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縣人民檢察院

南陵縣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主要任務是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主要領導及職責 黨組書記、檢察長梁英斌同志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公訴科、辦公室、政治處、紀檢組;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汪國權同志分管偵查監督科、監所檢察科、民事行政檢察科、法律政策研究室;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何富強同志分管反貪污賄賂局、反瀆職侵權局、控告申訴檢察科(舉報中心)、職務犯罪預防科、技術科。

其主要職責是:

1對南陵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蕪湖市人民檢察院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監督;
2依法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有關檢察工作的議案;
3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訴和檢舉;
4依法對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以及需要由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它重大犯罪進行偵查;
5對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審查批捕、提起公訴,並對偵查活動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6對刑事案件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看守所的執法活動實施法律監督;
7對民事、經濟審判和行政訴訟活動實施法律監督;
8對縣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決,依法提起抗訴;
9組織開展檢察技術工作,承辦有關案件的勘驗取證、檢驗鑑定和文證審查工作;
10制定檢察工作計畫,並對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政策執行情況進行調查研究;
11協助縣委、縣直機關黨委抓好檢察機關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
12提請縣人大常委員會任免縣人民檢察院的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和檢察員;
13組織縣檢察院幹部教育教訓工作;
14管理縣檢察院的裝備、財務工作;
15負責其它應由縣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南陵縣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及職責

辦公室:協助院領導組織管理機關工作,協調機關各部門工作關係。負責起草、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綜合處理檢察信息,編髮檢察情況;負責機關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檢察通信、機要、統計、檔案及催辦督辦工作和院印章管理;負責機關的行政裝備工作;負責對本院司法警察的管理工作。 聯繫人:程克和
政治處:負責機關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對本院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檢察隊伍進行管理,辦理有關提請任免手續;指導院機關開展政治理論學習,負責機關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及爭先創優活動的開展;承辦本院表彰獎勵工作的有關事項;承辦本院檢察幹部統計、檔案管理等工作,制定加強隊伍建設的規章制度。 聯繫人:孫曉明
反貪污賄賂局:負責對全縣貪污、賄賂等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預審工作;直接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等經濟犯罪案件;承辦上級人民檢察院指定直接立案偵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經濟犯罪案件;研究分析職務犯罪發生的原因、特點、規律,提出對策。 聯繫人:汪維保
偵查監督科:負責對刑事案件審查批捕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承辦對公安機關案件的立案,採取強制措施,預審等活動的監督工作;承辦本院直接立案偵查案件和公安機關提請逮捕案件的審查批捕工作. 聯繫人:王文杰
公訴科:負責對全縣刑事案件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和抗訴工作;承辦公安機關請示複議的不起訴案件;對法院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聯繫人:劉松林
瀆職侵權檢察科:負責對全縣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案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犯罪案件的偵查、預審工作。直接立案偵查重大的瀆職、侵權犯罪案件及領導交辦的案件。 聯繫人:何富強
民事行政檢察科:負責對全縣民事審判、經濟審判、行政訴訟的監督工作。直接立案審查縣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民事、經濟、行政判決和裁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請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向其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聯繫人:潘嶺松
控告申訴檢察科:負責對全縣檢察機關舉報、控告申訴和刑事賠償工作;受理公民的舉報、控告、申訴,接受投案自首;同意管理全縣舉報線索並進行舉報初查和分流;承辦刑事賠償事項;依法查處檢察機關管轄的控告申訴案件、刑事賠償案件和上級機關、檢察長交辦的其他案件,並負責督察有關案件的查辦結果。 聯繫人:施偉
法律政策研究室:負責調研國家公布的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向領導和有關業務部門提出意見、建議;接受並完成上級人民檢察院指定的調研工作;開展檢察官協會活動;負責縣人民檢察院檢查委員會日常工作。 聯繫人:鮑作明
檢察技術科:負責本院檢察業務技術工作。承辦本院有關業務部門移送的案件勘驗取證、檢驗鑑定和文證審查工作參與有關司法鑑定工作的管理;負責本院檢察技術儀器設備的選型、配套使用和管理工作。 聯繫人:黃苗林
監所檢察科:負責對全縣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看守所的執法活動是否合法監督工作。負責對發生在看守所的貪污、賄賂、侵權、瀆職等案件的偵查工作及被監管改造人員重新犯罪案件的追究和被監管改造人員的控告、申訴的督辦。 聯繫人:季陵輝
紀檢組:負責本院政紀監察工作;檢查法律、法規和上級人民檢察院的決定、規定的執行情況;受理對檢察人員違紀行為的舉報、控告;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查辦檢察人員的違紀案件;受理檢察人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 聯繫人:胡先明
職務犯罪預防科:研究、制定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計畫、規定;組織、協調和指導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總結、推廣預防職務犯罪經驗、方法,分析研究典型職務犯罪產生的原因,向發案單位提出改進、防範建議;分析職務犯罪特點、規律、提出預防職務犯罪報告和對策建議;開展預防諮詢和警示宣傳教育;承辦其他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事項。 聯繫人:胡珊

地理位置

地址:安徽省蕪湖市南陵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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