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譙區民政局

根據《中共滁州市委辦公室 滁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滁辦字〔2009〕102號),設立區民政局(區民族宗教事務局),為區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一)民政方面

1、根據我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規劃,擬定全區民政事業發展戰略,編制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監督檢查有關民政政策法規實施情況。

2、組織、協調、指導全區救災抗災工作;掌握和核報災情,撥發救災款物,組織接收、分配國內外救災捐贈款物,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發放和使用情況;指導災區開展減災活動。

3、負責全區的社會救濟,監督實施農村五保戶供養和城鄉社會困難戶定期救濟、臨時救濟以及其它特殊救濟對象的救濟工作。

4、負責全區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審核上報烈士稱號和傷殘等級;落實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優待撫恤標準、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優撫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承辦協調全區“雙擁”工作。

5、負責全區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接收安置工作以及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

6、組織實施全區社會福利發展規劃,指導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管理工作;推動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立與發展;負責全區農村敬老院建設與管理,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臨時救助。

7、負責全區各類福利企業的年檢認證工作;指導全區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就業工作,監督落實全區福利生產扶持保護政策;負責全區福利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審報和管理,指導全區福利企業的人員培訓,信息諮詢、質量管理、標準計量和領取生產許可證工作。

8、承擔全區基層政權建設的日常工作,指導全區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推動農村開展自治活動;承辦民眾自治組織的評比表彰和申報工作。

9、負責全區鄉鎮、村的設立、撤銷、調整和行政區域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研究和修訂行政區域規劃;組織各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

10、負責指導區地名辦做好全區地名的命名、更名、註銷的審批,組織開展地名資料和補查更新,地名標誌的設定工作,組織開展地名標準化建設活動。

11、負責指導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做好全區婚姻登記管理工作,依法實施婚姻登記管理,改革舊的婚姻習俗。倡導文明新風,治理違法婚姻。負責全區兒童收養登記工作。

12、負責全區殯葬管理工作,制定並貫徹殯葬改革地方法規,推行殯葬改革。

13、負責全區民政事業的計畫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編制統計年報和民政事業經費的預、決算;

14、組織實施全區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為社會籌集福利資金。

15、負責全區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指導和監督全區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活動,查處社團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

16、負責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對困難家庭患病居民實施醫療救助。

17、研究擬定全區社區服務的發展規劃,建立完善社區服務管理體系及設施。

18、負責全區老齡工作。

(二)民族宗教方面

1、制定全區少數民族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民族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檢查督促民族政策法規的貫徹實施;協調民族關係,加強民族團結、處理民族糾紛;幫助民族村、組發展經濟,分配、管理有關少數民族地區的民族補助費、專項貸款和專項資金;負責全區民族成份的確認、恢復、更正工作;協助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民族方面的涉外事務,抵制境外敵對勢力在民族問題上的分裂活動,打擊利用民族問題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維護民族團結和社會安定。

2、貫徹執行黨的宗教政策法規,監督檢查有關宗教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貫徹落實《宗教事務條例》,辦理宗教活動場所審批登記;依法加強宗教活動和場所的管理,在憲法、法律和政策的範圍內開展活動;處理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糾紛,制止各種非法宗教活動,維護社會安定;開展宗教界的對外友好交往,抵制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的滲透活動,配合法務部門,打擊披著宗教外衣進行的各種犯罪活動,取締非法,保護合法。

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民政局(區民族宗教事務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人事股

協助局領導管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和股(室)的工作關係。負責局機關黨建工作、隊伍建設;局管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以及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勞動工資;負責局綜合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局人事、文秘、信息、宣傳、檔案、信訪、保衛、保密工作,負責全區民政、民族宗教系統的普法教育,法制宣傳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指導全區民政系統文明創建和行風建設;負責全區民政、民族宗教系統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民政、民族宗教事業費和民政、民族宗教財務管理、使用以及物資、基建、技改計畫工作;負責全區民政、民族宗教統計年報、統計台帳工作;負責局機關經費的預算、決算和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救災救濟股

組織全區救災工作,掌握調查上報災情,管理髮放救災款物,接收、分配外援和捐贈的救災款物;組織互濟、互助活動;負責救災信息系統管理和救災物資倉儲管理;開展防災減災和制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優撫安置股

負責全區擁軍優屬和優撫對象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烈士褒揚,評殘、定標、審核上報傷殘等級;貫徹實施優待、撫恤法規、條令;負責全區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的接收安置,負責軍隊退休人員和無軍籍職工接受安置及“兩個待遇”的落實,指導全區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工作。

社會事務和社會福利股

負責全區農村敬老院的建設與管理工作,主管五保戶供養工作。

負責指導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全區婚姻登記與管理工作,依法實施婚姻登記管理、改革舊的婚姻習俗,倡導文明新風,治理違法婚姻;負責全區殯葬管理工作,研究制定並貫徹實施殯葬地方法規,指導殯葬事業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社會孤兒、棄嬰的收容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臨時救助工作;負責全區社會福利生產和各類福利企業的年檢認證工作;指導全區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就業和培訓、監督落實全區福利生產扶持保護政策,做好全區福利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審報和管理工作以及福利企業領取生產許可證工作;組織實施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籌集社會福利資金。

社會救助股

建立和實施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保障困難居民的最低生活需求,解決低收入居民的生活困難;對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對特殊困難群體實施臨時救助;對困難家庭患病居民實施醫療救助。

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

指導全區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工作,推動農村開展村民自治活動;負責指導全區村委會的換屆選舉工作。研究擬定全區社區服務的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社區服務管理體系及設施。

民族宗教事務股

負責所有民族宗教工作職責方面具體事宜。開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檢查督促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的貫徹實施。協調民族關係,加強民族團結、處理民族糾紛;貫徹落實《宗教事務條例》,辦理宗教活動場所審批登記。依法加強宗教活動和場所的管理,在憲法、法律和政策的範圍內開展活動;處理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糾紛,制止各種非法宗教活動.

民間組織管理局

負責全區社團登記和年度檢查,指導和監督全區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違紀行為,取締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協助省民政廳做好基金會的登記、年度檢查和基金使用稽核工作。制定全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發展規劃,研究擬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的地方性配套政策法規;負責全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研究提出全區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取締未經註冊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雙擁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雙擁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承擔區雙擁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辦理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和軍地聯席會議決定的事項。與駐區部隊密切聯繫,協調軍政軍民關係。負責組織雙擁模範先進單位和雙擁模範先進個人評定審批工作。組織全區開展國防教育和雙擁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全民國防意識。承辦區雙擁工作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宜

老齡辦公室

老齡辦公室負責建立完善老年社會保障制度和社會互助制度;建立以家庭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託、社會養老為補充的養老機制;逐步建立比較完善的以老年福利、生活照料、醫療保健、體育健身、文化教育和法律服務為主要內容的老年服務體系,切實提高老年人的物質和文化精神生活水平,努力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敬、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負責發放“安徽省老年人優待證”。

人員編制區民政局(區民族宗教事務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民間組織管理局局長、老齡辦主任、雙擁辦主任按副科級配備;股室領導職數6名。

機關黨組織及工會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地理位置

地址:東大街17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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