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朗

周朗(425-460),字義利,汝南安成人。生於宋文帝元嘉二年,卒於孝武帝大明四年,年三十六歲。少而愛奇雅,有風度。為江夏王義恭太尉參軍。孝武初,除建平王宏中軍錄事參軍。上書陳述得失,多自矜誇,忤旨去職。後以居喪無禮,為有司所糾,詔巢付邊郡,於道殺之。朗著有文集八卷,《隋書經籍志注》傳於世。

基本信息

傳說故事

有一年,山中生長著五隻兇猛的老虎。五隻老虎經常下山危害當地的人與畜,當地的村民受盡了五隻老虎的危害,他們經常組織人員上山圍獵,但都未成功,相反還遭受五隻老虎的攻擊,經常有人傷亡,使得部份村民不得不舉家遷移。就在一年的秋季,金鐘山有一個周姓武生名朗,曾拜異人為師三年學成回家,身懷絕藝,十八般武藝樣樣精通。少年氣盛、血氣方剛的他聞聽此事後,便自告奮勇地要求為民除害。這天,他帶上乾糧,拿著弓箭出發了,當他走到村莊後的大山腰時,只見空中有一隻山鷹叼著一條小青蛇疾飛而過。出於同情,周朗取出隨身佩戴的弓箭,一箭射去,正中山鷹的胸脯,山鷹鬆開叼著小青蛇的口,慘叫著掉入深谷。小青蛇落地之後,化為一青衣青帽的青年,長跪不起,感謝周朗的救命之恩。原來,這條小青蛇是鎮守魔杖的靈蛇。當他得知周朗是要去降虎除害後,十分佩服周朗,便對周朗說:“你是鬥不過五隻老虎的,它們常年生長在大山之中,吸取了大山的靈氣,難以治服。送你一根具有魔法的手杖,能幫助降伏五虎,為民除害。”於是被救的小青蛇便把自已鎮守多年的魔杖送給了周朗。

周朗取得魔杖後,便快速趕往五虎崗,在魔杖的幫助下降伏了五虎。周朗為了不讓五虎以後繼續危害村民百姓,便留在山中。

周朗出朝任廬陵王國內史。此地常有老虎等野獸出沒。周朗的母親想觀看圍獵的場景,周朗便圈了一塊地,縱火焚燒,讓母親觀看。不料,火勢蔓延,竟把郡府房屋燒毀。周朗遂以自己的俸祿重新修建郡府,稱病而去。這事被有關部門檢舉。周朗回到首都建康,辯解:“州司彈劾之事,多有不當。臣在郡時,有老虎吃掉三人,蟲鼠侵害莊稼,僅此二事有負陛下。”孝武帝變臉道:“蟲虎之災,對你來說難道是小事!”

家族成員

01世 02世 03世 04世 05世 06世 07世 08世 09世 10世 11世
周浚 周顗 周閔 周琳 周文 周淳 周嶠









周朗 周仁昭







周虎頭 周恂 周顒 周舍









周寶始 周弘正 周墳









周弘讓









周弘直 周確


周恬









周頤








周嵩









周謨








前宋——周朗

[公元四二五年至四六o年]字義利,汝南安成人。生於宋文帝元嘉二年,卒於孝武帝大明四年,年三十六歲。少而愛奇雅,有風度。為江夏王義恭太尉參軍。孝武初,除建平王宏中軍錄事參軍。上書陳述得失,多自矜誇,忤旨去職。後以居喪無禮,為有司所糾,詔巢付邊郡,於道殺之。朗著有文集八卷,《隋書經籍志注》傳於世。

生平

周朗,字義利,汝南安城人也。祖文,黃門侍郎。父淳,宋初貴達,官至侍中,太常。兄嶠,尚高祖第四女宣城德公主。二女適建平王宏、廬江王禕。以貴戚顯官,元嘉末,為吳興太守。賊劭弒立,隨王誕舉義於會稽,劭加嶠冠軍將軍,誕檄又至。嶠素懼怯,回惑不知所從,為府司馬丘珍孫所殺。朝庭明其本心,國婚如故。

朗少而愛奇,雅有風氣,與嶠志趨不同,嶠甚疾之。初為南平王鑠冠軍行參軍,太子舍人,司徒主簿,坐請急不待對,除名。又為江夏王義恭太尉參軍。元嘉二十七年春,朝議當遣義恭出鎮彭城,為北討大統。朗聞之解職。及義恭出鎮,府主簿羊希從行,與朗書戲之,勸令獻奇進策。朗報書曰:

羊生足下:豈當適使人進哉,何卿才之更茂也。宅生結意,可復佳耳,屬華比彩,何更工邪!視己反覆,慰亦無已。觀諸紙上,方審卿復逢知己。動以何術,而能每降恩明,豈不為足下欣邪,然更憂不知卿死所處耳。

夫匈奴之不誅有日,皇居之亡辱舊矣。天下孰不憤心悲腸,以忿胡人之患,靡衣偷食,以望國家之師。自智士鉗口,雄人蓄氣,不得議圖邊之事者,良淹歲紀。今天子以炎、軒之德,冢輔以姬、呂之賢,故赫然發怒,將以匈奴釁旗,惻然動仁,欲使余氓被惠。及取士之令朝發,宰士暮登英豪;調兵之詔夕行,主公旦升雄俊。延賢人者,固非一日,況復加此焉。

夫天下之士,砥行磨名,欲不辱其志氣;選奇蓄異,將進善於所天。非但有建國之謀不及,安民之論不與,至反以孝潔生議於鄉曲,忠烈起謗於君寀。身不絓王臣之籙,名不廁通人之班。顛倒國門,湮銷丘里者,自數十年以往,豈一人哉!若吾身無他伎,而出值明君,變官望主,歲增恩價,竟不能柔心飾帶,取重左右。校於向士,則榮已多;料於今職,則笑亦廣。而足下方復廣吾以馳志之時,求予以安邊之術,何足下不知言也。若以賢未登,則今之登賢如此;以才應進,則吾之非才若是。豈可欲以殞海之鬐,望鼓鰓於豎鱗之肆;墜風之羽,覬振翮於軒毳之間。其不能俱陪淥水,並負青天,可無待於明見。若乃闕奇謀深智之術,無悅主狎俗之能,亦不可復稍為卿說。但觀以上國再毀之臣,望府一逐之吏,當復是天下才否,此皆足下所親知。

吾雖疲冗,亦嘗聽君子之餘論,豈敢忘之。凡士之置身有三耳:一則雲戶岫寢,欒危桂榮,秣芝浮霜,翦松沈雪,憐肌蓄髓,寶氣愛魂,非但土石侯卿,腐鴆梁錦,實乃佇意天后,睨目羽人。次則刳心掃智,剖命驅生,橫議於雲台之下,切辭於宣室之上,衍王德而批民患,進貞白而鴆奸猾,委玉入而齊聲禮,揭金出而烹勍寇,使車軌一風,甸道共德,令功日濟而己無跡,道日富而君難名,致諸侯斂手,天子改觀。其末則饜<米台>而出,望旃而入,結冤兩宮之下,鼓袖六王之間,俯眉脅肩,言天下之道德,瞋目扼腕,陳從橫於四海,理有泰則止而進,調覺迕則反而還,閒居違官,交造頓罷,捐慕遺憂,夷毀銷譽,呼吸以補其氣,繕嚼以輔其生。凡此三者,皆志士仁人之所行,非吾之所能也。

若吾幸病不及死,役不至身,蓬藜既滿,方杜長者之轍;谷稼是諮,自絕世豪之顧。塵生床帷,苔積階月,又檐中山木,時華月深,池上海草,歲榮日蔓。且室間軒左,幸有陳書十篋,席隅奧右,頗得宿酒數壺。按弦拭徽,讎方校石,時復陳局露初,奠爵星晚,歡然不覺是羲、軒後也。近春田三頃,秋園五畦,若此無災,山裝可具。候振飲之罷,俟封勒之畢,當敬觀邠、酆,蕭尋伊、鄗,傍眺燕、隴,邪履遼、衛,覛我周之軫跡,吊他賢之憂天。當其少涉,未休此欲,但理實詭固,物好交加,或征勢而笑其言,或觀謀而害其意。夫楊朱以此,猶見嗤於梁人,況才減楊子之器,物甚魏君之意者哉!若如漢宗之言李廣,此固許天下之有才,又知天下之時非也。豈若黨巷閭里之間,忌見貞士之遭遇,便謂是臧獲庸人之徒耳。士固願呈心於其主,露奇於所歸。卿相,末事也。若廣者,何用侯為。至乃復有致謁於為亂之日,被訕於害正之徒,心奇而無由露,事直而變為枉,豈不痛哉!豈不痛哉!

若足下可謂冠負日月,籍踐淵海,心支身首,無不通照。今復出入燕、河,交關姬、衛,整笏振豪,已議於帷筵之上,提鞭鳴劍,復呵于軍場之間,身超每深恩之所集,心動必明主之所亮。可不直議正身,輔人君之過誤。明目張胆,謀軍家之得失,操志勇之將,薦俊正之士,此乃足下之所以報也。不爾,便擐甲修戈,徘徊左右,衛君王之身,當馬首之鏑,關必固之壘,交死進之戰,使身分而主豫,寇滅而兵全,此亦報之次也。如是,則系匈奴於北闕無日矣。亡但默默,窺寵而坐。謂子有心,敢書薄意。

朗之辭意倜儻,類皆如此。復起為通直郎。世祖即位,除建平王宏中軍錄事參軍。時普責百官讜言,朗上書曰:

昔仲尼有言:"治天下若寘諸掌。"豈徒言哉!方策之政,息舉在人,蓋當世之君不為之耳。況乃運鍾澆暮,世膺亂余,重以宮廟遭不更之酷,江服被未有之痛,千里連死,萬井共泣。而秦、漢余敝,尚行於今,魏、晉遺謬,猶布於民,是而望國安於今,化崇於古,卻行及前之言,積薪待然之譬,臣不知所以方。然陛下既基之以孝,又申之以仁,民所疾苦,敢不略薦。

凡治者何哉?為教而已。今教衰已久,民不知則,又隨以刑逐之,豈為政之道歟!欲為教者,宜二十五家選一長,百家置一師,男子十三至十七,皆令學經;十八至二十,盡使修武。訓以書記圖律,忠孝仁義之禮,廉讓勤恭之則;授以兵經戰略,軍部舟騎之容,挽強擊刺之法。官長皆月至學所,以課其能。習經者五年有立,則言之司徒;用武者三年善藝,亦升之司馬。若七年而經不明,五年而勇不達,則更求其言政置謀,跡其心術行履,復不足取者,雖公卿子孫,長歸農畝,終身不得為吏。其國學則宜詳考占數,部定子史,令書不煩行,習無糜力。凡學,雖凶荒不宜廢也。

農桑者,實民之命,為國之本,有一不足,則禮節不興。若重之,宜罷金錢,以谷帛為賞罰。然愚民不達其權,議者好增其異。凡自淮以北,萬匹為市;從江以南,千斛為貨,亦不患其難也。今且聽市至千錢以還者用錢,余皆用絹布及米,其不中度者坐之。如此,則墾田自廣,民資必繁,盜鑄者罷,人死必息。又田非疁水,皆播麥菽,地堪滋養,悉藝紵麻,蔭巷緣藩,必樹桑柘,列庭接宇,唯植竹栗。若此令既行,而善其事者,庶民則敘之以爵,有司亦從而加賞。若田在草間,木物不植,則撻之而伐其餘樹,在所以次坐之。

又取稅之法,宜計人為輸,不應以貲。云何使富者不盡,貧者不蠲。乃令桑長一尺,圍以為價,田進一畝,度以為錢,屋不得瓦,皆責貲實。民以此,樹不敢種,土畏妄墾,棟焚榱露,不敢加泥。豈有剝善害民,禁衣惡食,若此苦者。方今若重斯農,則宜務削茲法。

凡為國,不患威之不立,患恩之不下;不患土之不廣,患民之不育。自華、夷爭殺,戎、夏競威,破國則積屍竟邑,屠將則復軍滿野,海內遺生,蓋不余半。重以急政嚴刑,天災歲疫,貧者但供吏,死者弗望霾,鰥居有不願娶,生子每不敢舉。又戍淹徭久,妻老嗣絕,及淫奔所孕,皆復不收。是殺人之日有數途,生人之歲無一理,不知復百年間,將盡以草木為世邪?此最是驚心悲魂慟哭太息者。法雖有禁殺子之科,設蚤娶之令,然觸刑罪,忍悼痛而為之,豈不有酷甚處邪!今宜家寬其役,戶減其稅。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特雉可以娉妻妾,大布可以事舅姑,若待足而行,則有司加糾。凡宮中女隸,必擇不復字者。庶家內役,皆令各有所配。要使天下不得有終獨之生,無子之老。所謂十年存育,十年教訓,如此,則二十年間,長戶勝兵,必數倍矣。

又亡者亂郊,饉人盈甸,皆是不為其存計,而任之遷流,故饑寒一至,慈母不能保其子,欲其不為寇盜,豈可得邪?既御之使然,復止之以殺,彼於有司,何酷至是!且草樹既死,皮葉皆枯,是其梁肉盡矣。冰霜已厚,苫蓋難資,是其衣裘敗矣。比至陽春,生其餘幾。今自江以南,在所皆穰,有食之處,須官興役,宜募遠近能食五十口一年者,賞爵一級。不過千家,故近食十萬口矣。使其受食者,悉令就佃淮南,多其長帥,給其糧種。凡公私游手,歲發佐農,令堤湖盡修,原陸並起。仍量家立社,計地設閭,檢其出入,督其游惰。須待大熟,可移之復舊。淮以北悉使南過江,東旅客盡令西歸。

故毒之在體,必割其緩處,函、渭靈區,闃為荒窟,伊、洛神基,蔚成茂草,豈可不懷歟?歷下、泗間,何足獨戀。議者必以為胡衰不足避,而不知我之病甚於胡矣!若謂民之既徙,狄必就之,若其來從,我之願也。胡若能來,必非其種,不過山東雜漢,則是國家由來所欲復育。既華得坐實,戎空自遠,其為來,利固善也。今空守孤城,徒費財役,亦行見淮北必非境服有矣,不亦重辱喪哉!使虜但發輕騎三千,更互出入,春來犯麥,秋至侵禾,水陸漕輸,居然復絕。於賊不勞,而邊已困,不至二年,卒散民盡,可蹻足而待也。設使胡滅,則中州必有興者,決不能有奉土地、率民人以歸國家矣。誠如此,則徐、齊終逼,亦不可守。

且夫戰守之法,當恃人之不敢攻。頃年兵之所以敗,皆反此也。今人知不以羊追狼,蟹捕鼠,而令重車弱卒,與肥馬悍胡相逐,其不能濟,固宜矣。漢之中年能事胡者,以馬多也;胡之後服漢者,亦以馬少也。既兵不可去,車騎應蓄。今宜募天下使養馬一匹者,蠲一人役。三匹者,除一人為吏。自此以進,階賞有差,邊亭徼驛,一無發動。

又將者,將求其死也。自能執干戈,幸而不亡,筋力盡於戎役,其於望上者,固已深矣。重有澄風掃霧之勤,驅波滌塵之力,此所自矜,尤復為甚。近所功賞,人知其濃,然似頗謬虛實,怨怒實眾。垂臂而反唇者,往往為部,耦語而呼望者,處處成群。凡武人意氣,特易崩沮,設一旦有變,則向之怨者皆為敵也。今宜國財與之共竭,府粟與之同罄,去者應遣,濃加寵爵,發所在祿之,將秩未充,余費宜闕,他事負輦,長不應與,唯可教以搜狩之禮,習以鉦鼓之節。若假勇以進,務黜其身。老至而罷,賞延於嗣。

又緣淮城壘,皆宜興復,使烽鼓相達,兵食相連。若邊民請師,皆宜莫許。遠夷貢至,止於報答,語以國家之未暇,示以何事而非君。須內教既立,徐料寇形,辦騎卒四十萬,而國中不擾,取谷支二十歲,而遠邑不驚,然後越淮窮河,跨隴出漠,亦何適而不可。

又教之不敦,一至於是。今士大夫以下,父母在而兄弟異計,十家而七矣。庶人父子殊產,亦八家而五矣。凡甚者,乃危亡不相知,饑寒不相恤,又嫉謗讒害,其間不可稱數。宜明其禁,以革其風,先有善於家者,即務其賞;自今不改,則沒其財。

又三年之喪,天下之達喪,以其哀並衷出,故制同外興;日久均痛,故愈遲齊典。漢氏節其臣則可矣,薄其子則亂也。云何使衰苴之容盡,鳴號之音息。夫佩玉啟旒,深情弗忍,冕珠視朝,不亦甚乎!凡法有變於古而刻於情,則莫能順焉。至乎敗於禮而安於身,必遽而奉之,何乃厚於惡,薄於善歟!今陛下以大孝始基,宜反斯謬。

且朝享臨御,當近自身始,妃主典制,宜漸加矯正。凡舉天下以奉一君,何患不給。或帝有集皂之陋,後有帛布之鄙,亦無取焉。且一體炫金,不及百兩,一歲美衣,不過數襲,而必收寶連櫝,集服累笥,目豈常視,身未時親,是為櫝帶寶,笥著衣,空散國家之財,徒奔天下之貨。而主以此惰禮,妃以此傲家,是何糜蠹之劇,惑鄙之甚!逮至婢豎,皆無定科,一婢之身,重婢以使,一豎之家,列豎以役。瓦金皮繡,漿酒藿肉者,故不可稱紀。至有列軿以游遨,飾兵以驅叱,不亦重甚哉!若禁行賜薄,不容致此。且細作始並,以為儉節,而市造華怪,即傳於民。如此,則遷也,非罷也。凡天下得治者以實,而治天下者常虛,民之耳目,既不可誑,治之盈耗,立亦隨之。故凡厥庶民,制度日侈,商販之室,飾等王侯,傭賣之身,制均妃後。凡一袖之大,足斷為兩,一裾之長,可分為二;見車馬不辨貴賤,視冠服不知尊卑。尚方今造一物,小民明已睥睨。宮中朝制一衣,庶家晚已裁學。侈麗之原,實先宮閫。又妃主所賜,不限高卑,自今以去,宜為節目。金魄翟玉,錦繡縠羅,奇色異章,小民既不得服,在上亦不得賜。若工人復造奇伎淫器,則皆焚之,而重其罪。

又置官者,將以燮天平氣,贊地成功,防奸御難,治煩理劇,使官稱事立,人稱官置,無空樹散位,繁進冗人。今高卑貿實,大小反稱,名之不定,是謂官邪。而世廢姬公之制,俗傳秦人之法,惡明君之典,好暗主之事,其憎聖愛愚,何其甚矣。今則宜先省事,從而並官,置位以周典為式,變名以適時為用,秦、漢末制,何足取也。當使德厚者位尊,位尊者祿重;能薄者官賤,官賤者秩輕。纓冕紱佩,稱官以服;車騎容衛,當職以施。

又寄土州郡,宜通廢罷,舊地民戶,應更置立。豈吳邦而有徐邑,揚境而宅兗民,上淆辰紀,下亂畿甸。其地如朱方者,不宜置州,土如江都者,應更建邑。

又民少者易理,君近者易歸,凡吏皆宜每詳其能,每厚其秩,為縣不得復用恩家之貧,為郡不得複選勢族之老。

又王侯識未堪務,不應強仕,須合冠而啟封,能政而議爵。且帝子未官,人誰謂賤。但宜詳置賓友,選擇正人,亦何必列長史、參軍、別駕、從事,然後為貴哉!又世有先後,業有難易,明帝能令其兒不匹光武之子,馬貴人能使其家不比陰後之族。盛矣哉,此於後世不可忘也。至當輿抑碎首之忿,陛殿延辟戟之威,此亦復不可忘也。

內外之政,實不可雜。若妃主為人請官者,其人宜終身不得為官;若請罪者,亦終身不得赦罪。

凡天下所須者才,而才誠難知也。有深居而言寡,則蘊學而無由知;有卑處而事隔,則懷奇而無由進。或復見忌於親故,或亦遭讒於貴黨,其欲致車右而動御席,語天下而辯治亂,焉可得哉!漫言舉賢,則斯人固未得矣。宜使世之所稱通經達史、辨詞精數、吏能將謀、偏術小道者,使獵纓危膝,博求其用。制內外官與官之遠近及仕之類,令各以所能而造其室,降情以誘之,卑身以安之。然後察其擢唇吻,樹頰胲,動精神,發意氣,語之所至,意之所執,不過數四間,不亦盡可知哉!若忠孝廉清之比,強正惇柔之倫,難以檢格立,不可須臾定。宜使鄉部求其行,守宰察其能,竟皆見之於選貴,呈之於相主,然後處其職宜,定其位用。如此,故應愚鄙盡捐,賢明悉舉矣。又俗好以毀沈人,不知察其所以致毀;以譽進人,不知測其所以致譽。毀徒皆鄙,則宜擢其毀者;譽黨悉庸,則宜退其譽者。如此,則毀譽不妄,善惡分矣。又既謂之才,則不宜以階級限,不應以年齒齊。凡貴者好疑人少,不知其少於人矣。老者亦輕人少,不知其不及少矣。

自釋氏流教,其來有源,淵檢精測,固非深矣。舒引容潤,既亦廣矣。然習慧者日替其修,束誡者月繁其過,遂至糜散錦帛,侈飾車從。復假精醫術,托雜卜數,延妹滿室,置酒浹堂,寄夫托妻者不無,殺子乞兒者繼有。而猶倚靈假像,背親傲君,欺費疾老,震損宮邑,是乃外刑之所不容戮,內教之所不悔罪,而橫天地之間,莫不糾察。人不得然,豈其鬼歟!今宜申嚴佛律,裨重國令,其疵惡顯著者,悉皆罷遣,余則隨其藝行,各為之條,使禪義經誦,人能其一,食不過蔬,衣不出布。若應更度者,則令先習義行,本其神心,必能草腐人天,竦精以往者,雖侯王家子,亦不宜拘。

凡鬼道惑眾,妖巫破俗,觸木而言怪者不可數,寓采而稱神者非可算。其原本是亂男女,合飲食,因之而以祈祝,從之而以報請,是亂不誅,為害未息。凡一苑始立,一神初興,淫風輒以之而甚。今修堤以北,置園百里,峻山以右,居靈十房,糜財敗俗,其可稱限。又針藥之術,世寡復修,診脈之伎,人鮮能達。民因是益征於鬼,遂棄於醫,重令耗惑不反,死夭復半。今太醫宜男女習教,在所應遣吏受業。如此,故當愈於媚神之愚,征正腠理之敝矣。

凡無世不有言事,未時不有令下,然而昇平不至,昏危是繼,何哉?蓋設令之本非實也。又病言不出於謀臣,事不便於貴黨,輕者抵訾呵駭,重者死壓窮擯,故西京有方調之誅,東郡有黨錮之戮。陛下若欲申常令,循末典,則群臣在焉;若欲改舊章,興王道,則微臣存矣。敢昧死以陳,唯陛下察之。

書奏,忤旨,自解去職。又除太子中舍人,出為廬陵內史。郡後荒蕪,頻有野獸,母薛氏欲見獵,朗乃合圍縱火,令母觀之。火逸燒郡廨,朗悉以秩米起屋,償所燒之限,稱疾去官,遂為州司所糾。還都謝世祖曰:"州司舉臣愆失,多有不允。臣在郡,虎三食人,蟲鼠犯稼,以此二事上負陛下。"上變色曰:"州司不允,或可有之。蟲虎之災,寧關卿小物。"朗尋丁母艱,有孝性,每哭必慟,其餘頗不依居喪常節。大明四年,上使有司奏其居喪無禮,請加收治。詔曰:"朗悖禮利口,宜令翦戮,微物不足亂典刑,特鎖付邊郡。"於是傳送寧州,於道殺之,時年三十六。子仁昭,順帝升明末,為南海太守。

周朗

姓 名: 周朗

學 籍: 黃埔軍校七期

字 號: 無

黨 派: 中國國民黨

籍 貫: 湖北省蘄春

軍 銜: 國民革命軍陸軍中將

生 卒: 1911-?

軍 職: 國民革命軍第200師師長

黃 埔 檔 案

周朗自黃埔軍校七期畢業後,相繼任軍職如下:

國民革命軍第96師連長、營長、團長;

國民革命軍整編第96旅副旅長;

國民革命軍第2快速縱隊司令;

1948年6月周朗任國民革命軍整編第200旅旅長;

1948年底周朗任國民革命軍第200師師長。

1949年1月9日,徐蚌會戰中解放軍不要命的人海戰術對陳官莊的國民革命軍發動總攻擊,周朗與軍部的通信被迅速切斷。

隨後周朗在通信兵的聯絡下得知軍部下達了“停止戰鬥,自行設法”的命令,周朗立即率領開始組織國民革命軍第200師全體突圍。但是不久之後即被解放軍人海戰術包圍,周朗與第599團蔡香清團長在衛兵的保護下僥倖突出包圍圈,但是鏇即為中共地方民兵俘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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