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保全

吳保全

2007年和2008年,吳保全兩度被內蒙古鄂爾多斯市警方跨省抓捕,第一次被刑拘10天,第二次以誹謗罪被判刑1年。吳不服而抗訴,市中院以事實不清為由裁定重審。結果,在沒有新增犯罪事實的前提下,刑期卻從1年改判至2年。

基本信息

事件背景

第一次發帖:拘留10天

吳保全2007年39歲,內蒙古烏海市人。十幾年前做服裝生意時,與鄂爾多斯的康樹林相識。後來,吳保全遷家至青島,做起了營養師,並開有一間小公司。兩人常有聯繫。

2007年9月6日,吳保全在與康樹林電話聊天中得知,康樹林的農村老家被政府強行征地,低價買進,高價賣出,村民們苦訴無門。吳保全建議,何不把這些情況發到網上,以引起有關部門重視?但康樹林沒有電腦,也不會上網,吳主動提出幫忙發帖。第二天,題為《領導:你要殺你的農民姐弟?》的帖子出現在網上。

帖子裡說到,鄂爾多斯市郊哈巴格希村和鄰近的寨子塔村,5萬多畝土地被強行徵收,政府以最低250元/畝的低價徵收,以最高82萬元/畝的高價拍賣。而給農民的承諾,如每戶0.5畝的蔬菜大棚,每人兩畝水澆地且配備水裡設施等,沒有完全兌現。為此,村民連年多次上訪,沒有結果。從8月6日開始,幾百號村民天天到鄂爾多斯市政府門口討說法。政府非但不給解決問題,還派警察打人抓人,前後有20多人被拘押,幾個老太太被打傷住院。

幾天過去,跟帖寥寥。吳保全滿懷歉意地打電話給康,說帖子沒什麼影響。但讓他想不到的是,2007年9月16日,3名鄂爾多斯警察出現在面前,當晚坐飛機將吳帶離青島。到達鄂爾多斯後,吳保全連夜受審,被告知因在網際網路上公然侮辱誹謗他人罪而被處以行政拘留10天。第二天,康樹林也被抓,同樣被行政拘留10天。

第二次發帖:逮捕、公訴

髒亂嘈雜中度過的那10天,吳保全感覺像一個世紀般漫長。但獲釋後,他沒有迅速離開,而是進村傾聽更多村民的說法,想把征地事件調查清楚。

2007年10月到11月,吳保全以網名“找我嗎”,在大律師網、文學部落格網、記者網等發表題為《鄂爾多斯市浮華背後的真實情況——— 一些不敢公示的秘密》(以下簡稱《鄂市秘密》)的帖子,抖出了很多問題。和第一次發帖一樣,《鄂市秘密》並未引起網友廣泛關注。截至2008年4月17日,該帖在上述3個網站的點擊量才1900多,跟帖僅20多條。

吳保全沒有氣餒,幾次前往鄂爾多斯調查取證,並鼓勵村民齊心協力,把該得的各項補償拿回來。他四處聯繫律師,將希望寄託於法律。最後,村民們委託他把村民籌集的20萬元交給律師事務所,但很快,鄂爾多斯警察再次聞訊而至。據村民說,此前警察來村里調查時,說吳保全想詐欺村民的錢。2008年4月27日,正在瀋陽辦事的吳保全被抓,理由是他捏造事實發布帖子,侮辱、誹謗他人及政府。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一個月,《網路報》刊載了題為《一塊別墅土地3280倍升值之旅》的長篇報導,細述鄂爾多斯康巴什新區違規征地的前前後後。採訪過程中,當事記者李江濤曾找到吳了解情況。吳猜測,自己被抓與這篇報導有關。

2008年6月4日,吳保全被正式逮捕。8月20日,被提起公訴。9月4日,在東勝區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因檢方建議適用簡易程式,公訴人沒有到場。由於無法應答吳及其辯護律師趙鵬的無罪辯護,法官裁定擇日按普通程式審理。9月23日,第二次開庭審理。

最終結果

法院創造“誹謗政府罪”

一審中,公訴方東勝區檢察院稱,吳保全捏造事實,在網上發帖侮辱誹謗鄂爾多斯市政府及其主要領導人,侵害其名譽,應以誹謗罪追究吳的刑事責任。2008年10月17日,一審判決結果宣布:誹謗罪成立,判有期徒刑一年。法院認為,吳在沒有全面了解康巴什新區開發情況的前提下,只聽信少數人言語就公然在網上捏造事實發布帖子辱罵誹謗他人及政府,給個人及本地區造成惡劣影響,危害了本地區作為全國先進市區的社會發展秩序。“東勝區法院的判決創造了一個新罪名——— 誹謗政府罪。”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何兵說,由於人民對政府的信息掌握不可能完整無缺和客觀公正,因此,法律必須容忍人民對政府錯誤的、不公正的批評。民法上的名譽權是保護公民、法人在民事活動中的民事權益,而政府的公共管理活動不是民事活動,是政務活動,不受法律上的名譽權保護,政府根本沒有名譽權,更談不上“誹謗政府”。何兵表示,如果公民的批評言論出現錯誤就要受到法律制裁,憲法中公民“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的條款,就該改成“有提出正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了。

發回重審:刑期一年變兩年

“我要抗訴!!!”拿到一審判決後,吳保全在日記中憤怒寫道。2009年1月4日,鄂爾多斯市中院作出裁定:發回一審法院重審,理由是“原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吳保全犯誹謗罪事實不清”。吳保全滿懷希望。2月19日,案件在東勝區法院重新開庭審理。與一審相比,控辯雙方均未提出更多新證據。當天,被關押了10個月的吳保全獲取保候審,洗了澡,理了發。他以為,無罪獲釋之日近在咫尺。

第二天上午10時許,吳保全接到法院電話,讓他去法院簽字。結果,自此一去無回,第三次被關押。吳保全感覺不妙。3月10日,重審判決書轉到他手中:誹謗罪成立,判有期徒刑兩年。這意味著,如果他不抗訴,入獄近一年的他很快就會出獄,但2009年3月,他必須為他的“不服一審判決”而付出代價。“有律師稱,這是我國目前網友發帖構成誹謗獲刑最高的案件。”一直關注鄂爾多斯征地事件的《網路報》記者李江濤撰文說。

重審判決書中,沒有看出對吳保全新的指控罪名和證據,但對犯罪後果的描述,從一審時的“危害了本地區作為全國先進市區的社會發展秩序”變為“嚴重危害了本地區作為全國先進市區的社會發展秩序”。

吳再次抗訴。2009年4月17日他得知,鄂爾多斯市中級法院裁定維持原判。東勝區檢察院一名檢察官透露,在提起公訴之前,曾開會討論是否起訴,“當時在會上,我們簽字是無罪,後來領導說,這是市裡的案子,我們管不了。”北京旗鑒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曉原則毫不諱言地指出:“這絕對是打擊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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