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書太

吳書太

吳書太,男,1958年2月14日出生,漢族,在職研究生文化程度。曾任安陽市體育局黨組書記、局長(正處級)。 2014年9月違紀被查。 2014年10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2日被逮捕。2014年12月雙開處分。2014年12月24日提起公訴。 2015年3月11日,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2015年5月29日,安陽市中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基本信息

人物經歷

2009年至2014年擔任安陽市體育局局長、黨組書記。2010年起,經安陽市體育局提名,吳書太兼任安陽市體育產業協會(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為安陽市體育局)主席。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4年9月9日,吳書太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逮捕

因涉嫌犯貪污罪,2014年10月29日被安陽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刑事拘留,同年11月12日被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

雙開處分

2014年12月29日,據河南省紀委監察廳官方微博訊息,安陽市體育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吳書太嚴重違紀違法,經市紀委、市監察局研究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吳書太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提起公訴

安陽市文峰區人民檢察院以安文檢公訴刑訴(2014)335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吳書太犯貪污罪,於2014年12月24日向安陽市文峰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安陽市文峰區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15年1月13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一審宣判

2015年3月11日,安陽市體育局原局長吳書太採用虛開票據報銷和其他欺騙手段,貪污公款人民幣130.4605萬元及5700英鎊,因犯貪污罪被安陽市文峰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已退交的贓款127.5萬元予以沒收,其餘贓款8.6605萬元繼續予以追繳,全部上繳國庫。

二審裁定

2015年5月29日,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