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湞

吳湞

吳湞,男,漢族,1958年5月出生,江西[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南豐人,1975年8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研究生學歷。曾任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黨組成員、副局長。2019年2月2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吳湞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曾任江西省衛生廳醫教科技處幹部;江西省衛生廳藥政管理局副局長、局長;江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江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6年09月任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2007年08月至2011年06月兼任國家藥典委員會秘書長。  

2013年04月起任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黨組成員、食品藥品安全總監。  

2013年07月起任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15年08月起任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副主任。

人物事件

立案審查

2018年8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召開會議,聽取關於吉林長春長生公司問題疫苗案件調查及有關問責情況的匯報。決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吳湞(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副局長、原衛生計生委副主任,分管藥化註冊管理、藥化監管和審核檢驗等工作)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違紀被查

2018年8月16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息: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吳湞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19年2月2日,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吳湞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吳湞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背離黨的宗旨,對黨中央關於藥品安全重要指示陽奉陰違、說一套做一套,在分管藥品監管工作中不擔當、不作為、徇私情;對人民民眾毫無感情,在履行藥品監管職責中濫用職權,嚴重削弱國家對藥品的監管;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活動安排;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並提供虛假材料,利用職務便利違規為親屬在幹部錄用方面提供幫助;收受禮品禮金,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把藥品監管權力變成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利用職權與監管對象大搞利益輸送、權錢交易,貪圖享樂、腐化墮落

吳湞的行為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以及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並涉嫌濫用職權犯罪、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民眾反映特彆強烈,政治影響特別惡劣,性質特別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吳湞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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