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rtered Bank of India, Australia and China),
又稱印度新金山中國匯理銀行,1911年後譯名改為:印度新金山中國渣打銀行,簡稱渣打銀行或麥加利銀行,是現時渣打銀行的前身,由詹姆士·威爾遜於1853年承維多利亞女皇的皇家憲章(Royal Charter)御準成立,並於1858年在加爾各答、孟買及上海成立分行。
1924年印度新金山中國匯理銀行銀行漢口拾圓1900年代於紐約及漢堡開設分行,當中1912年開設的紐約分行更是當地首間外資銀行分行,但在日本橫濱的分行卻毀於1923年的東京大地震。
1927年收購鐵行銀行,並間接持有阿拉哈巴德銀行(Allahabad Bank,直至1969年印度政府把阿拉哈巴德收歸國有為止),使業務覆蓋科倫坡、上海、香港和新加坡等地。
1957年收購東方銀行使分行網路擴展至亞丁、巴林、貝魯特、黎巴嫩、卡達和阿聯及收購愛奧尼安銀行(Ionian Bank)賽普勒斯的分支機構。
1969年與南非標準銀行合併成標準渣打銀行,由於歐美與亞洲和非洲的貿易頻繁,銀行從中拓展貿易融資賺取豐厚利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