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意見,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開發規劃、政策,推進人才強市戰略的實施,完善人才儲備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擬訂統籌全市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擬訂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的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各類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激勵政策。
(四)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有關政策和標準;統籌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完善應對預案,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促進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政策,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離退休政策。
(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的實施意見,研究落實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定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市(回市)工作或定居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轉業軍官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的辦法,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八)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市政府獎勵制度。
(九)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農牧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牧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牧民工合法權益。
(十)統籌貫徹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勞動關係和勞動監察等法律法規,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勞動保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一)落實國家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負責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管理來本市工作的外國專家;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呼倫貝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20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秘、會議組織、文稿起草、機要、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督查、安全保密、應急管理、後勤保障、規章制度建設、綜治治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辦理有關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信訪辦公室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信訪維穩工作情況;負責接待、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事件;協調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檢查指導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信訪維穩工作。
行政審批科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政策法規和宣傳科(農牧民工工作辦公室)
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地方性規章草案;承擔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組織辦理局外法規性檔案徵求意見工作,負責普法工作,指導監督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工作;推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承辦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機關政務信息、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牽頭局調查研究工作,開展綜合性政策研究,組織協調專家諮詢事宜;承擔市內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動態的收集、綜合和研究工作;綜合管理局宣傳和入口網站,承擔局新聞發布工作;牽頭組織研究農牧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組織協調農牧民工就業後的社會公共服務和權益保障事宜,開展農牧工社會權益保障等問題的研究。
規劃財務監督科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牽頭組織實施;起草人力資源開發、就業、社會保障基金(資金)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和審計監督管理辦法;管理本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經費和項目;組織編制人力資源開發、就業、社會保障基金(資金)預決算,依法審計監督基金(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管理和指導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核定工作;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組織發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要工作信息與情況通報;建立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信息和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負責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內部財務審計工作。
就業促進科(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科)
擬訂全市促進城鄉統籌就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管理;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定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年度計畫;統籌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項目,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項目管理服務制度;擬訂全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統籌就業的政策;擬訂失業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辦法、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擬訂失業保險金稽核規則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失業保險基金使用管理辦法;承擔市就業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人才開發與人力資源市場科
負責全市人才資源開發的調研、分析、預測和規劃工作;擬訂各類人才的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激勵政策;承擔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人才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規範人力資源市場建設;依法指導、規範人力資源市場和職業中介機構業務活動,負責人力資源市場信息收集匯總、分析和發布工作;承擔市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和隊伍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職稱改革工作和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評定工作;指導推行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制度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承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內蒙古傑出人才、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自治區深入生產一線有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呼倫貝爾市優秀專業技術人才等高層次人才的的選拔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各類專家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實施人才工作先進單位、優秀專業技術人才、農村牧區實用人才表彰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才享受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相關待遇的審批工作;負責全市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的申報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
軍官轉業安置科
(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市軍官轉業安置、培訓政策規定和安置計畫,指導全市軍轉幹部安置工作;承擔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部分困難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退役金的統計、預算、申報、審核、核撥和調整工作,協助辦理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住房、醫療等社會保障問題,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就業、培訓,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檔案接轉與存放,協助辦理職稱評定、申請因私出國、出境等手續;指導市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管理中心和市有關部門開展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公務員一科
承擔市直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日常登記和管理工作;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公務員錄用、調任(配)、公務員職位分類、交流與迴避、輪崗及競爭上崗、辭職辭退、職位聘任等制度;按照管理許可權,承擔市政府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職位設定和人員職務任免工作;負責市直行政機關公務員流動調配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計畫,組織實施考試錄用工作;完善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
公務員二科
指導全市公務員法實施工作,依法對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提出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的意見,承擔市政府機關公務員考核工作;擬定市政府機關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組織開展公務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知識更新培訓等;擬訂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承辦市政府獎勵和紀律懲戒工作;研究擬定機構改革中人員定崗、分流的政策規定,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指導、監督。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擬定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政策以及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市直事業單位崗位設定、人員招聘、調任(配)、培訓、考核任免等人事管理事宜。
工資福利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擬訂地區津貼和崗位津貼發放辦法;負責全市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調研、提高類別申報工作;負責編制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年度工資總量計畫;負責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負責編制市本級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計畫、工資基金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審核工作;負責市本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退職審批工作,負責市本級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及企業離休人員的離退休費的審核工作;負責市本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撫恤、採暖等福利審核工作;擬定全市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旗市區執行工資政策情況。
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擬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綜合管理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職業資格證書的管理和核發工作;擬定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的規則和措施;擬定技工學校招生錄取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師資隊伍建設;擬定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的辦法並組織實施;擬定技工學校、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就業訓練中心畢(結)業生技術工種的等級考核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勞動關係科(勞動監察局)
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擬定全市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意見,提出企業職工工資巨觀調控和正常增長機制意見;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指導勞動標準制訂工作;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訂全市勞動監察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牽頭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指導全市勞動監察隊伍建設;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
養老保險科(農村牧區社會保險科)
統籌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完善全市企業職工退休政策;審批市屬以上企業職工退休和全市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擬訂全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參與制定市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全市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擬訂全市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和基金征繳辦法。
擬訂農村牧區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牧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準;參與擬訂農村牧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牧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
醫療生育保險科
統籌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含城鎮職工和居民)、生育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和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資格審核認定及管理辦法;監督、指導旗市區城鎮基本醫療、生育保險制度改革工作及各項方針政策的實施;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
工傷保險科
擬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組織工傷傷殘等級鑑定;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參與制定市儲備基金的使用管理辦法。
調解仲裁管理科(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制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指導監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協調處理市內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
外國專家局(國際交流與合作科)
擬訂市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根據規定,負責全市有關部門(單位)聘請外國專家的資格審批和來市工作的外國專家的管理;負責市重點聘請外國專家項目和引智成果推廣項目的組織實施、成果評估推廣;參與制定引智專項經費的使用管理辦法,負責全市出國(境)培訓年度計畫管理和出國(境)培訓項目申報;受自治區外國專家局委託,負責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和外國專家證的辦理;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務工作。
監察室 負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監察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羅吉舫
單位地址
呼倫貝爾市新區市直屬機關業務用房D區3樓
負責人:鐵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