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敏[安徽省宣城市原副市長]

嚴敏,男,漢族,1954年6月出生,安徽省廣德人。安徽省宣城市原副市長。 2012年7月,安徽省宣城市原副市長嚴敏受賄案一審宣判,嚴敏受賄人民幣34萬餘元、歐元1000元,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人物履歷

1971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0年12月參加工作,為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管專業畢業,大學學歷,現任宣城市市委委員、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1970年12月至1975年4月應徵入伍,歷任戰士、文書、班長;

1975年4月至1979年12月任寧國縣農藥廠工人、工段長,農機廠統計員、政工組幹事、副組長;

1979年12月至1981年12月任寧國縣檢察院書記員、助檢員;

1981年12月至1984年3月任寧國縣人事局辦事員、幹部股長;

1984年3月至1986年10月任宣城地區人事局幹部科副科長,其間:1984年9月至1986年7月在宣城地區黨校黨政專業大專班學習);1

986年10月至1990年6月任宣城地區編辦副主任(其間:1988年10月至1990年6月掛任擔任寧國縣港口鎮(區)黨委副書記、鎮長;

1990年6月—1992年12月任宣城行署物資局副局長;

1992年12月至1994年4月任宣城地區外經貿委主任、黨組書記、地區進出口公司經理;

1994年4月至1995年1月任郎溪縣委副書記、縣政府代縣長;

1995年1月至1996年11月任郎溪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

1996年11月至2000年12月任宣城行署計畫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

2000年12月至2002年4月任宣城市委委員,市計畫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

2002年4月至2003年5月任宣城市委委員,市發展計畫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

2003年5月至2004年2月任宣城市委委員,市發展計畫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兼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

2004年2月至4月任中共宣城市委委員,宣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兼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

2004年4月至今任中共宣城市委委員、宣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負責工業、交通、環保、安全、電力、電信、郵政、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等方面的工作,聯繫工會、工商聯。

判刑

從安徽省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安徽省宣城市原副市長嚴敏受賄案近日一審宣判,嚴敏受賄人民幣34萬餘元、歐元1000元,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被告人嚴敏先後曾擔任宣城行署計畫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宣城市計畫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宣城市發展計畫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宣城市副市長等職務。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嚴敏在擔任宣城市發展計畫委員會主任、宣城市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節假日或買房時收受他人禮金、現金,先後收受財物合計人民幣34.5萬元、歐元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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