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學藝術團

吉林大學藝術團

吉林大學學生藝術團承載著吉林大學大學生追求藝術的希冀與夢想,在校園文化生活中閃耀著奪目的光彩!它致力於豐富校園文化, 提高學生藝術修養, 弘揚嚴肅、高雅藝術。自成立以來, 始終活躍在校內外的舞台上,展現著當代大學生的精神風貌,其美妙的舞姿、婉轉的樂聲、年輕整齊的陣容和清新活潑的風格受到了廣大師生和社會各界的廣泛好評。

藝術團簡介

大學生藝術團由聲樂隊、主持隊、民樂隊、模特隊、舞蹈團、管弦樂團、“脈搏”樂隊、“春之聲”合唱團、“紫焰”戲劇社等十餘支特色團隊組成,為豐富校園文化生活、提高學生綜合素質起到了重要作用。

吉林大學大學生藝術團 吉林大學大學生藝術團

“脈搏”樂隊自成立以來,始終把原創音樂視為自己的生命線。樂隊先後排練並演出了二十餘首原創作品,曾榮獲東北高校原創歌曲大獎賽特等獎等多項榮譽,還出版發行了自己的音樂專輯。“紫焰”戲劇社的話劇《情人節》曾榮獲“諾基亞”全國高校情景劇大賽優秀獎。舞蹈團是一支擁有百餘人的優秀團隊,宛如一顆璀璨的明珠,閃爍著耀眼的光芒。幾年來,舞蹈團排練演出了五十餘部原創舞蹈,其中,《飛雪歡歌》曾榮獲首屆全國大學生藝術展演二等獎,吉林省第一屆藝術展演一等獎;《嫁女》、《悵惘吟》等舞蹈在國際舞台上大放光彩;此外,在吉林大學六十年華誕慶典上,舞蹈團成功創作並演出了《觀感》、《青春彩虹》等全部舞蹈作品。管弦樂團排練內容涵蓋了各種風格的音樂,在傳承中國傳統民族音樂和西方古典音樂精華的同時,也不斷的將現代元素和吉大精神融入其中。他們演奏的樂曲《迎來春色換人間》曾在吉林省第一屆藝術展演中榮獲二等獎;並於2004年成功舉辦了“平安之夜”——吉林大學首屆校園新年音樂會; 2005年,又與天津大學交響樂團合作,共同為吉大師生奉獻出一台經典的高雅音樂盛宴。民樂隊以中國傳統民族樂曲為根基,結合新民族音樂的特點,逐漸形成了自己的風格,多次出訪其他國家進行文化交流活動,受到了廣泛歡迎,他們將中國的傳統音樂帶到了異域他鄉,也讓吉大人的友誼之花處處開放。主持隊許多成員都曾參加過中央電視台《挑戰主持人》欄目,並取得不俗的成績,其中有十一名同學曾連任多期擂主。模特隊堪稱藝術團的一枝奇葩,其成員曾榮獲2006年杭州世界休閒博覽民間形象大使總決賽第二名;同年5月舉行的冬奧會聖女選拔活動中,藝術團模特隊的兩名成員再次通過層層選拔成為冬奧會聖女。聲樂隊定期進行包括發聲、樂理、視唱等項目的訓練,培養出大量的優秀聲樂人才。該隊成員曾多次為學校爭得榮譽,2003年曾獲吉林省首屆大學生歌手比賽業餘組銀獎、專業組銅獎;同年,獲首屆全國大學生歌手比賽優秀歌手獎;2004、2005年連續兩年均有隊員晉級冰紅茶全國大學生歌手比賽全國總決賽,並取得優異成績;在2005年舉行的第十二屆CCTV全國電視青年歌手大獎賽中榮獲吉林賽區金獎。原創歌曲《大學,我的天堂》榮獲首屆全國大學生藝術展演聲樂組一等獎,並參加第五屆“五月的鮮花”——全國大學生“人民萬歲”大型校園文藝演出活動。2006年原創歌曲《北國春潮》被選為第六屆“五月的鮮花”——全國大學生“北國春潮”大型校園文藝演出活動的開場歌曲。

可以說吉林大學大學生藝術團作為吉林大學的一個品牌,讓更多的人認識、了解了吉林大學。除多次出訪俄羅斯遠東國立技術大學,新加坡國立大學、新加坡管理大學、南洋理工大學外,2006年4月,藝術團成員再次受邀出訪韓國,並承擔了赴韓交流活動中全部文藝作品的創作、演出;5月初,藝術團成功舉辦“相約黑土地,放歌紅五月”大型專場文藝演出,並得到社會各界來賓的一致好評;5月中旬,藝術團參加在吉林大學舉辦的第六屆“五月的鮮花”——全國大學生“北國春潮”大型校園文藝演出活動;7月,為來我校參加“第二十五屆國際化學年會”的世界各地專家、學者獻上了一台高水平的文藝演出;9月,為了迎接素質教育教學評估專家組,藝術團再一次代表吉大人獻上了“吉園秋韻”——迎接素質教育教學評估專場文藝演出;更值得驕傲的是“吉大故事”——慶祝吉林大學合校六周年暨建校六十周年大型文藝晚會中的節目,都是由藝術團的同學自己演出的,並深深感動了每一個吉大人,這台晚會由吉林衛視錄播,成為一場經典的大學生自己的晚會……可以看到,僅僅在這一年中,藝術團就取得了無數令人欣喜的成績,我們有理由相信,在學校各級領導、老師的關懷愛護下,大學生藝術團將會越走越遠、越飛越高。

吉林大學大學生藝術團以“塑一種精神,育一方英才,創一片天空”為理念,力爭在藝術領域中創下屬於大學生自己的舞台。她將攜春之精華,采秋之神韻,蓬勃發展,成為每一個吉大人為之驕傲、自豪的文化品牌。

藝術團章程

序言

吉林大學大學生藝術團是由吉林大學校團委直接領導的學生文藝團體。

自成立以來,始終致力於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爭創全國一流的大學生藝術團體。

吉林大學大學生藝術團將始終以“豐富校園文化生活,提高大學生文化素質”為宗旨、以“塑一種精神,育一方英才,創一片天空”為理念。用藝術教育培養學生的全面素質,使藝術與文化並舉、舞台精品與生活藝術相結合,從而為營造校園藝術氛圍、豐富和繁榮校園文化作出應有的貢獻。

為了更好的發揮藝術團的文藝帶頭作用,更有效的為學校及社會培養具有較高藝術修養的優秀人才,同時為了規範藝術團的各種行為,根據學校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組織名稱為吉林大學大學生藝術團,由吉林大學設立,由吉林大學團委直接領導。

第二條 藝術團為非營利性組織,隸屬於吉林大學,無獨立法人資格。

第三條 藝術團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配合學校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具有藝術修養、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人才,同時承擔校內演出及校際交流等活動中所需要的文藝節目或文藝作品。

第四條 藝術團由校團委指派的專門老師指導並開展各項排演活動,凡藝術團成員必須按要求參加正常訓練及演出。

第二章 藝術團功能及活動形式

第五條 本團活動採取普及與提高、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方法。為普及藝術知識、逐步提高藝術水平,所以採取定期集中授課和排練的方式。

第六條 藝術團活動立足校內,為校園文化服務,條件成熟時可走入社會、進行校際交流。

第七條 活動內容主要為藝術知識的學習;藝術專家知識講座;編排節目、開展校內或校際之間藝術交流活動;完成各級領導交辦的演出任務等。

第八條 藝術團於每學期初進行納新活動,報名後,須通過面試方可進入藝術團,特殊人才可免試加入藝術團。

第九條 藝術團的日常排練及各項活動時間,均為學生的課餘時間,非特殊情況不得占用正常教學時間,如遇重大演出活動須由學校領導批示,經教務處批准後,可由藝術團指導老師為參加活動的學生集體請假,並報送至各學院。

第三章 組織與結構

第十條 藝術團根據需要設定組織機構,決定其職權職責配置。

第十一條 藝術團設有團長、副團長、部長、副部長、隊長、副隊長等職務,並由藝術團指導教師選定。

第四章 教師

第十二條 藝術團由校團委指派的指導教師領導,同時為舞蹈團、管弦樂團、民樂隊、模特隊、聲樂隊等聘請專業教師進行指導。

第十三條 藝術團對編外聘請教師實行資格認證和職務聘任制度,按照契約對任職教師予以報酬。

第五章 藝術團團員

第十四條 藝術團團員是指被藝術團正式錄取、取得家入藝術團資格的吉林大學在校學生。

第十五條 學生除享有憲法、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權利外,還享有《吉林大學大學生藝術團管理規定》中,藝術團團員的相應權利。

第十六條 學生除履行憲法、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義務外,還應履行《吉林大學大學生藝術團管理規定》中,藝術團團員的相應義務。

第六章 藝術團重要檔案

第十七條 藝術特長生推免辦法

第十八條 吉林大學藝術特長學生管理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 吉林大學大學生藝術團管理規定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 團員的權利和義務相統一。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共青團吉林大學委員

會。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藝術團成立即日起生效。

共青團吉林大學委員會

吉林大學大學生藝術團

管理辦法

為了進一步提高大學生藝術團的藝術水平,使大學生藝術團的管理工作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激勵大學生藝術團團員(下簡稱團員)成長成才,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一、藝術團宗旨

以“豐富校園文化生活,提高大學生文化素質。”為宗旨

為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指導下,堅持“三為”方針,豐富廣大學生的業餘文化生活,引導全校學生業餘文化生活健康有序的向前發展,促進精神文明建設,使我校大學生綜合素質得到進一步提高。營造良好的校園文化氛圍,為每一個有藝術特長的學生提供充分展示自己才能的空間。真正成為豐富全校學生業餘文化生活的骨幹力量,展示吉大學子的精神風貌,爭創全國一流的大學生藝術團體。

二、藝術團理念

以“塑一種精神,育一方英才,創一片天空。”為理念

第二章 細則

一、組織形式

1、大學生藝術團是在校黨委的領導下,校團委的指導下,由校團委藝術指導老師具體組織、領導。

2、學校成立由主管校領導牽頭,校團委等部門參與的藝術特長生教育管理協調小組,負責藝術特長生教育管理政策制定和重大事項決定。

二、組織機構

1、藝術團團員

由文藝特長生和我校全日制學生中的文藝愛好者組成。

2、常委機構

設有團長、副團長、隊長、部長、副隊長、副部長等職位。

3、各部門負責人及團、社的職能

(一)團長

(1)藝術團團長由校團委藝術指導老師選任,為藝術團組織及活動的實施進行具體的組織和領導;

(2)負責考核並提出副團長及藝術團各團、隊、社領導人選,報請校團委藝術團指導老師批准任命;

(3)整理藝術團年鑑、大學生藝術團團員登記冊等;

(4)負責藝術團遠景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

(二)副團長

(1)藝術團副團長由校團委藝術團指導教師任命;

(2)副團長應具備較紮實的藝術理論、實踐能力和較強的管

理能力;

(3)加強自身專業素質和業務水平,為藝術團樹立良好形象;

(4)在日常工作上行使副團長職能,在排練中聽從各隊隊長統一安排,並起到良好的帶頭作用。

(5)職責:

①負責藝術團日常培訓、排練、演出工作;

②負責新成員的招收及管理工作;

③根據各自分工負責相關團、隊、社的領導工作;

④負責提出、考核所負責團、隊、社部門的領導人選;

⑤負責制定各團、隊、社長遠規劃及年度計畫的工作;

⑥負責考核藝術團成員的工作情況。

(三)分校區團長、副團長、秘書長(藝術團在南湖、南嶺、朝陽、新民、和平校區選拔的負責人)

(1)組建所在校區藝術團,組織結構與總團一致,由分校團長

統一安排,並向總團上報常委名單及團員名單;

(2)每學年初統一納新,包括聯繫布置場地、安排值班人員、

張貼海報、懸掛條幅等工作,形式和總團一致;

(3)組織分團平時的排練,場地、內容由分團負責人商定、協調;如有校級以上大型文藝活動配合總團選拔優秀團員參與演出、組織排練人員參加南區排練及演出;

(4)統計團員資料,登記入冊,提前做好加分(請假)人員名

單,上報總團。包括每個團員的姓名、學院、學號、年級、聯繫電話。

(四)秘書長、副秘書長職責

(1)由學生中文筆出色,組織溝通能力強,富有極強責任心的同學擔任;

(2)搞好藝術團成員的登記工作,配合團長對藝術團成員進行管理,管理藝術團成員檔案;

(3)各項活動的通知、記錄、聯絡、總結及後勤工作;

(4)安排藝術團的日常事條,制定相關的管理制度,搞好辦公室工作;

(5)提前做好加分(請假)人員名單,包括每個團員的姓名、

學院、學號、年級、聯繫電話等,將加分名單在每學期第18周之前

上交教務處;

(6)在各項活動籌備過程中,為各部門分配臨時工作;

(7)形成並保存藝術團文字、圖片資料(由宣傳部配合);

(8)配合指導老師做好上報材料(如請假名單、場地申請等等);

(9)負責文藝活動中的主持稿、詩詞等文字作品的蒐集、寫作

工作;

(10)設計並製作藝術團宣傳冊(由宣傳部、美工設計部配合);

(11)定期將藝術團活動、成員的工作情況向藝術團成員所在學院領導做出書面匯報。

(五)宣傳部部長職責

(1)大型活動前編寫活動通知,交由老師修改後交給網路部做校內通知及bbs通知;活動中注意採集圖片、編寫新聞等(自備數位相機),收集媒體報導;活動後總結並形成書面材料、交由老師修改後由網路部對外發布;

(2)協助秘書處做好藝術團各項活動和演出的宣傳工作(註:包括海報內容的起草和列印)。

(六)美工設計部部長職責

(1)舞台美工設計及演員服裝、道具的管理;

(2)藝術團三大倉庫的清查及管理;

(3)藝術團總資產的調查與統計;

(4)藝術團的宣傳板、海報及各類檔案封面的設計;

(5)協助老師購買演出所用的化妝、道具等,取送演出服裝。

(七)外聯部部長職責

(1)籌集藝術團各項活動經費,確保活動正常開展;

(2)一切以藝術團利益為最高利益;

(3)起草外聯部各項活動企劃書;

(4)根據活動內容及情況,各行政部門、團隊,配合外聯部做好外聯工作。

(八)財務

(1)各項活動的前期借款和後期報賬;

(2)藝術團內部的活動經費的管理;

(3)所有票據的保管及整理。

(九)網路部

(1)網站的建設和維護;

(2)培訓部員熟練操作cterm、sterm等bbs管理軟體;

(3)藝術團電腦的整理及所有資料的電子備份;

(4)管理牡丹園大學生藝術團板塊,更新信息、發布藝術團相關信息及通知(配合宣傳部工作),回復板塊內留言;

(5)管理藝術團QQ群,及時發布訓練通知等訊息。

(十)管弦樂團團長、管樂首席、弦樂首席

(1)負責管弦樂團排練工作、協調訓練場地時間;

(2)統計管弦樂團成員名單(姓名、學號、院系、聯繫方式),

記錄成員訓練出勤、演出情況,並交給秘書處作為加分依據;

(3)演出前印製樂譜,準備演出服裝、安排上下場順序、調動

演員情緒,演出結束後帶領團員將樂器、椅子等整齊的放回倉庫並清

點數目,收回演出服裝;

(4)如服裝發給團員自行管理,須對服裝發放進行詳細登記,

以便定期組織清洗服裝;

(5)配合美工設計部定期整理倉庫。

(十一)舞蹈團團長、副團長

(1)通知舞蹈團成員訓練時間,配合老師安排每個舞蹈的人員、隊形等;

(2)統計舞蹈團成員名單(姓名、學號、院系、聯繫方式),記錄成員訓練出勤、演出情況,並交給秘書處作為加分依據;

(3)演出前做好發放演出服裝調動演員情緒、組織梳頭、化妝、換服裝等準備工作,演出結束後收齊服裝、化妝品等;

(4)配合美工設計部定期整理倉庫。

(十二)民樂隊隊長、副隊長

(1)負責民樂隊的排練工作,包括選譜、配器等,在每次訓練中加強演員舞台表現力的培養,練習上下場等,並規範動作;

(2)統計民樂隊成員名單(姓名、學號、院系、聯繫方式),記錄成員訓練出勤、演出情況,並交給秘書處作為加分依據;

(3)演出前領取並發放服裝、組織演員梳頭、化妝、調音等工作,演出中安排上下場順序,演出結束後收齊服裝並組織隊員將樂器整齊的放回倉庫;

(4)配合美工設計部定期整理倉庫;

(5)統計隊員個人參賽、參演及獲獎情況,並將證書等證明複印留底,形成書面材料。

(十三)聲樂隊隊長、副隊長

(1)注意吸納新隊員;

(2)收集各種適合晚會演唱的曲目,並安排隊員學習、演唱,組織隊員錄製小樣,並交給老師審查;

(3)了解隊員的基本情況,以便在活動時可以及時向老師推薦合適人選;

(4)統計聲樂隊成員名單(姓名、學號、院系、聯繫方式),記錄成員演出情況,並交給秘書處作為加分依據;

(5)演出時安排歌手梳頭、化妝;

(6)學習並能熟練使用音樂剪輯、編輯軟體,並組織隊員統一學習;

(7)製作、剪輯演出所需的音樂、配樂等;

(8)統計隊員個人參賽、參演及獲獎情況,並將證書等證明複印留底,形成書面材料。

(十四)主持隊隊長、副隊長

(1)帶領隊員出早功,並記錄出勤情況,及時向老師推薦優秀人選;

(2)統計成員名單(姓名、學號、院系、聯繫方式)演出情況,並交給秘書處作為加分依據;

(3)必須定期錄製朗誦小樣並上交藝術團指導老師,或組織隊員統一向老師匯報訓練成果;

(4)幫助老師選拔晚會主持人、詩朗誦人選等;

(5)協助秘書處編寫主持稿、詩詞等;

(6)統計隊員個人參賽、參演及獲獎情況,並將證書等證明複印留底,形成書面材料。

(十五)模特隊隊長、副隊長

(1)每學期吸納新隊員,定期安排隊員訓練,提高隊員專業素質及修養;

(2)培養晚會等活動需要的禮儀及模特人員;

(3)演出前領取並發放服裝、組織演員做好梳頭、化妝等準備工作,演出結束後收齊演出服裝、道具等。

(十六)脈搏電聲樂隊隊長

(1)組織樂隊排練,並安排排練時間、場地等;

(2)參加社會及校際間演出時,注意保存影音資料,定期交給藝術團;

(3)統計隊員個人參賽、參演及獲獎情況,並將證書等證明複印留底,形成書面材料。

(十七)“紫焰”戲劇社社長

(1)定期開展話劇的排演工作、吸納新會員,

(2)統計隊員個人參賽、參演及獲獎情況,並將證書等證明複印留底,形成書面材料;

(3)協調好學院及藝術團的相關事宜,減少衝突、加強聯繫。

(十八)“春之聲”合唱團團長

(1)組織合唱團的排練工作、吸納新團員,統計成員名單(姓名、學號、院系、聯繫方式),記錄成員訓練出勤、演出情況,並交給秘書處作為加分依據;

(2)協調好學院及藝術團的相關事宜,減少衝突、加強聯繫。

三、入團條件

1、我校大學生、研究生、博士生藝術愛好者,遵守本團章程,

履行團員義務者,均可申請加入本團。

2、我校文藝特長生從入校起,直接成為藝術團團員,並按照《吉林大學文藝特長生管理規定》由藝術團統一管理。

3、每學年開學初定期進行納新工作,也可根據實際工作情況,不定期招收新成員。

四、制度建設

1、校團委作為大學生藝術團的主管部門,協助有關職能部門

和院系做好團員在校學習期間的日常管理、教學管理及思想教育工作。藝術特長生未經校團委批准不得擅自離團或退團。

2、遇有重大演出、比賽活動與學校正常教學活動(自行安排的補課、上機等不在此列)衝突時,由校團委、各學院統一同教務處商量處理。

3、團員必須認真完成大學生藝術團的排練及演出計畫,按照規定參加日常排練。進入畢業年級的團員,可繼續留在大學生藝術團,但不作為主要學生幹部;進入畢業年級的藝術特長生,原則上可以不參加大學生藝術團的日常排練,但要完成規定的演出計畫,確因畢業設計任務繁重而無法參加演出者,需持相關證明,並經校團委同意。

4、杜絕遲到、早退、無故曠排現象;禁止擾亂排練秩序。因事、因病無法參加排練時,應以書面形式提前請假。

五、活動方式

1、本團活動採取普及與提高、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方法。

2、藝術團活動立足校內,為校園文化服務,條件成熟時可走入社會、進行校際交流。

六、 活動內容

1、藝術知識的學習。

2、藝術專家知識講座。

3、編排節目、開展校內或校際之間藝術交流活動。

4、完成各級領導交辦的演出任務。

七、成績考核

大學生藝術團分為演出類團隊和非演出類團隊。演出類團隊為:舞蹈團、管弦樂團、聲樂隊、民樂隊、模特隊、“脈搏”樂隊、主持隊;非演出類團隊為:秘書處、宣傳部、網路部、美工設計部、外聯部。

(一)針對演出類團隊,考試項目為:

1、日常考勤:排練、演出及其他活動的出勤、遲到、早退情況。

2、各隊團員需相對應自身專業,完成每學期藝術團開設的《舞蹈表演》《器樂合奏》《聲樂技巧》《形體訓練》四門課程。

3、期末考試:聘請專業教師,在學期末進行專業考試。

(二)、針對非演出類團隊,考試項目為:

1、日常考勤:開會、演出及隊內活動的出勤、遲到、早退情況。

2、各隊在每學期的日常工作、各項演出活動中,凡被採用的文字稿件、新聞報導、影像、圖片資料,將記錄為平時成績。

3、期末考試:學期末上交一分不少於2000字的書面材料,學期(年)的個人工作總結或針對藝術團建設、發展的論一篇。

(三)團長、副團長、隊長、副隊長、部長、副部長均有不同的幹部加分。

八、獎懲措施及請假細則

(一)獎勵政策

1、團員如在各項活動中表現積極,為學校做出貢獻等,視情

況給予校優秀學生幹部、校優秀學生、校優秀團幹部、校優秀團員等榮譽稱號。受表彰的團員名單上報教務處及團員所在院系。

2、新團員,如在排練、演出中表現突出,視情況給予校優秀團

員、大學生藝術團優秀團員等榮譽稱號。

3、專業技能出色,排練(開會)、演出中無違紀現象者,將有

資格代表學校出訪交流以及參加省市級、國家級演出及比賽(個人節目,學校負責推薦)。

4、代表藝術團在重大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為學校爭光者,兼

得以上獎勵的同時,藝術團會在校內進行廣泛宣傳。

5、正常參加排練、演出者,按相應選修課成績加學分。

6、對於藝術團成員在課餘活動中表現突出者,在考試成績上給

予相應的分數獎勵,按照校發〔2002〕224號檔案《吉林大學藝術特長學生管理有關規定》實施加分政策。(檔案內容詳見附屬檔案1)

加分具體細則如下:

①在本學年代表學校參加國家級演出及比賽,或出訪交流者,在本學年各科成績基礎上,加15分。

②參加省市級、校級大型演出2次以上者,在本學年各科成績基礎上,加10分。

③排練(開會)中無缺席、遲到、早退現象,表現突出者,在本學年各科成績基礎上,加5分。每隊僅限5人(不包括合唱團),寧缺毋濫。

7、為了激勵團員努力學習、為學校爭光,對表現優秀、對校藝

術團作出突出貢獻的團員,畢業時學校將給與其免試推薦本校研究

生進行深造的資格。

(二)懲罰措施

1、不參加排練(開會)、或無故缺席3次以上(含3次)者,

予以退團處分,並通知所在學院,取消當年評獎、評優資格。

2、擾亂演出、排練(開會)秩序,破壞藝術團內部團結者,予

以退團處分,通知所在學院,取消當年評獎、評優資格,並予以校內處分。

3、排練(開會)中無故缺席2次,遲到、早退3次以上者,

予以內部批評,並取消當年團內評獎、評優資格,取消當年選修課加分,無資格代表學校出訪交流及參加大型演出。

4、違背本章程有關原則,不能按時參加培訓、排練、演出,不

聽領導,予以必要的處理,情節嚴重者,責令其退團,並將處理結果通報其所在學院。

5、參加省市級、校級大型演出(比賽)時,因個人原因影響演出(比賽)效果或中止演出(比賽),將給予團內警告、降職、記過直至開除的處分,並歸入學生檔案。

6、代表學校參加國家級演出(比賽)時,如發現有損害學校

利益行為、在演出(比賽),無故缺席、退出者,視情節輕重,將給予校內警告、降職、記過直至開除的處分,並歸入學生檔案。

7、代表學校、國家參加國際演出(比賽)時,對於違反外事紀

律、損害國家利益、給演出帶來不良影響者,視情節輕重,根據國家、學校的相關規定,將給予相應懲處。

8、對於違反本辦法及大學生藝術團相關規定的團員,予以教育

幫助,限期改正;屢教不改的,給予團內警告、降職、記過直至開除的處分,並歸入學生檔案。

9、團員違反國家法律、校紀校規,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請假細則

1、事後請假視為無效。

2、事前請假至少提前1小時,且不能允許影響整體排練、演出(比賽)。

3、請假時必須註明具體遲到時間,如在規定時間內不到,視為缺席。

九、推薦“藝術人才”為免試研究生的條件

1、為了激勵團員努力學習、為學校爭光,對表現優秀、對校藝

術團作出突出貢獻的團員,畢業時學校將給與其免試推薦本校研究生進行深造的資格。

2、藝術團每學期、學年末進行考核。根據藝術團各隊的職能,

對於每學期、學年末進行的考試分為演出組和工作組兩部分考核,考核項目包括出勤情況、排練演出情況,專業考試等。根據總分,團內排出名次,將作為評獎、評優,免試推薦研究生的重要依據。

3、根據學校制定的《吉林大學推薦藝術人才免試為碩士研究生

選拔工作辦法》規定,每年按照保送名額計畫,將藝術特長突出的學生上報學校。

4、對於通過“藝術人才”免試推薦為研究生的團員,須在保送

之日與大學生藝術團簽訂協定書;該類團員在研究生期間仍將服務於大學生藝術團,並有部分人員成為大學生藝術團指導教師(兼職)。

5、推免為研究生的團員,須遵守《吉林大學大學生藝術團團員

管理辦法》,如無故缺席排練、演出者,視情節輕重,將給與相應處分,嚴重者將按照協定書條款執行。

十、團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參加本團的各項活動

2、得到相應的藝術培訓和指導;

3、表現突出得到相應的獎勵;

4、對本團的工作提出建議和質疑;

5、享受學校給予藝術團成員的特殊待遇。

(二)義務

1、維護藝術團聲譽;

2、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藝術理論知識和實踐能力;

3、遵守本團的管理措施及制度;

4、團員有義務參加大學生藝術團訓練、演出;

5、支持本團工作和各項活動的順利進行,為本團活動做好宣傳

工作。

第三章 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一:《吉林大學藝術特長學生管理有關規定》

附屬檔案二:《吉林大學推薦藝術人才免試為碩士研究生選拔工作辦法》

附屬檔案三:《推薦藝術人才協定書》

第四章 附則

第一條 團員的權利和義務相統一。

第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共青團吉林大學委員會。

第三條 本章程自藝術團成立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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