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

建國以來,我國司法機構經過變革和發展,已形成了一個龐大的司法體系。按照大家的普遍看法或者從訴訟的角度來看,我國的司法機構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近年來法務部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探索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鑑定制度。一是法醫、物證、聲像資料“三大類”司法鑑定管理體制已經建立;二是偵查機關和軍隊所屬司法鑑定機構納入了統一管理體制;三是在全國選出10家國家級司法鑑定機構,著力解決多頭重複鑑定、久鑒不決等問題。

簡介

建國以來,我國司法機構經過變革發展,已形成了一個龐大的司法體系

詳細信息

按照大家的普遍看法或者從訴訟的角度來看,我國的司法機構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在訴訟活動中,公安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擔負偵查職能,其中公安機關負責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和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等大多數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國家安全機關負責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人民檢察院既擔負偵查職能、起訴職能,又擔負法律監督職能,負責國家工作人員貪污賄賂犯罪和瀆職犯罪等職務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和所有公訴案件的審查起訴工作,並對公安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偵查活動、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和判決裁定的執行活動是否合法進行法律監督;人民法院擔負審判職能,依法對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進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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