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地方志辦公室

2、擬定地方志工作規劃和編纂方案 3、組織編纂地方志書、地方綜合年鑑 5、推動地方志理論研究與宣傳工作,培訓地方志編纂人員

1984年10月,中共吉安地委決定成立吉安地區地方志編纂委員會,下設辦公室,為正縣級常設機構。1997年8月,確定地區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為行署直屬副縣級機關事業單位。2000年8月,改稱吉安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在市人民政府和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的領導下,主管吉安市的地方志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指導、督促和檢查地方志工作
2、擬定地方志工作規劃和編纂方案
3、組織編纂地方志書、地方綜合年鑑
4、蒐集、保存地方志文獻和資料,組織整理舊志
5、推動地方志理論研究與宣傳工作,培訓地方志編纂人員
6、組織開發利用地方志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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