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等十部門關於進一步推進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項目目錄相關工作的指導意見

商服貿發[2010]28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以及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大力促進文化貿易發展的一系列指示精神,2007年,商務部會同中宣部、外交部、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國務院新聞辦等有關部門共同制定了《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指導目錄》(以下簡稱《指導目錄》),根據《指導目錄》評選並發布了《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目錄》(以下簡稱《企業目錄》)和《國家文化出口重點項目目錄》(以下簡稱《項目目錄》)。各部門、各地區依據有關規定在市場開拓、技術創新等方面,對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創造條件予以支持,有力地促進了我國文化出口。為進一步扶優扶強,加大對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的支持力度,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背景和意義
當前,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國際文化市場已成為各國文化競爭和交流的重要渠道,成為提升國家軟實力的重要平台。隨著我國綜合國力日益增強和文化產業的發展,近年來文化出口發展迅速,越來越多的文化企業進入國際文化市場,文化產品和服務的貿易逆差初步扭轉,中華文化影響力不斷擴大。但由於我國文化產業剛剛起步,在資本、技術、市場等方面與西方國家相比還有一定差距。進一步加大對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項目的支持力度,有利於率先培育一批中國文化出口品牌企業和品牌項目,加快提升文化出口企業的國際競爭力,推動我國文化貿易實現跨越式發展。
二、發展目標
著力培養一批國際文化市場競爭主體,鼓勵、支持和引導各種所有制文化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培育和發展一批實力雄厚的外向型大型國有文化企業,使之成為文化出口的主導力量。創造公平的市場環境和良好的政策、法制環境,保障符合條件的非公有制文化企業依法獲得出口經營資格,從事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經營的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業務,並與國有文化企業享有同等待遇。
三、主要任務
培育文化貿易品牌。深入挖掘和整理民族文化資源,鼓勵文化企業開發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原創性產品,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文化貿易品牌。
加強行銷能力建設。積極發展市場中介行銷機構,扶持其開展國際市場調研、諮詢和行銷業務,支持建立中國文化的海外直接行銷渠道,減少單個企業的對外貿易成本。提高企業國際市場行銷能力,建立適合企業特點的行銷網路,不斷拓展行銷渠道。
提升運用現代高新技術的水平。加強文化領域數位化、網路化等技術的研發和套用,提高文化企業的裝備製造技術水平。加大對與文化出口相關的共性技術研發的扶持,積極開發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關鍵技術和核心技術,加強對國外先進技術的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工作,著力發展文化電子商務。
積極發展新興業態。採用高新技術和現代生產方式,改造傳統的文化創作和生產方式,推進文化產業升級,延伸文化產業鏈條。發展現代影視內容產業,滿足境外多種媒體、多種終端發展對我影視數字內容的需求。發展高新技術印刷、特色印刷和光碟複製業,開發電子娛樂,創新娛樂業態。
四、制定和調整目錄
(一)制定和調整《指導目錄》。
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商務部會同中宣部、外交部、財政部、文化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國務院新聞辦等部門共同制定《指導目錄》,並根據國際文化貿易市場的發展趨勢和需求,以及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情況,不定期對《指導目錄》進行調整。《指導目錄》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為基礎和框架,根據各部門提供的文化產品和服務入選條目及入選標準予以確定。
(二)制定和調整《企業目錄》和《項目目錄》。
按照《指導目錄》確定的標準,各省、區、市和有關單位向國務院有關部門推薦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項目,商務部會同中宣部、財政部、文化部、稅務總局、廣電總局和新聞出版總署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評選,共同制定《企業目錄》和《項目目錄》,並根據文化出口情況和市場發展潛力,每兩年調整一次。
企業每年填報一次《文化企業進出口情況申報表》,作為下一年度參加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評審的依據。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及重點項目的承擔企業(簡稱目錄內企業),須每月填報《文化企業進出口情況申報表》。以上申報工作通過商務部“國際服務貿易統計申報系統”進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資金支持力度。
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財政支持文化出口的政策。通過貸款貼息、項目補助、獎勵、保費補助等多種方式支持文化出口,支持文化企業在境外參展、宣傳推廣、培訓研討和境外投標等市場開拓活動,支持重點文化產品的對外翻譯製作和出版活動。
(二)實行稅收優惠政策。
貫徹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規定的支持文化企業出口的稅收政策。對文化企業從事國家鼓勵發展的文化項目,進口項目自用且國內不能生產的設備和按照契約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根據有關規定免徵關稅。
(三)提供金融支持。
積極改進和完善金融服務。根據文化企業的特點,鼓勵和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完善信貸管理制度,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加強對文化企業的融資支持。根據實際需求做好貸款投放,併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和貸款利率。加強文化企業信用增強體系建設。儘快研究建立健全無形資產(如著作權、商標權)價值評估體系,制定有關無形資產價值評估標準,建立無形資產價值評估中介機構和抵(質)押登記、交易平台。在有效防範信貸風險的基礎上,積極探索股權、債權、倉單、保單、應收賬款、智慧財產權等無形資產質押擔保方式,增強文化企業的融資能力。
多方面拓寬文化企業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通過發行股票、企業債券、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債務工具擴大直接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鼓勵符合國家規定的相關金融機構以投資參股等形式支持文化出口。全方位做好對文化企業擴大出口和發展境外業務的金融諮詢、金融理財和進出口收付匯等貿易融資服務。
進一步完善出口信用保險體系。根據我國文化出口實際情況,採取靈活承保政策,最佳化投保手續,不斷擴大支持規模,為文化企業提供快捷高效的風險保障、融資便利、資信評估和應收賬款管理等服務。
(四)提高出口便利化水平。
海關在有效監管的前提下為文化產品進出口提供通關便利,為境內文化企業出境演出、進行影視節目攝製和後期加工,以及境外文化企業來華演出、進行影視節目攝製和後期加工所需暫時進出境貨物提供通關便利,提高通關效率,降低企業成本。
對從事文化出口的銷售人員、演出人員,簡化因公出境審批手續,實行一次審批、全年有效的辦法,並研究出台管理細則。完善文化出口收匯管理,加快企業出口收匯資金結算速度,改進出口收匯核銷方式,簡化出口核銷手續,為文化企業出口收匯開闢“綠色通道”。
(五)加強國際行銷網路建設。
支持並鼓勵文化企業參加國家重點支持的文化展會,通過中國(深圳)國際文化產業博覽交易會、中國國際廣播影視博覽會、中國國際動漫節、中國國際動漫遊戲博覽會、北京國際圖書博覽會等推動文化出口。支持文化企業參加境外演藝交易會、藝術博覽會、圖書展、影視展、音像展藝術節、雙年展、動漫遊戲節等國際大型展會和文化活動,進一步擴大文化企業國際影響力。
以美、歐和我周邊國家和地區為重點,藉助區域文化合作等平台,支持文化企業按規定與國際著名文化製作、經紀、行銷機構合作,在境外建立文化產品行銷網點,逐步形成多渠道、多層次國際市場行銷網路。
(六)建立並完善文化貿易中介組織。
鼓勵和支持企業在自願基礎上註冊成立文化貿易協會,研究有關國家文化市場和政策環境,充分發揮協會維護會員權益和市場秩序的作用。推動成立全國性的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聯盟,在商務、文化等各行業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整合企業力量,擴大對外宣傳,加強行業自律,提供法律諮詢和信息服務,幫助企業開拓海外文化市場。
(七)支持企業赴境外投資。
鼓勵企業通過新設、收購、合作等方式,在境外收購劇場,設立演藝經紀公司、藝術品經營機構、出版社、報刊社、廣播電視網、出版物行銷機構等,商務主管部門在境外投資促進、扶持、保障、服務、核准等方面提供便利。支持廣播電視在境外落地,鼓勵在境外購買媒體播出時段和報刊版面、開辦廣播電視頻率頻道、開展對外勞務合作,行業主管部門在資質評估、信息諮詢、考察市場等方面給予支持。
(八)支持技術創新。
鼓勵企業增加研發投入,積極開發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關鍵技術和核心技術。加強對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支持文化企業引進用於文化產品和服務創新的先進技術和設備,同時提升消化、吸收和再創新的能力。
(九)加強信息平台建設。
加強文化貿易信息平台建設,做好文化出口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商品、重點企業及文化出口收匯的統計分析,向文化企業及時提供國際文化市場信息,為文化企業走向國際市場創造條件。
(十)建立表彰獎勵機制。
對文化出口規模較大、出口業務增長較快,特別是在傳播中國主流文化方面做出突出業績的文化企業,對積極引進我國著作權的國外文化機構和企業,對為我國文化開拓國際市場做出貢獻的國內外媒體、中介機構和友好人士,給予相應的表彰和獎勵。
(十一)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由商務部、中宣部、財政部、文化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外匯局組成的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項目相關工作部際聯繫機制,制定規劃,研究政策。各地相關部門按照統一部署,切實加強溝通和協調,創造條件,共同支持我國文化出口。
商務部
中共中央宣傳部
財政部
文化部
中國人民銀行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國家新聞出版總署
國家外匯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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