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培源力學獎

為獎勵中國力學工作者的學術成就,加速力學科學的發展,促進中國現代化的建設,周培源基金會設立“周培源力學獎”。 第一條為獎勵中國力學工作者的學術成就,加速力學科學的發展,促進中國現代化的建設,周培源基金會設立“周培源力學獎”。 第二條本獎旨在獎勵國內、外力學研究工作中作出創造性成果或運用力學現有理論、方法解決重大關鍵問題等方面的中國力學工作者,尤以中、青年為主。

概況

為獎勵中國力學工作者的學術成就,加速力學科學的發展,促進中國現代化的建設,周培源基金會設立“周培源力學獎”。本獎旨在獎勵國內、外力學研究工作中作出創造性成果或運用力學現有理論、方法解決重大關鍵問題等方面的中國力學工作者,尤以中、青年為主。

獲獎名單

屆 別 姓 名 獲獎時間
第一屆 張涵信 1997年
第二屆 白以龍 1999年
第三屆 永念 2001年
第四屆 崔爾傑 2005年
第五屆 李家春 2007年
第六屆 黃克智 2009年
第七屆 楊 衛 2011年

評獎辦法

第一條 為獎勵中國力學工作者的學術成就,加速力學科學的發展,促進中國現代化的建設,周培源基金會設立“周培源力學獎”。
第二條 本獎旨在獎勵國內、外力學研究工作中作出創造性成果或運用力學現有理論、方法解決重大關鍵問題等方面的中國力學工作者,尤以中、青年為主。
第三條 周培源力學獎每兩年評選一次,一般每次評選1人或1個項目,由基金會頒發榮譽證書及獎金(暫定總額5萬人民幣)。
第四條 各研究機構,高等院校,全國性學術團體或由五名具有高級職稱的科技人員(研究員或教授)共同聯名,均可推薦受獎人或項目。
第五條 被推薦受獎人或項目,應由推薦單位或被推薦單位進行初審,初審前應經五名以上(不在同一單位的)具有高級職稱的同行評議,並對請獎內容的學術水平提出書面評價。
第六條 周培源基金會委託中國力學學會設立“周培源力學獎”評選委員會,負責初審後的評定工作,然後將評選結果報周培源基金會審批,由周培源基金會頒獎。
第七條 周培源力學獎請獎人(或項目)按條例要求於每年十月三十日前(以當地郵戳為準)報送中國力學學會周培源力學獎評選委員會評審。
本條例自1997年起生效,解釋權屬於周培源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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