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縣環境保護局

主要職責(二)負責全縣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 (六)負責全縣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八)環境保護監測站負責組織制定全縣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開展全縣環境監測;調查評估全縣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承擔發布全縣環境質量狀況的有關工作。

主要職責

(二)負責全縣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鄉(鎮)政府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擔落實市和縣政府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根據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各鄉(鎮)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負責環境保護責任目標、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縣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縣政府委託對縣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照國家和省、市規定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全縣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全國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全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縣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負責全縣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實施國家有關政策、規劃、標準、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九)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執行國家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縣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開發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組織協調全縣有關環境保護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
(十一)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台前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環境保護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局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承擔環境保護行政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協助局領導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印章、督查、後勤管理、政務信息、機關財務、機關行政事務、計畫生育、幹部教育、退體幹部管理、公務接待、保衛、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定案辦理;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系統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政策法規宣教股
組織擬訂環境保護政策。組織對涉及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意見;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應訴及賠償工作;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生態文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新聞審核和發布工作。編制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股
擬訂全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全縣總量控制計畫;考核總量減排情況;承擔全縣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四)環境影響評價股
承擔全縣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指導全縣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資質和相關職業資格;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地方,承擔暫停審批除污染減排和生態恢復項目外所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工作。
組織編制全縣環境功能區劃和環境保護規劃;協調、審核環境保護專項規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負責編制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技攻關和實施技術示範工程;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環保產業發展。
(五)污染防治股
起草全縣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的污染防治地方性管理制度;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等環境管理制度;組織擬訂全縣有關污染防治規劃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承擔全縣核事故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對全縣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射線裝置和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的開發、生產、銷售、儲存、使用中的污染防治以及放射源退役後的安全和防護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縣管輻射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工作。
(六)自然生態保護股(農村環境保護股)
擬定全縣自然生態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提出新建和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保護區審批建議;指導、協調、監督全縣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生態示範建設與生態農業建設;協調和監督生態破壞恢復整治、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農村土壤污染、畜禽和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工作。
(七)環境監察大隊
負責依據台前縣環境保護局的委託實施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負責規定範圍內排污費的徵收工作;負責排污費財務管理和排污費財務、統計報表的編報匯審工作;參與污染治理項目計畫的編制;負責環境監理人員的業務培訓,總結交流環境監理工作經驗;負責轄區內污染投訴、污染糾紛和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上級環保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任務。
(八)環境保護監測站
負責組織制定全縣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開展全縣環境監測;調查評估全縣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承擔發布全縣環境質量狀況的有關工作。
參與制訂台前縣環境監測工作的規劃和年度計畫,按期完成國家和上級下達的監測任務;負責對轄區內各環境要素的質量開展例行監測,及時準確掌握本轄區環境質量狀況以及變化趨勢;負責對污染源的監督監測,建立健全污染源檔案,編報污染源排污狀況報告;及時完成本轄區污染事故監測,為減輕事故危害提供決策依據。負責本轄區污染糾紛的技術仲裁;為實施環境目標責任制、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考核、排污申報、限期治理、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和排污收費等環境管理制度提供可靠依據;認真執行環境質量監測報告制度,提高監測數據的綜合分析水平,按時編報環境監測月報、季報、年報、簡報、報告書;參與台前縣監測網路的監測工作和其他活動;完成政府下達的指令性任務。

班子成員分管科室

梁邦榮:局長 負責全面工作
孫玉金: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自然生態保護股、監測站、污染防治股
張玉清:副局長 分管政策法規宣教股、環境監察大隊
王 濤:工會主席 分管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股、環境影響評價股
殷玉霞:紀檢組長 負責紀檢、分管計畫生育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