平的發展戰略及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質量技術監督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與質量技術監督有關的技術規範工作。
(二)承擔全省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責任,貫徹實施國家質量振興綱要,推進名牌發展戰略,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三)負責全省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預警、風險監控,承擔國家監督抽查相關工作,統一編制並實施全省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畫,負責產品質量抽查結果的處理,監督管理全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仲裁檢驗、鑑定,負責纖維質量監督檢驗工作,負責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資格管理。
(四)承擔全省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負責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參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五)負責統一管理全省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制訂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依法管理全省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六)負責統一管理全省標準化工作,組織地方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負責地方標準的統一立項、審查、編號和發布,監督檢查標準的實施,推行採用國際標準,負責技術性貿易中涉及標準的有關工作,管理全省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管理全省標準化信息。
(七)負責統一管理和監督質量、計量和實驗室的認證認可工作,研究制定並組織執行認證認可工作的規章、制度,負責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對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實行考核認可和監督管理,查處不符合認證要求、假冒認證標誌的產品以及違反有關認證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
(八)承擔綜合管理全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的責任,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全省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按分工打擊假冒偽劣違法活動,辦理質量技術監督行政案件和行政複議案件。
(十)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省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省質量技術監督的科技發展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組織協調行業和專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組織質量技術監督的科研和技術引進工作,開展國際合作交流,管理局直屬單位,指導掛靠的學會、協會。
(十一)對省級以下質量技術監督系統實行垂直管理。
(十二)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三)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四川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設14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對外交流合作處)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政務公開、辦公自動化、督查督辦和協調工作;承辦機關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和後勤等事務性工作;負責信訪、信息、保密、安全保衛等工作;協調承辦全省系統對外合作交流事務;負責應急管理有關工作。

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

研究全省質量技術監督的重大政策;起草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地方性法規、規章;負責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的監督檢查;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和備案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行政審批工作,監督、指導全省系統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管理與質量技術監督有關的技術規範工作;承擔宣傳報導和新聞發布工作。

質量管理處

組織實施全省質量振興的政策措施和質量獎勵制度;承擔全省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組織推進名牌發展戰略;承擔全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省質量分析制度;承辦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宜;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生產加工環節缺陷產品召回制度。

質量監督處(執法督查處)

擬訂全省產品質量監督的工作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畫和監督抽查結果的處理,承擔國家監督抽查相關工作;負責產品質量風險監控和預警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和專業性監督;監督管理產品質量仲裁檢驗、鑑定;負責產品質量的申訴處理;負責本系統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跨省案件的協查協辦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辦工作。

食品生產監管處

擬訂全省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工作制度;承擔全省生產加工環節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負責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和化妝品生產許可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參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組織實施生產加工環節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計量處

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制定(修訂)地方計量檢定規程、技術規範;建立和管理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管理全省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監督管理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資質資格;負責能效標識和能源計量器具管理。

標準化處

研究擬訂推進標準化戰略的政策措施;負責組織地方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負責地方標準的統一立項、審查、編號和發布;組織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推行採用國際標準;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負責世界貿易組織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WTO/TBT)有關標準的通報和諮詢工作;管理全省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管理全省各類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工作。

認證評審處

依法負責全省實驗室、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檢查工作;監督管理認證諮詢機構的資質、資格;依法對認證機構、認證培訓機構、認證諮詢機構以及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強制性認證產品和自願性認證產品的監督;負責全省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誌的監督檢查工作。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特種設備節能監管辦公室)也稱管理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進出口等;按應急預案和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負責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資格管理。

審計處

貫徹實施審計法律、法規及政策,對全省系統財務工作執行情況進行審計;擬訂全省系統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等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系統基本建設工程竣工決算審計工作;對系統審計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科學技術處

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省系統科技發展規劃、計畫;提出全省系統技術機構建設規劃、計畫和科研經費年度計畫方案並監督執行;負責管理技術開發、成果推廣、科研項目、信息服務、發明、專利、科技成果評審和獎勵等工作;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

計畫財務處

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省系統事業發展規劃、計畫;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系統財務管理制度;編報預決算並下達預算,監督預算執行情況;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管理工作;管理各類資金、專項基金、政府採購等工作;負責國有資產、技術裝備和執法裝備的管理;負責全省系統基本建設、技術改造等項目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省系統綜合統計工作。

人事教育處

負責全省系統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和職業資格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全省系統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任免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省系統隊伍建設工作,提出本系統人才開發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勞動工資政策、制度;負責表彰獎勵和出國、出境人員政審工作;統籌聯繫、指導掛靠的學會、協會的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和全省系統離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在蓉的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其辦事機構的設定方式,由省質監局黨組按照省委規定確定。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四川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機關行政編制9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黨委書記按省委規定配備;總工程師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5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或機關黨辦主任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9名。
單列管理行政編制1名,單列管理軍隊轉業幹部行政編制4名。
省紀委、監察廳派駐紀檢監察專項編制4名。其中:紀檢組長(監察專員)1名,監察室主任(紀檢組副組長)1名。按照《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監察廳關於對省紀委、省監察廳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委辦〔2005〕30號)規定管理。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

五、其他事項

(一)省質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衛生廳負責提出食品生產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許可條件。不再發放食品生產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二)省質監局負責管理地方標準的統一立項、審查、編號、發布。其中,工程建設、食品安全、獸藥、環境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的地方標準,分別由省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立項計畫並組織制定,省質監局組織相關標準之間的銜接審查並統一編號、聯合發布(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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