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縣司法局

(四)監督和指導合浦縣的律師、公證工作和法律顧問工作。 (六)指導合浦縣各級人民調解組織工作。 監督指導各司法所和全縣法律服務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主要職責
(一)制訂合浦縣司法行政工作目標,中長遠期工作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對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負責縣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安置幫教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三)制訂合浦縣普及法律常識、依法治縣及全縣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縣轄及各鄉鎮的依法治理工作,負責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監督和指導合浦縣的律師、公證工作和法律顧問工作。
(五)管理全縣律師、公證、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務機構。
(六)指導合浦縣各級人民調解組織工作。
(七)對下發徵求意見的有關法律、法規提出修改意見。
(八)監督檢查司法所和法律服務機構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工作。
(九)管理本局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監督指導各司法所和全縣法律服務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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