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雙派駐機構

2.按照省紀委、監察廳的要求,初步核實駐在部門(單位)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參與調查駐在部門(單位)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3.協助駐在部門(單位)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組織協調駐在部門(單位)及所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4.受理對駐在部門(單位)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舉報、控告,受理駐在部門(單位)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

雙派駐機構工作職責

根據中共福建省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閩委辦[2005]88號文轉發《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委編辦、省監察廳、省人事廳關於對省紀委、監察廳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雙派駐機構工作職責:
1.監督檢查駐在部門(單位)及所屬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省委、省政府決定、命令的情況。監督檢查駐在部門(單位)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和幹部任用條例,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
2.按照省紀委、監察廳的要求,初步核實駐在部門(單位)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參與調查駐在部門(單位)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調查駐在部門(單位)處級及其以下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3.協助駐在部門(單位)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組織協調駐在部門(單位)及所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4.受理對駐在部門(單位)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舉報、控告,受理駐在部門(單位)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
5.對駐在部門(單位)所屬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6.承辦省紀委、監察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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