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兩免一補”專項資金暫行管理辦法

吉林省財政廳 吉林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吉林省“兩免一補”專項資金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
(吉林省財政廳吉林省教育廳吉財教[2005]171號2005年2月23日)
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吉林省“兩免一補”專項資金暫行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保證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接受義務教育,提高農村人口素質,根據《吉林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決定的意見(吉政發[2004]9號)》、《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工作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04]5號)》、《財政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免費提供教科書工作的若干意見》(財教[2005]4號)的有關規定,各級財政均要設立“兩免一補”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施“兩免一補”,即免雜費、免教科書費、補助寄宿生生活費。為保證“兩免一補"工作的順利實施,提高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專項資金的來源。中央財政補助地方的免費教科書專項資金、省級財政補助地方的減免雜費資金以及市(州)、縣(市)設立的用於“兩免一補"方面的資金。
第三條專項資金的資助對象。專項資金主要資助農村因家庭經濟困難,無力負擔教科書費、雜費及寄宿生活費而輟學和可能輟學的中小學生,並優先資助下列人員:(1)農村享受低保家庭的學生;(2)農村年人均收入在625元以下的絕對貧困家庭的學生和年人均收入在625—1000元之間的相對貧困家庭的學生;(3)因災、因病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4)家庭經濟困難的少數民族、孤殘學生;(5)實行國家計畫生育政策家庭經濟困難的女童;(6)列入縣鎮最低生活保障補貼家庭的學生。財政供養人員家庭的學生不得納入資助範圍。受資助的貧困家庭學生每學年評定一次,並根據農村貧困家庭收入變化的實際情況,對受資助的貧困學生做出適當調整,確保貧困家庭學生享受資助。
第四條專項資金的補助範圍。國家補助的免費教科書資金,主要用於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費提供國家規定的教科書;省級財政設立的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免除國家免費教科書資助範圍內的縣(市)貧困學生的省定教科書的費用及按省規定應向學生收取的雜費;市(州)、縣(市)安排的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市(州)本級的“一免一補”及縣(市)的“一補”。國家和省的專項補助資金重點用於國家、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民族自治縣、邊境縣及延邊州所轄縣(市)。各市(州)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幫助所屬縣(市)切實承擔起補助納入免費教科書資助範圍內的寄宿生生活費的責任,解決“一補”資金不足的困難。
第五條專項資金的分配。省財政廳、教育廳根據各地經濟發展和財力狀況,貧困人口所占比重,農村國小、國中在校學生人數等項因素,確定下達對各市(州)、縣(市)的資助學生人數、補助資金額度。由市(州)、縣(市)教育和財政部門根據各鄉(鎮)農村人均收入狀況,在10天內將資助貧困學生人數分配到具體學校,有關學校要根據下達的資助名額,通過有效途徑公開資助信息,組織希望獲得資助的學生填寫《“兩免一補”專項資金申請表》,並組成由村民(居民)委員會、學校、學生、學生家長和教師代表參加的評審小組,對提出申請的學生進行審核,確定受助學生名單,並在校內及學生家庭所在鄉鎮(街道)、村、社區範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7天。公示無異議後,由學校填寫《“兩免一補”專項資金資助學生名冊》,將受助學生名單及評審公示情況上報縣級教育、財政部門審核確定,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按年度分學校登記造冊,保存5年備查。縣級教育、財政部門要將聯合填報的《“兩免一補”專項資金情況上報表》逐級分別上報市(州)、省級教育、財政部門。
第六條中央財政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家庭學生免費提供國家課程必修科目的教科書。地方編寫的地方課程教材,應限頁數,限價格,根據“誰指定,誰負擔”的原則,由省、市或縣對這些學生免費提供。學校不得再以其他名目向受資助的貧困學生收取涉及教科書的任何費用。免費提供的教科書扉頁上須標明“本書由國家免費提供”字樣。
第七條免費教科書版型的選用要從實際出發,優先選用黑白版或雙色版教材,同一個地區只能採用一個版本。
第八條各學校同年級的學生不論是否享受國家免費教科書的資助,各科目均必須使用相同版本的教科書。
第九條免費教科書的補助標準為,國小每生每學期35元、國中每生每學期70元、特教每生每學期35元。
家庭經濟困難的貧困生在校寄宿學習期間,生活費最低補助標準為國小每生每天1元、國中每生每天1.5元。生活費補助按在校寄宿學習日計算,按月發放。
第十條從2005年秋季學年開始,免費教科書由省級教育、財政部門統一實施政府採購。對各市縣只提供實物,不撥付資金。
第十一條各有關學校、享受專項資金資助的學生家長,必須保證學生正常學習,不得輟學,完成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習任務。不能保證正常學習的學生,不能享受專項資金資助。
第十二條市縣財政、教育部門要會同紀檢監察部門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定期組織檢查,杜絕違法違紀問題。
第十三條省級財政、教育部門將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建立有效的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對檢查出的違法違紀問題,要追究相關人員的法紀責任,並相應地扣減教育專項資金,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
第十四條各地要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路等各種媒介,對“兩免一補”政策及工作進展情況進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傳,要讓社會各界特別是貧困學生家庭都能夠全面準確地了解這項政策的意義和內容,充分利用輿論監督,切實把黨和政府的關懷落實到家庭貧困的中小學生身上。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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