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金穗獎

台灣金穗獎

金穗獎是台灣發掘與培育影像藝術創作人才的重要影項。台灣金穗獎創辦於1978年,當時稱為實驗電影金穗獎,顧名思義金穗獎獎勵的電影不同於一般的商業電影,而是一種嘗試新題材、新技巧、新觀念,而能引導時代思潮的非商業電影。台灣金穗獎由台灣新聞局主辦,台灣電影資料館承辦,每年評審一次,獎勵優秀紀錄短片和紀錄錄影帶。

基本信息

台灣金穗獎
台灣金穗獎

金穗獎創辦於1978年,當時稱為實驗電影金穗獎,顧名思義金穗獎獎勵的電影不同於一般的商業電影,而是一種嘗試新題材、新技巧、新觀念,而能引導時代思潮的非商業電影。以金穗象徵豐收,是為了提升電影藝術創作內涵與水平,鼓勵攝製優良創作短片及錄像帶,鼓勵更多電影愛好者及錄像藝術工作者所舉辦的獎勵活動。 
金穗獎的活動,原由台灣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負責辦理,自1991年7月1日,電影基金會移交民間後,基於基金會財力有限,又鑒於金穗獎是為培育影視工作者而設立,因此,從1992年度開始,直接由台灣當局編列預算,提高獎金額數,以達獎勵目的。

金穗獎所指稱的實驗短片及實驗錄像帶,指結構上以探討電影形式為主之作品;所稱動畫短片及動畫錄像帶,指運用逐格拍攝法,將繪製之人物動作或其它造形藝術,逐一拍攝而成之作品;所稱紀錄短片及紀錄錄像帶,指以記錄真實人、事,或在本質上並不全然虛構而具有某種思想之作品;所稱劇情短片,指結構上以人、事為主之作品。參展的創作短片及錄像帶須為近兩年完成者,放映時間以不超過六十分鐘為限,作品中禁有抄襲、剽竊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況。申請者自行決定申請獎勵類別,評審團亦得視作品內容改類評定;為求公平起見,同一作者不得有兩部以上作品參加同一項目競賽。金穗獎所頒發獎金及獎座以導演為主要對象。

為鼓勵得獎作品參加國外影展,得獎錄像帶作品其申請人得檢具所參加國際影展通知書、邀請函等相關檔案,申請補助,經審核通過者,每次補助新台幣貳萬元整,每部優良創作錄像帶每年以申請兩次為限(期限為自公布得獎之日起一年內)。

舉辦多年的金穗獎,從最早期的王菊金、萬仁、柯一正、金士傑、杜可風、曾敬超、曾壯祥;中期的麥大傑、蔡明亮、張榮貴、吳乙峰、葉鴻偉、李安,乃至近期的陳以文、易智言、楊力州、蕭菊貞、吳米森、郭珍第、黃庭輔、朱賢哲、林泰州、鄭文堂、戴立忍、魏德聖、林見坪、曾文珍、周美玲、李芸蟬,以及學術教育界的井迎瑞、李道明、李天任、石昌傑、黃玉珊、王慰慈、施克昌、李泳泉、陳麗貴等人的傑出表現,證明了金穗獎不僅是發掘與培育影片人才的搖藍,更孕育出廣受國際影人青睞的“台灣新電影”。

台灣金穗獎
台灣金穗獎

有不少獲得金穗獎獎勵的作品還上院線公開上映,而且票房良好,包括胡台麗的《石頭夢》、陳秀玉的《秋天的藍調》、林育賢的《翻滾吧!男孩》、顏蘭權與莊益增的《無米樂》等片。甚至還有多部獲邀參加國際影展,包括閻鴻亞《三橘之戀》獲得法國南特影展最佳導演獎、湯湘竹的《海有多深》參加夏威夷影展、沈可尚的《與山》參加坎城影展、魏德聖的《七月天》參加溫哥華影展、王嬿妮與劉靜怡的《生日》入選威尼斯影展新領域單元;陳龍偉的《出口》參加釜山影展;黃庭輔的《指月記》應邀赴日參加山形影展亞洲新浪競賽等等。

金穗獎已邁入第二十九屆,除了每年援例舉行盛大的頒獎儀式,為得獎者寫下榮耀的表揚紀錄外,也逐年委由電影資料館在台北、新竹、花蓮、雲林、台南高雄等地區巡迴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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