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實施意見

(一)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法制建設。 2.加強安全生產風險監控管理。 5.加強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管理。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實施意見
吉政發 〔2012〕8號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 (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 《國務院關於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 (國發 〔2011〕40號),促進我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結合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始終把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大力實施安全發展戰略,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自覺堅持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堅持速度、質量、效益與安全的有機統一,以強化和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為重點,以事故預防為主攻方向,以規範生產為保障,以科技進步為支撐,認真落實安全生產各項措施,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促進安全生產與經濟社會同步協調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統籌兼顧,協調發展。正確處理安全生產與經濟社會發展、與速度質量效益的關係,堅持把安全生產放在首要位置,促進區域、行業領域的科學、安全、可持續發展。
(二)堅持依法治安,綜合治理。健全完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度標準體系,嚴格安全生產執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推動安全生產工作規範、有序、高效開展。
(三)堅持突出預防,落實責任。加大安全投入,嚴格安全準入,深化隱患排查治理,築牢安全生產基礎,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政府及部門監管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
(四)堅持依靠科技,創新管理。加快安全科技研發套用,加強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和高素質的職工隊伍培養,創新安全管理體制機制和方式方法,不斷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三、主要目標

全力推進全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到2015年,企業安全保障能力和政府安全監管能力得到明顯提升,各行業 (領域)安全生產狀況進一步改善,安全管理體系更加完善,事故總量、死亡人數持續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億元國內生產總值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5%以上,工礦商貿十萬就業人員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6%以上,煤礦百萬噸死亡率下降20%以上,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下降31%以上,特種設備萬台死亡率下降35%以上,火災十萬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19以內。到2020年,全省安全生產狀況實現根本性好轉。

四、重點任務

(一)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法制建設。

1.健全完善安全生產法規制度體系。加快推進 《吉林省安全生產條例》修訂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研究制定高速公路、大型橋樑隧道、超高層建築、道路交通運輸、城市軌道交通和地下管網等建設、運行、管理方面的安全法規規章。根據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行業安全技術標準,根據需要制 (修)訂吉林省安全技術地方標準,健全覆蓋各行業 (領域)的安全生產標準體系。加強制度建設,進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激勵約束、督促檢查、行政問責、區域聯動、重大事故責任追究工作聯席會議等制度,形成規範有力的制度保障體系。
2.加大安全生產普法執法力度。加強安全生產法制教育,普及安全生產法律知識,提高全民安全健康法制意識,增強依法生產經建設設的自覺性。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列入全省 “六五”法制教育規劃。制定並落實安全生產執法計畫,加強安全生產日常執法、重點執法和跟蹤執法,強化相關部門及與司法機關的聯合執法,確保執法實效。繼續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建設設行為,對證照不全擅自從事生產、事故頻發、隱患突出等非法違法行為突出的單位,實施重點打擊、有效打擊,對非法違法行為堅決查處,依法應該停產整頓的要堅決停產整頓,依法應該關閉的要堅決關閉,依法應該取締的要堅決取締。對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指令的企業,依法從重處罰。堅決查處因非法違法生產經建設設行為導致事故的責任人;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切實落實企業停產整頓、關閉取締等懲治措施。強化地方政府特別是縣鄉級政府責任,對打擊非法生產經建設設行為不力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3.依法嚴肅查處各類事故。嚴格按照 “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認真調查處理每一起事故,查明原因,依法嚴肅追究事故單位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嚴厲查處事故背後的腐敗行為,及時向社會公布調查進展和處理結果。認真落實事故查處分級掛牌督辦、跟蹤督辦、警示通報、誡勉約談和現場分析制度,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查找安全漏洞,完善相關管理措施,切實改進安全生產工作。

(二)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1.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類企業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與技術標準,依法依規加強安全生產,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加強班組安全建設,保持安全設備設施完好有效。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要切實承擔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帶頭執行現場帶班制度,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強化企業技術負責人技術決策和指揮權。企業要按照規定配備註冊安全工程師,注重發揮註冊安全工程師對企業安全狀況診斷、評估、整改方面的作用。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一律經嚴格考核、持證上崗。企業用工要嚴格依照 《勞動契約法》、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與職工簽訂勞動契約,參加工傷保險,職工必須全部經培訓合格並參加工傷保險後上崗。企業要按規定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平等協商和集體契約制度,及時協調處理勞動安全衛生問題。
2.進一步強化各級政府安全監管責任。各級政府要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把安全生產作為衡量地方經濟發展、社會管理、文明建設成效的重要指標,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職責,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央駐吉企業和省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吉政辦明電 〔2007〕129號)要求,對轄區內各類企業包括中央、省屬企業實施嚴格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管理。要嚴格落實地方行政首長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建立健全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安全生產 “一崗雙責”制度。政府主要負責人要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解決安全生產重點難點問題。分管負責人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同時負有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協調責任。
3.切實履行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職責。要健全完善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相結合的工作機制,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對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管職責。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暫行規定的通知》(吉政發 〔2010〕2號),全面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的專業監管、行業管理和指導職責。要不斷探索創新與經濟運行、社會管理相適應的安全監管模式,建立健全與企業信譽、項目核准、用地審批、證券融資、銀行貸款等方面相掛鈎的安全生產約束機制。

(三)著力強化安全生產基礎。

1.嚴格安全生產準入條件。在行政許可制度和產業政策執行中,要把安全生產條件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從源頭上制止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進入市場,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建設設行為。把符合安全生產條件作為高危行業企業及建設項目準入和實施的前置條件,礦山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要開展建設項目安全設施 “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清理整頓工作,依法取締未經批准擅自開工建設的項目。堅持和實施高危行業從業人員資格標準,實行高危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證制度,禁止無資格人員從事高危行業。加強對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管理,實行嚴格的資格認證制度,確保其評價、檢測結果的專業性和客觀性。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安全設施 “三同時”制度,並依法進行審批或備案。
2.加強安全生產風險監控管理。按照 “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推動、企業自主負責”的工作機制,堅持 “自下而上、循序漸進、突出試點、以點帶面”的工作原則,把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納入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重要內容,利用3年的時間,建立覆蓋全省各行業和領域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體系。企業要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體系,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風險分析,落實防範和應急處置措施。對重大危險源和重大隱患要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備案。各級政府要對重大隱患實行掛牌督辦,確保監控、整改、防範等措施落實到位。各地區要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檔案,實施動態全程監控。
3.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在工礦商貿和交通運輸等行業領域普遍開展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建設。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冶金等工貿行業、建築施工、高速公路施工、民爆等行業和領域要按照 《吉林省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施方案》 (吉安委辦 〔2011〕21號)要求,繼續加大標準化建設推進力度,確保目標任務完成。對在規定期限內未實現達標的企業,要依據有關規定暫扣其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停產整頓;對整改逾期仍未達標的,要依法予以關閉。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分級考核評價,將評價結果向銀行、證券、保險、擔保等主管部門通報,作為企業信用評級的重要參考依據。
4.加強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要嚴格執行 《職業病防治法》,認真實施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實行 “九位一體”的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模式。嚴格執行職業危害防護設施 “三同時”制度,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必須進行嚴格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未提交預評價報告或預評價報告未經審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設;對驗收評價未通過的,一律不許投產。加大職業危害治理力度,切實抓好煤 (矽)塵、高毒物質等職業危害的防範治理,對職業病危害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的企業,要依法責令其整改,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予以關閉。切實做好職業病診斷、鑑定和治療,保障職工安全健康權益。

(四)深化重點行業領域安全專項整治。

1.深入推進煤礦瓦斯防治和整合技改。充分發揮各級地方政府瓦斯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及辦事機構的作用,推進煤礦加快建設 “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系。積極落實瓦斯抽采利用扶持政策。嚴格控制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建設項目審批,“十二五”期間,一律停止核准年產量30萬噸以下的高瓦斯礦井和年產量45萬噸以下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新建項目;已批在建的同類礦井項目,應當由有關部門按照國家瓦斯防治相關政策標準重新組織審查其初步設計,督促完善瓦斯防治措施。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扶持煤礦安全技術改造,支持煤礦整頓關閉和兼併重組。推廣套用先進技術,加快小煤礦機械化改造。大力推進瓦斯防治技術創新。建立完善煤礦瓦斯防治能力評估制度,對不具備防治能力的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要嚴格按規定停產整改、重組或依法關閉。加大對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監管監察力度,對違反有關瓦斯防治規定、規範和標準的企業,要依法加大處罰力度,直至依法關閉。加強對整合技改煤礦的安全管理,加快推進煤礦井下安全避險系統建設,凡在國家規定期限內沒有完成安全避險系統建設的煤礦,屬地政府應依法予以關閉。
2.加強交通運輸安全綜合治理力度。加強道路客運安全管理,嚴格執行相關安全技術標準,逐步淘汰安全性能差的運營車型。強化交通運輸企業安全主體責任,禁止客運車輛掛靠運營,禁止非法改裝車輛從事旅客運輸。嚴格長途客運、危險品運輸車輛駕駛人資格準入,研究建立長途客車、貨車駕駛人強制休息制度。加強校車規範化建設和管理,認真貫徹落實校車安全法規和標準規定。嚴格按規定強制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實現對全省客運、危險化學品運輸、校車等重點車輛的全面聯網聯控。持續嚴厲整治超載、超限、超速、酒後駕駛、高速公路違規停車等違法行為。提高道路建設質量,完善安全防護設施,加強橋樑、隧道、碼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加強高速鐵路和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安全管理。繼續強化民航、農村和山區交通、水上交通的安全監管。
3.嚴格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全面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現狀普查評估,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統。繼續推進化工裝置自動控制系統改造。科學規劃化工園區,最佳化化工企業布局,嚴格控制城鎮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積極研究制定鼓勵支持政策,加快城區高風險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搬遷。開展地下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設施安全整治,加強和規範城鎮地面開挖作業管理。切實加強煙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監管,深入開展 “三超一改”(超範圍、超定員、超藥量和擅自改變工房用途)和禮花彈等高危產品專項治理。
4.深化非煤礦山安全整治。進一步完善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常態化管理機制,制定實施非煤礦山主要礦種最小開採規模和最低服務年限標準。完善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充填開採標準和規定。積極推行尾礦庫一次性築壩技術,2012年年底前,三等以上尾礦庫全部實現線上監測,鼓勵企業搞好尾礦綜合利用。2013年6月底以前,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按照要求完成監測監控、井下人員定位、緊急避險、壓風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聯絡等安全避險 “六大系統”建設任務。建立全省非煤礦山採空區登記檔案,實施採空區監測監控科技示範工程。以石油天然氣生產單位HSE管理體系建設和安全生產標準化分級達標為載體,切實加強石油天然氣勘探開採的安全管理,有效防範井噴失控、硫化氫中毒事故。
5.加強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按照 “誰發證、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落實建築工程招投標、資質審批、施工許可、現場作業等各環節安全監管責任。強化建築工程參建各方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密排查治理起重機、吊罐、腳手架等設施設備安全隱患。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工程和捷運工程安全監管。全力推行建築起重機械網路實時監控系統和建築安全監督管理系統。大力推進建築市場信用評價體系建設,完善失信懲戒制度。建立完善鐵路、公路、水利等重點工程項目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嚴厲打擊超越資質範圍承攬工程、違法分包轉包工程等不法行為。
6.加強消防、冶金等其他行業 (領域)的安全監管。各級政府要把消防規劃納入當地城鄉規劃,切實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大力實施社會消防安全 “防火牆”工程,落實建設項目消防安全設計審核、驗收和備案抽查制度,嚴禁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裝修裝飾材料和建築外保溫材料。嚴格落實人員密集場所、大型集會活動等安全責任制,嚴防擁擠踩踏事故。冶金等工貿行業要深入開展冶金煤氣、冶金高溫金屬液體、粉塵防爆、有限空間作業、交叉作業、液氨製冷等重點環節安全專項整治,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堅決予以關閉。開展小鍋爐、小化工、電梯專項整治工作。加強對學校、醫院、車站、商場、賓館、飯店、洗浴中心等人員密集場所在用特種設備的監管。深化氣瓶充裝站和檢驗站治理工作,堅決打擊違法違規充裝和檢驗行為。進一步加大對農機無牌行駛、無證駕駛、違法載人的整治力度,減少事故隱患。切實加強電力、漁船安全管理。

(五)大力加強安全保障能力建設。

1.持續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建立企業、政府和社會共同參與的多元化安全生產投入機制。加大對貧困地區和高危行業(領域)傾斜力度。完善有利於安全生產的財政、稅收、信貸政策,把政策落實作為政府對各部門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強化政府投資對安全生產投入的引導和帶動作用。按照國家對尾礦庫治理、煤礦安全技改建設、瓦斯防治和小煤礦整頓關閉等安全生產專項投入,落實地方和企業配套資金。各企業在年度財務預算中必須確定必要的安全投入,要提足用好安全生產費用。企業必須按 《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依法參加工傷保險。要完善落實工傷保險制度,積極穩妥地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發揮保險機制的預防和促進作用。
2.充分發揮科技支撐作用。整合安全科技優勢資源,建立完善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用相結合的安全技術創新體系。發揮我省大型企業和科研院所、高校較多的優勢,加快推進安全生產關鍵技術及裝備研發,在事故預防預警、防治控制、搶險處置等方面,儘快推出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科技成果。積極推廣套用安全性能可靠、先進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企業必須加快國家規定的各項安全系統和裝備建設,提高生產安全防護水平。加強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利用安全生產網路化綜合監管平台,促進企業與各級安全監管監察機構 之間的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為強化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提供信息技術支撐和保障。
3.加強產業政策引導。各級政府要把安全產業納入重點支持的戰略產業範圍,通過加快安全產業發展,促進安全技術裝備的升級換代。積極發展安全裝備融資租賃業務,促進企業加快提升安全裝備水平。要加大高危行業企業重組力度,進一步整合浪費資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後產能,逐步淘汰年產9萬噸以下的小煤礦,通過煤礦企業兼併重組,企業規模必須達到年產30萬噸以上,到 “十二五”末企業規模要達到年產60萬噸以上。加大露天採石場整合力度。要按照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標準、安全性能低下、職業危害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後技術、工藝和裝備。要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項目的建設和延續。對使用落後技術設備、構成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要予以公布,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關閉。
4.加強安全人才和監管監察隊伍建設。加強省屬院校的安全科學與工程學科建設,辦好安全工程類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重點培養中高級安全工程與管理人才。鼓勵高等院校、職業學校進一步落實完善校企合作辦學、對口單招、訂單式培養等政策,加快培養高危行業專業人才和生產一線急需技能型人才。加強安全監管部門與高等院校的合作,採取聘請專家學者集中授課或脫產學習的方式,加強在崗人員的專業知識和業務知識培訓,提高安全監管人員專業素質和監管能力,加快建設專業化的安全監管隊伍。建立以崗位職責為基礎、以工作實績為重點的能力考核評價體系,完善 “能進能出”的機制。進一步充實基層安全監管力量,嚴把入口關,進一步提升安全監管人員的專業能力。提高基層安全監管監察人員工作待遇,改善監管監察裝備和條件,創新安全監管監察機制,切實做到嚴格、公正、廉潔、文明執法。

(六)建設更加高效的應急救援體系。

1.大力推進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依託吉煤集團建立全省礦山應急救援隊伍。支持吉煤集團及所屬的遼源、通化、琿春、舒蘭、杉松崗礦業集團礦山救護隊建設,充分利用企業現有資源和條件,重點投入,逐步配備處置複雜事故的高、精、尖應急救援裝備。做好高效快速救援鑽機、大型排水設備、大型清障支護設備、人員避險裝置、搜尋設備、定位設備等應急物資儲備,提高防災避險和應急救援能力。繼續完善依託消防部隊建立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機制,支持吉化集團國家級危險化學品救援基地建設,力爭使其裝備達到國家級危險化學品救援基地水平。在化工產業密集區、重化工產業帶和重大危險源集中區域,依託大中型企業以及消防部隊建設地方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支持公安消防、公路交通、鐵路運輸、電力等行業 (領域)專業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提升裝備水平和搶險救援能力,推進重點行業 (領域)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建立緊急醫學救援體系,提升事故醫療救治能力。要建立救援隊伍社會化服務補償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業信息化部門要切實搞好全省應急物資儲備庫建設,搞好應急救援裝備、應急物資和緊急運輸能力儲備,提高應急處置效率。
2.大力推進應急管理信息化建設。要統籌規劃,重點投入,建設省、市 (州)及重點縣 (市、區)互聯互通的全省應急平台體系,搞好應急保障、模擬推演、監測預警、輔助決策、指揮調度等套用系統的開發和完善,建立健全應急預案、重大危險源和應急資源資料庫,為全省安全生產應急平台體系的有效運行提供支撐和保障。要完善信息報告、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機制,提高風險管理能力。督促重點企業建立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體系,建立健全應急預案、重大危險源和各類應急資源資料庫,實現快速預警研判、科學決策指揮,並與屬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應急平台互聯互通。完善部門聯動、信息共享機制,建立健全自然災害預報預警聯合處置機制,加強安全生產監管、氣象、地震、國土資源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嚴防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
3.加強預案管理和應急演練。要認真落實國家有關應急預案管理法律法規,針對本地區重點行業主要特點和易發生事故重點領域,有針對性制定年度應急演練計畫,並組織實施。要按照“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建立省、市、縣三級安全生產預案報備制度,搞好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嚴格要求企業自覺做好預案編制、評審和備案工作。要督促企業特別是高危行業企業加強預案動態修訂完善,提高應急預案的針對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建立應急演練制度,開展經常性應急演練,做好總結評估,提高企業管理人員和全體員工的應急意識和應急處置、避險、逃災、自救、互救能力。

(七)積極推進安全文化建設。

1.加強安全知識普及和技能培訓。加強安全教育基地建設,充分利用電視、網際網路、報紙、廣播等多種形式和手段普及安全常識,增強全社會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思想意識。在中國小廣泛普及安全基礎教育,加強防災避險演練。將安全生產納入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培訓內容,強化領導幹部的安全生產責任意識。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應急避險和職業健康知識進企業、進學校、進鄉村、進社區、進家庭活動,努力提升全民安全素質。強化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注重提高安全培訓質量。大力開展企業全員安全健康培訓,重點強化高危行業和中小企業一線員工和 “三項崗位人員”(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健康培訓,突出班組長的安全培訓。完善農民工向產業工人轉變過程中的安全教育培訓機制,將安全知識納入農民工技能培訓內容。建立完善安全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和註冊安全工程師管理制度,將繼續教育作為獲得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的基本條件。大型企業要建立健全職業教育和培訓機構。加強地方政府安全生產分管領導幹部的安全培訓,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推動安全文化發展繁榮。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和市場機制,培育發展安全文化產業,打造安全文化精品,促進安全文化市場繁榮。電視、報紙、廣播等媒體要加強安全公益宣傳,大力倡導“關注安全、關愛生命”的安全文化。建設安全文化主題公園、主題街道和安全社區。積極探索企業、社區安全文化建設模式、農民工安全宣傳教育模式等,開展 “安全文化進社區”、“安全知識進校園”等活動,充分運用多種形式和載體,增強活動的感染力。推動一汽集團、中國石油吉林油田公司、吉煤集團等重點國有企業及安全基礎較好的外資、合資、民營企業創建安全文化建設示範企業。以安全社區建設為平台,提高全民安全防範意識。引導全省安全文化理論研究和創新,發揮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社會中介機構等在安全文化理論研究中的作用,倡導和鼓勵專業文藝團體、企事業文藝團體繁榮安全文藝創作,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文藝活動。通過安全文化建設手段創新,帶動安全文化傳播發展,提升安全文化建設水平,切實發揮其對安全生產工作的引領和推動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各地區要進一步健全完善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民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支持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形成各方面齊抓共管的合力。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監管體系,加強安全監管能力建設,配齊配強安全監管人員,確保事有人做、責有人負。要在基層設立安全生產公益崗位,監管任務較重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充實監管力量。要充分發揮各級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的指導協調作用,落實各成員單位工作責任。
(二)加強安全生產績效考核。要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績效考核,健全完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政府績效評估、領導班子考核內容,加大安全生產的權重和考核力度。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黨風廉政建設、社會管理綜合治理體系之中。制定完善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對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要以適當形式予以表揚和獎勵,對違法違規、失職瀆職的,依法嚴格追究責任。有關部門在單位或個人評選先進、優秀、勞模以及幹部職務晉升時,應將安全生產責任制履行情況作為考核內容。對因忽視安全生產造成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實行 “一票否決”。
(三)落實經費保障。各級政府要根據財力情況,在每年度財政公共預算內安排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為安全生產監管設施裝備配備、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安全文化建設、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建設、安全生產隱患治理系統建設、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安全生產共性和關鍵性技術研究等提供資金保障。
(四)發揮社會公眾參與監督作用。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加快推進安全生產政務公開,健全行政許可網上申請、受理、審批制度。落實安全生產新聞發布制度和救援工作報導機制,完善隱患、事故舉報獎勵制度,加強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和民眾監督。支持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民眾組織動員廣大職工開展民眾性安全生產監督和隱患排查,落實職工崗位安全責任,推進群防群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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