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綜合監督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起草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管理辦法和實施意見;組織實施工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二)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全縣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三)負責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傷亡事故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依法組織、協調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四)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綜合監督管理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和協調化學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五)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工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遊樂設施、客運索道等,下同)進行檢測檢驗;指導、協調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申報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
(六)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七)指導、監督企業主管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對所屬的工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依法監督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九)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
(十)負責組織開展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一)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