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忠介公遺事

作品原文

周忠介公順昌,字景文,明萬曆中進士,歷官吏部文選司員外郎[1],請告歸。
是時太監魏忠賢亂政[2],故給事中嘉善魏忠節公忤忠賢[3],被逮過蘇,公往與之飲酒三日,以季女許嫁其孫。忠賢聞之,恚甚。御史倪文煥承忠賢指劾公[4],遂削籍[5]。
而會蘇杭織造太監李實與故應天巡撫周公起元及公有隙[6],追劾起元,竄公姓名其中,遂遣官旗逮公[7]。公知之,怡然不為動。
比宣旨公?[8],巡撫都御史毛一鷺、巡按御史徐吉及道府以下皆在列[9],小民聚觀者數千人,爭為公呼冤,聲殷如雷[10]。諸生王節等直前詰責一鷺[11],謂:“眾怒不可犯也。明公何不緩宣詔書,據實以聞於朝。”一鷺實無意聽諸生,姑為好語謝之。諸生復力爭,稍侵一鷺,一鷺勃然曰:“諸生誦法孔子,知君臣大義,詔旨在,即君父在也,顧群聚而嘩如此!”皆答曰:“豈惟君父,二祖十宗實式馮焉[12]。諸生奉明公教,萬一異日立朝,不幸遇此等事,決當以死爭之。明公奈何教人諂邪?”巡按御史見諸生言切,欲解之,乃語諸生曰:“第無嘩[13]!當商所以善後者。”眾方環聽如堵,官旗見議久不決,又訝撫按官不以法繩諸生也,輒手鋃鐺擿之地有聲[14],大呼:“囚安在?”且曰:“此魏公命,可緩邪!”眾遂怒曰:“然則偽旨也。”爭折闌楯[15],奮擊官旗,官旗抱頭東西竄,或升木登屋,或匿廁中,皆戰慄乞命,曰:“魏公誤我!”有死者。巡撫幕中諸將率騎卒至,或拔刃脅眾,眾益怒,將奪刃刃一鷺,備兵使者張孝鞭卒以徇[16],始稍定。知府寇慎、知縣陳文瑞素得民,複數為溫言辟之[17],眾乃解去。或謂公盍返私室,公不可,遂舍一鷺署中。
是日也,他官旗之浙者[18],道胥門入城[19],強市酒肉,瞋目叱市人,市人復群毆之,走焚其舟,投橐裝於水[20],官旗皆泅水以免。
一鷺懼,召騎卒介而自衛[21],夜要御史上疏告變[22],檄有司捕民顏佩韋等十餘人系之[23]。越八日,公竟就逮。既至京師,下詔獄[24],坐贓拷掠,瘐死獄中[25]。而忠賢復矯旨殺佩韋等五人[26],杖戍馬信等七人,又黜諸生王節等五人[27]。
崇禎元年[28],忠賢敗,公之長子茂蘭刺血上書白公冤[29],詔贈太常寺正卿[30],謚忠介,予特祠[31]。一鷺亦以忠賢黨被罪家居;白晝見公乘輿,佩韋等騎而從,直入坐中堂,一鷺大怖,遂病死。
汪琬曰:亡兄搢九嘗私次忠介公事[32],予以示公之孫旦齡以為信[33],乃稍節其冗者,參以殷氏所作年譜[34],授其家俾弆之[35]。

作品注釋

[1]文選司:吏部下屬機構,主管官吏班遷升、改調。唐宋時稱吏部司,明清改稱文選司。員外郎:為六部二十四司的各司次官。周順昌為文選司的次官。
[2]魏忠賢:見侯方域《李姬傳》。
[3]給事中:明代給事中分屬吏、戶、禮、兵、刑、工六科,各設都給事中、左右給事中。掌侍從、規諫、補闕、拾遺、稽察六部百司之事。魏大中曾任工科給事中、禮科左給事中、吏科都給事中。嘉善魏忠節公:即魏大中,嘉善(今屬浙江省)人。萬曆進士。因彈劾魏忠賢,降職離京。天啟五年(1625),魏忠賢誣其受賄,害死獄中。謚忠節。
[4]倪文煥:魏忠賢義子,為魏爪牙“五虎”之一。
[5]削籍:削去官籍中的姓名,即革職。
[6]蘇杭織造太監:明代設定在南京、蘇州、杭州三地專門掌管織造供宮中用的絲織品的太監。周公起元:周起元,海澄(今福建龍海)人。萬曆進士。在他任應天巡撫時,彈劾李實貪污等罪狀。魏忠賢包庇李實,假傳聖旨,把周起元革職。
[7]官旗:逮治犯人的官役。
[8]公廨:官署。
[9]毛一鷺:遂安(今浙江淳安)人。他是魏忠賢的爪牙,天啟時任應天府巡撫兼都御史。徐吉:當時任巡按御史,為牚察政情民俗的官員。
[10]殷:震動。
[11]王節:字貞明,號惕齋,吳縣諸生。
[12]二祖十宗:指明代諸帝:太祖、成祖、仁宗、宣宗、英宗、憲宗、孝宗、武宗、世宗、穆宗、神宗、光宗。式馮:馮,通“憑”,式馮謂照臨。
[13]第:但,且。
[14]鋃鐺:鏈條。擿(zhì):扔。
[15]闌楯(shǔn):闌乾。
[16]鞭卒以徇:鞭打士卒以平息眾怒。徇,曲從。
[17]辟:通“譬”,曉諭。
[18]之浙者:這是魏忠賢派往浙江捕黃尊素的。
[19]胥門:蘇州城門名。
[20]橐(tuó)裝:盛物的袋子。
[21]介:披甲。[22]要:要挾。御史:指巡按御史徐吉。
[23]檄:下文書命令。
[24]詔獄:奉詔令關押犯人的牢獄。
[25]瘐(yú)死:病死在監獄中。
[26]佩韋等五人:指顏佩韋、楊念如、馬傑、沈楊、周文元。
[27]王節等五人:指王節、劉羽儀、殷獻臣、王景皋、沙舜臣。
[28]崇禎元年:公元1628年。
[29]茂蘭:周茂蘭,字子佩,號芸齋。崇禎元年十二月,用刀刺血,上奏章為父親訴冤。
[30]太常寺:掌管禮儀事務的機構。
[31]特祠:專建祠堂祭祀。
[32]私次:私人編次。
[33]旦齡:周旦齡,字漢紹。[34]殷氏所作年譜:指殷獻臣所撰的《周忠介公年譜》。
[35]弆(jǔ):收藏

作品簡析

此文選自《堯峰文鈔》卷三十六。周忠介公,指周順昌。他為人剛方貞介,疾惡如仇,敢於和權貴作鬥爭,直呼魏忠賢名而罵之;又有德於鄉里,“士民德順昌甚”。天啟六年(1626),大閹魏忠賢派人來蘇州捕順昌,而江蘇巡撫毛一鷺、蘇杭織造太監李實又都是魏忠賢的爪牙,這就激起了蘇州人民的義憤,數萬人上街“執香為周吏部乞命”,引起激烈的鬥爭,被稱為“蘇州民變”。本文所寫,主要就是這次蘇州人民的反暴鬥爭。文章熱情地、詳細地描寫了這次鬥爭的可歌可泣的場面,表彰了蘇州人民的鬥爭精神,也無情地揭露了魏黨的兇殘和險惡。

作者簡介

汪琬(1624—1691),字苕文,號鈍庵,晚年又號堯峰,長洲(今江蘇蘇州)人。少孤,自奮於學。順治十二年(1655)進士,授主事,遷刑部郎中,坐降兵馬司指揮,後遷戶部主事。因病辭歸,結廬堯峰山,從事著述。康熙十七年(1678),薦舉博學鴻詞科試,列一等,授編修,參與修《明史》。在館六十日,又乞病歸。卒於康熙二十九年(1690)十二月十日(公元1691年1月8日)。汪琬精通經學,善古文,與魏禧、侯方域齊名,並稱“三大家”。《清史稿》稱其“為文原本六經,疏暢類南宋諸家,敘事有法,公卿志狀,皆爭得琬文為重”。著有《鈍翁類稿》、《鈍翁續稿》、《堯峰文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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