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廈

噶廈

官署名。藏語音譯。即西藏原地方政府。達賴、攝政以下是政府行政機構,藏語稱“噶廈”。“噶”是命令的意思,“廈”是房屋的意思,“噶廈”就是發號施令的地方。外國人常把噶廈譯成“內閣”,性質類似。噶廈是清政府規定的。噶廈設有噶倫四人,三俗一僧,他們的地位是三品(這也是清朝的規定,達賴喇嘛為二品,攝政為二品,噶倫為三品),一切重要事務,都由噶廈議決後呈達賴喇嘛或攝政核准執行。噶廈把宗、溪分成三等:一等宗由五品官任宗本,僧俗各一,二等宗、溪的宗本、溪堆由六品官擔任,僧、俗各一;可只設一個宗本(溪堆),僧俗輪流;三等宗、溪由七品官擔任宗本(溪堆),一般為一人,僧俗均可。

基本簡介

官署名。藏語音譯。即西藏原地方政府。

清乾隆十六年(1751)定製,設噶倫(噶布倫、噶卜倫)四人,受駐藏大臣及達賴喇嘛管轄。辦理一切行政事務。噶廈所屬機構有譯倉(相當於秘書處)、仔康(相當於審計處)及各個勤空(局)。民國及解放初期繼續存在。1959年3月解放時解散。

原西藏地方政府,由噶倫4人組成,是1751年?經清代乾隆皇帝在廢除西藏郡王制之後批准建立的,1959年西藏叛亂事件發生後解散。

歷史介紹

康熙五十九年(公元1720年),清政府派軍隊入藏,打退了入侵西藏的準噶爾之後,把居住在青海塔爾寺的七世達賴格桑嘉措護送回西藏,在布達拉宮舉行了隆重的坐床典禮。並決定廢除管理政務的第巴職位,設立噶倫聯合掌政(康熙六十年,清政府設噶倫三人;雍正元年,清政府設噶倫五人;乾隆十六年,清政府設噶廈,實行四噶倫制),命他們在大昭寺設立辦公所。乾隆十六年以後,清朝命令諸噶倫在達賴喇嘛和駐藏大臣領導下,辦理西藏政務。1959年以前,西藏地方政府又稱噶廈政府。噶廈設有噶倫四人,三俗一僧,他們的地位是三品(這也是清朝的規定,達賴喇嘛為二品,攝政為二品,噶倫為三品),一切重要事務,都由噶廈議決後呈達賴喇嘛或攝政核准執行。如果有噶廈不能決定的重要事務,如戰爭、議和、選舉攝政及達賴轉世等問題,就由噶廈呈請達賴喇嘛或攝政召開“民眾大會”,藏語稱“沖都”,與會的是各機關官員代表、三大寺堪布和貴族代表;農奴和奴隸是沒有資格參加的。這種會議至多是達官貴族會議,而且被少數大喇嘛和貴族操縱。有些較重要的事或政府不願做的事,常常借大會來應付,或推脫責任。

內部機構

噶廈以下有兩個主要的辦事機構:

譯倉介紹

噶廈噶廈

意為秘書處,其地位較噶廈略低,但它直接由達賴或攝政領導。達賴喇嘛的印鑑由譯倉保管,噶廈的公文要送到譯倉蓋印後才能發出。譯倉有仲譯(秘書長)四人,全部是僧官,而且都由四品以上的“堪窮”擔任。他們管理著所有的寺廟,僧官的調遷、任命都由譯倉決定,並負責代達賴或攝政起草檔案。譯倉形式上隸屬噶廈,實際上又受達賴的總堪布(基恰堪布)領導,噶廈的一些重大事情,都必須通過譯倉向達賴呈報。

仔康介紹

意為審計處,管理著財政和俗官、貴族的事務,也負責發布政令。西藏的每一個貴族,有多少莊園,應向政府納多少稅,出幾個兵,都由仔康管理。同時它負責培訓貴族子弟,凡貴族子弟出任官職,必須先在仔康登記,然後接受訓練,經過兩三年的訓練才能得到職位。仔康設有孜本四人,都是俗官,官位四品。噶倫出缺時俗官噶倫多半從孜本中選任,僧官噶倫則在大仲譯中選任。

除“譯倉”和“仔康”外,政府行政各機關的官員都是僧俗配製,在各基恰(相當於地區),各宗(相當於縣)等地方官中也是如此。

噶廈的其他機構還有馬基康(即藏軍司令部)、朱頗列空(糧務局)、索朗列空(農務局)、門孜康(醫藥歷算局)等部門。地方行政建制最大的是基恰,相當於一個行政區。每基恰設有基恰一人或兩人,意為總管。總管都是由四品以上的僧官或俗官擔任,三四年為一任。任職期滿後或調職或留任,由噶廈決定。在基恰中,以昌都總管為最大。因為出任昌都總管的都是噶倫,較其他總管的地位高,權力大,通常昌都總管都被稱為“昌都噶廈”。

基恰以下是宗,貴族、寺廟莊園的轄地稱為“溪卡”,較宗小(也有的溪卡和宗在行政上同級),設溪堆。宗本的品級較高,溪堆的品級較低。噶廈把宗、溪分成三等:一等宗由五品官任宗本,僧俗各一,二等宗、溪的宗本、溪堆由六品官擔任,僧、俗各一;可只設一個宗本(溪堆),僧俗輪流;三等宗、溪由七品官擔任宗本(溪堆),一般為一人,僧俗均可。

西藏社會政治制度等級森嚴,被一種特殊的政教合一的官吏制度統治著,廣大農奴和奴隸處於無權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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